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玺诏书(拉丁语:Bulla aurea),或著称作“金色诏书”、“金皮诏书”或“黄金诏书”,是指中世纪至文艺复兴时期,由拜占庭帝国皇帝或是欧洲君主所颁发的诏书,以系上金质装饰来代表印信,或王玺以金印而非传统的蜡印,称做金玺诏书。这个专有名词本来专指被铸造的金质印信本身,后来用来泛称整张诏书。这样的诏书就是在西欧所称的金玺诏书,在拜占庭帝国亦称为黄金诏书标识、黄金诏书等。日文翻译为“金印敕书”,或是“黄金文书”,均不远于原意,这里一并提出以供参考。
金玺诏书相关文献
解玺璋
解玺璋,解玺璋解玺璋,男,1953年生于北京,文化批评家。曾做过工人、记者、报纸主编
张玺
生平1922年,张玺留学法国,攻读海洋科学。两年后,齐雅堂(后来另一位海洋动物学家齐钟彦的父亲)亦到了法国留学,攻读植物学。张玺和齐雅堂二人结识成为志同道合的朋友,为日后张玺和齐钟彦的合作埋下了伏笔。1932年,张玺回流中国。1933年,与齐雅堂一同出任北平中法大学生物学系的教授。重要著作以下为张玺部分常被引用的著作:
金玺诏书
起源8世纪左右,君士坦丁堡政府之诏书仅为单方面发出的命令,并没有在会议上形成契约。然而,这样最后被认定是十分不利的,特别是当拜占庭帝国面对不断出现的外患,努力寻求一个抑制外来势力损害帝国的方法时。12世纪时,拜占庭人开始在文章中系上金玺,以增强协商时宣誓立约的威信。其它欧洲君王模仿拜占庭诏书样式,只是更为谨慎正式。金玺诏书在西欧封建制度下得以修改加强,更较拜占庭的原形隆重正式,或者是宣布更高级于普通的政令。历史上著名的金玺诏书以下罗列出中古欧洲比较著名的金玺诏书:1136年金玺诏书,公元1136年教宗英诺森二世发布于波兰格涅兹诺,又称为格涅兹诺金玺诏书。1212年金玺诏书,公元1212年神圣罗马帝国皇帝腓特烈二世发布于西西里岛。承认波希米亚王位由贵族选举产生,帝国不加以干涉;波希米亚王国可在帝国范围之外,享有独立地位,自铸货币,有权任命主教,并且在帝国境内三百多个大小诸候国中,波希米亚居有...
玺
中国秦、两汉、新、魏、西晋、前赵、东晋、宋、南齐、梁、陈、隋、唐、后梁、后唐各朝沿用秦始皇之传国玉玺,上面刻有“受命于天,既寿永昌”,以和氏璧制造,其中在王莽篡汉时,曾向当时的太皇太后王政君索取传国玉玺,王政君非常愤怒,便将玉玺取出摔砸于地,为此传国玺还碎了一角,虽然日后王莽以黄金补上缺角,却仍看的出摔碎的痕迹。传国玉玺是在后唐末帝李从珂自焚之时失踪。在宋朝以前,皇帝通常也同时沿用秦朝乘舆七玺的制度,即在仅用于礼仪场合的传国玺外,另作皇帝日常办公用玺六方(皇帝之玺、天子之玺、皇帝行玺、天子行玺、皇帝信玺、天子信玺),重大礼仪时与传国玺一道作为礼器同列于御座御舆之前,象征皇权至上。惟唐初失传国玺,唐太宗另作一方宝玺代替,后复得传国玺,则自作宝玺易名“皇帝神玺”,传国玺称“受命玺”,与皇帝天子六玺合为乘舆八玺。五季纷扰,玺制混乱,至宋,皇帝就只用三方宝玺,一方为礼仪用玺受命宝(但并非秦传国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