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拼音方案是1958年2月11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批准颁布的,据说在汉语拼音方案公布之前就有类似的拼音方案大致有1918年公布的注音字母以及1931年公布于前苏联海参崴拉丁化新文字、1926年发表的国语罗马字,其中注音字母影响较为深远,在当时公布之后就纳入了哪个年代的小学教育,但因为这些方案都有一些不足之处和局限性,所以为了取长补短,汉语拼音方案就随之诞生了。
汉语拼音方案的批准时间是1958年2月11日,而通过时间是在1967年11月1日,到具体的实施时间上则是在1967年11月1日,制订机构和发布单位为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