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先民对于防火具有相当强的意识,并在生活中十分注重防火。
商周时期(公元前十一世纪),《周易下经》就载:“象曰:水在上,水大相济。君子以思患而预防之。”这是历史上第一次提出防患于未然的论述。为防火需要,当时就开始探索防火技术。在甘肃秦安大地弯大型建筑遗址,我们看到的5000年前的火灾现场遗址中那些未烧完的木柱上保存着一层坚固的防火涂料,证明我们的祖先很早就在探索防火的技术。
战国时期,还载有“曲突徙薪”防火患的典故。
到了隋唐时期(公元581907年),出于防火需要,木建筑技术走向成熟,砖瓦制陶等耐火材料得到广泛应用。
时至宋代,防火出新。北宋襄州(今湖北省襄阳市)知府湛任内(公元1023-1063年),教民用砖瓦筑屋,拆除“侵占官道”的违章建筑,以消除火灾隐患。建立防火的“防虞员”和救火的“潜火军卒”,并配置消防器具。
明代,弘治十六年(公元1503年),何歆出任徽州知府时,提出“降灾在天,防患在人,治墙为上策”的治火主张。并组织居民修建防火山墙。并在库房顶安装避雷针防雷击起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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