裴佳谕
2021-07-14
1、户籍(所在地):是指含当事人户籍信息在内的最新的户口本首页“住址”一栏登记的地址;   2、籍(贯)所在地:是指当事人出生申报时的户籍所在地(父母任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   3、家庭地址:可以是上述地址中的一种,也可以是当事人的家庭在居住地的具体地址。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十六条公民因私事离开常住地外出、暂住的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延长时间或者办理迁移手续;既无理由延长时间又无迁移条件的,应当返回常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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