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史是一个在中国宋朝时期才形成的观念,是对于“正史”按照朝代从古自今排列而成的多部史书的合集简称。它是在
三史、
十史、十三史的基础上而成的。到了。到了明代,又增长为二十一史,到了清
乾隆时期则成为今天所熟知的二十四史,而民国时期出现的概念又多达二十五、二十六史。这其中最为世人所熟知的自然是二十四史。
1. 唐代时,记载三国至隋朝十个王朝的史书:《
三国志》、《
晋书》、《
宋书》、《南齐书》、《梁书》、《陈书》、《魏书》、《北齐书》、《
周书》、《隋书》十部正史,合称“十史”。清代
钱大昕《十驾斋养新录·十三史十史》说:“十史者,自三国至隋十代之史,马、班、范三家不在其数。”
2. 据《
旧唐书·经籍志上》,十史与《史记》、《汉书》、《后汉书》三史合称“十三代史”。
3. 到了宋代,在“十三史”的基础上,加入《
南史》、《北史》、《新唐书》、《
新五代史》,形成了“十七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