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熹与其理学观念
朱熹(1130年~1200年),字元晦,号晦庵、晦翁、考亭先生、云谷老人、沧洲病叟、逆翁,世称朱子,南宋诗人、哲学家,教育家。朱熹为官四十余载,期间大部分时间都从事读书、讲学和注释儒家经籍,著作多达70余部,1700多万字。他师从程颐的再传弟子李侗,在周敦颐、二程(程颢、程颐)思想的基础上,兼采释、道各家思想,成为宋代理学的集大成者。一、朱熹理学之核心——“天理”“天理”是朱熹理学思想的核心概念。在超现实、超社会之上存在一种标准,它是人们一切行为的标准,也是永恒不变、自己生成、统领万物的,是万事万物的根本,这就是天理,“理”先于万事万物。同时这个“理”具体到各个事物当中,则各有各“理”。如自然界四时变化,动物界“甚时胎,甚时卵”,植物界“甚时种,甚时收”等等。朱熹认为天理是万物的本源,它可以表现在一切领域,又彼此存在差异,但另一方面,万理又归于理,总体是对立统一的特征。在朱熹看来,“理”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