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
2021-07-15
传统文化保护的
政策
目标关系到传统文化的法律保护是否能够实现,直接影响到传统文化保护
实质性条款的制订,对传统文化的
保护模式、保护范围、
权利主体、权利内容及其限制、
保护期限、法律救济及赔偿、外国持有人的保护以及保护的管理与执行等问题具有决定性
意义。正因为如此,在有关传统文化法律保护的探讨中,其政策性目标始终都是
国内、
国际社会以及
学界重点关注的
一个问题。对于传统文化的保护,1982 年《关于保护传统文化表现形式、防止不正当利用及其他损害性行为的国内示范
条款》(以下简称《示范条款》) 确定的目标是“防止不正当利用及其他损害性行为”。①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关于保护
传统知识、
基因资源和传统文化的
政府间
委员会(WIPO - IGC) 第七次大会上,大会秘书处综合各成员会
内外提出的
意见和建议,专门就传统文化保护的政策目标形成了文件———《保护传统文化政策目标与
核心原则》。该文件经过大会的不断修订和讨论,最终确定传统文化保护的政策目标应包括以下13 项内容:承认
价值;增进尊重;满足
社区的实际需要;防止对传统文化的不正当占有;授权给社区;维持习惯
做法与社区合作;有助于保护传统文化;鼓励社区创新与创造;促进
智力与
艺术自由、研究与平等
条件下的文化交流;有助
于文化
多样性;鼓励
社区发展与合法的贸易活动;排除未经认可的
知识产权;增强确定性、
透明度和相互信任。②《保护传统文化政策目标与核心原则》比较全面地表述了保护传统文化的政策目标,其
主要内容已成为一些国家或
地区和其他国家性组织的立法参考。③但是,由于该文件内容过于庞杂,目标过多,未能突出重点,因而也存在阻碍目标实现的可能。《示范条款》则过于简单,未能涵盖保护传统文化的所有目标。笔者认为,相应于传统文化的
特性与价值,保护传统文化的政策目标可概括为三个
方面:承认价值与增进尊重、有利于保持文化的多样性以及促进文化的交流与创新。其他目标可以通过这三个方面或者在具体
制度中予以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