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政殿位于含元殿以北约三百米,为皇帝每月朔望临朝听政之所,称为“中朝”。殿基东西长70米,南北宽40多米。殿前左右分别有中书省、门下省和弘文馆、史馆、御史台馆等官署。在殿前130米处,有三门并列的宣政门,左右是横贯式的宫墙,墙、殿之间形成较大的院庭。
宣政殿相关文献
宣政院
宣政院,忽必烈在汉地立国建都后,仍然十分注意保持和发展蒙古民族的语言和文化。中统元年
安平镇政宣村
安平镇政宣村,政宣村(Zhengxuan)位于河北安平县安平镇西南部,在镇人民政府驻地西南偏南
宣政院
参见元朝治藏历史礼部、理藩院蒙藏委员会、国家民委
宣政
大事记出生逝世纪年参看中国年号索引同期存在的其他政权年号参考文献徐红岚,《中日朝三国历史纪年表》,辽宁教育出版社,1998年5月ISBN7538246193松桥达良,《元号はやわかり—东亜历代建元考》,砂书房,1994年7月,ISBN4915818276李崇智,《中国历代年号考》,中华书局,2001年1月ISBN7101025129
承宣布政使司
沿革明朝布政使司官制承宣布政使司,前身为元朝的行中书省。在宋金元官员兼职分“行、守、摄”,“行”为兼领低于本职的,元代以军事统帅兼领中书省宰相衔,而通常军事统帅为亲王或国王,故曰‘“行”中书省’。至正十六年朱元璋攻下集庆之后,韩林儿授朱元璋“吴国公”,朱元璋以吴国公兼领江南等处行中书省;韩宋龙凤四年(1358年)在婺州设中书分省,之后每攻掠地方即设行省。明洪武九年(1376年)变更地方行政区划,将浙江、江西、福建、北平、广西、四川、山东、广东、河南、陕西、湖广、山西诸行省改为承宣布政使司,裁撤行中书省主官行省平章政事与左右丞,将行省参知政事改为布政使,秩正二品;左右参政,从二品;改行省左右司为经历司。原行中书省职权至此分割为三,布政使司专责民政事务。承宣布政使意涵取自“朝廷有德泽、禁令、承流宣播,以下于有司”。自此,承宣布政使司即取代行省,成为地方一级行政区划名称。南京(南直隶)不设承宣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