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艺术的创造活动是文学艺术家的精神活动,文学作品属于人类的精神产品,文学艺术的接受鉴赏也属于人们的精神领域的活动,所以,文学艺术的精神性价值应当是其自身最为内在的、基本的价值所在。
文学是指以
语言文字为工具形象化地反映客观现实的
艺术,包括
戏剧、
诗歌、
小说、
散文等,是
文化的重要表现形式,以不同的形式(称作体裁)表现内心情感和再现一定
时期和一定
地域的
社会生活。
文学除了拥有外在的、实用的、
功利的价值以外,更为重要的是它还拥有内在的、看似无用的、超越功利的价值,既精神性价值。 关于精神,可以有诸多不同的定义。我们一般是在这样的
意义上界定精神这一概念的:它是人内在的一种意向性存在,是人的
理性与感性诸多心理因素的有机统一,是人不断超越自我、完善自我的一种
心理活动过程。因而,精神的价值不同于物质的价值,它是内在的、
本体的、不断超越自身的。文学艺术的创造活动是文学艺术家的精神活动,文学作品属于人类的精神产品,文学艺术的接受鉴赏也属于人们的精神领域的活动,所以,文学艺术的精神性价值应当是其自身最为内在的、基本的价值所在。正如
早期的德国现象学学家Moriz Geiger指出的,“在艺术作品中,存在着一些构成其价值的确定的特性”,那就是
艺术的精神性价值的特性,即它并不以为了实现某种目的的服务的手段,那么他就无法
理解艺术。这些价值是作为存在于作品之中,作为被包含在艺术作品之中的特性而被人们体验的。”
中国古代任何一个朝代在文学上都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这说明文学的实质是什么?
2021-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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