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恶不赦”一词是有渊源的。“十恶”指的是直接危及君主专制统治秩序以及严重破坏封建伦常关系的重大犯罪行为。这些罪行被古代封建统治者认为是不被原谅的最重的罪,故称“十恶”。
魏晋南北朝时期,《北齐律》提出了“重罪十条”。在“重罪十条”的基础上,隋朝《开皇律》正式确立“十恶”重罪严惩制度,并在唐朝沿袭。犯“十恶”的犯人,按律绝不赦免。
十恶的内容:
一、谋反,指企图推翻朝政,历来都被视为十恶之首。
二、谋大逆,指毁坏皇家的宗庙、陵寝、宫殿的行为。
三、谋叛,指叛逃到敌对国家。
四、恶逆,指晚辈殴打杀害祖父母、父母以及姑、舅、叔等长辈和尊亲。
五、不道,指杀一家非死罪者三人以上等。
六、大不敬,指偷盗皇帝祭祀的器具和皇帝的日常用品,伪造御用药品以及误犯食禁。
七、不孝,指咒骂、控告以及不赡养自己的祖父母、父母;祖、父辈死后亡匿不举哀,丧期嫁娶作乐。
八、不睦,即谋杀某些亲属,或女子殴打、控告丈夫等。
九、不义,指官吏之间互相杀害,士卒杀长官,学生杀老师,女子闻丈夫死而不举哀或立即改嫁等。
十、内乱,指亲属之间通奸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