包孝肃公家训云:后世子孙仕宦,有犯赃滥者,不得放归本家;亡殁之后,不得葬于大茔之中。不从吾志,非吾子孙。共三十七字,其下押字又云:"仰珙刊石,竖于堂屋东壁,以诏后世。又十四字。珙者,孝肃之子也。
这段话的意思是,包拯的后代子孙,如果有人做官因贪污枉法被撤职,不允许回到本家,去世之后也不能葬在祖坟里。而且不照做的人都不是包拯的子孙。
包拯为官25年,有26此升迁。包拯的第一份官职是以大理评事的身份,出任建昌县(今江西省永修县)知县。后又做过知府,被调进京城后,先后担任殿中丞、监察御史里行、监察御史。在任官期间,为人清廉,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包拯的家训就是包拯为官期间的写照,是他自己的精神追求,也是他对后代子孙的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