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志书每20年左右编修一次。地方志在古代还叫作地志、地记、图经、方志等,是一种记述地方情况的史志,指全面、系统地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文献。
地方志作为全面系统记述我国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文献,是传承中华文明的纽带和展示当代中国风范的载体,它为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发挥着重要的存史、育人、资政作用。
关于地方志的编修,在《地方志工作条例》中有明确规定:
第十条
地方志书每20年左右编修一次。每一轮地方志书编修工作完成后,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在编纂地方综合年鉴、搜集资料以及向社会提供咨询服务的同时,启动新一轮地方志书的续修工作。
这项条例是2005年5月18日温家宝总理发布的,是第一部有关地方志的全国性法规。它结束了地方志工作无法可依的历史,标志着新编地方志工作从此进入依法修志的新阶段和大规模、正规化修志的新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