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欧陆法系

欧陆法系

欧陆法系一般指大陆法系,大陆法系是指欧洲大陆上源于罗马法、以1804 年《法国民法典》为代表的各国法律,所以大陆法系也称罗马法系或民法法系。1896 年,德国以《法国民法典》为蓝本,制定了《德国民法典》,该法典以后为一些国家所仿效,故大陆法系又称为罗马一德意志法系。属于这个法系的除法国、德国两国外,还有奥地利、比利时、荷兰、意大利、瑞士、西班牙、明治维新后的日本以及亚、非、拉部分法语国家或地区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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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政法系统十大杰出青年琚存旭
海淀区政法系统十大杰出青年琚存旭,琚存旭,乾坤律师事务所主任,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北京市十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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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陆法系
名称“民法法系”是最为通用的名称,因为民法法系的国家通常都有完整、独立的民法典。在历史上,“民法法系”的国家受到了罗马帝国的法律体系,以及后来法国和德国民法典编纂的影响。另外称之为“大陆法系”,但是由于民法法系早已不局限在欧洲大陆,所以这一名称已经很少使用。或称民法法系为“罗马法系”,是强调罗马法对其的重要影响。特点欧陆法系以成文法为主,通常不承认判例法的地位;具有悠久的法典编纂的传统;在法学理论上崇尚理性主义、倾向于建构重视逻辑,抽象化的概念体系;在司法审判中传统上要求法官严格按照法条审判,以三段论为最重要的推理模式。强调公、私法的区别。(这些法系的国家通常都有完整、独立的民法典)历史欧陆法系的渊源可以追溯到罗马法。其中,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于6世纪主持编纂的《民法大全》是现代欧陆法系极为重要的来源;此外,欧洲中世纪的教会法、日尔曼法和商人法也对欧陆法系的产生有一定影响。12世纪,欧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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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美法系
词语释意普通法系对应的英文是Commonlaw,但英文单词Commonlaw却包含了多重含义,至少包括:普通法系,即本条目包含的内容。普通法系起源于英国,然后推广于诸多使用英语的国家。“判例法”,即“普通法”,是普通法系的法律制度重要组成部分。相比之下,大陆法系更加依赖成文法典和法律、法规。然而,近年来在两大法系的相互影响中,英美法系的司法管辖区也逐渐依赖立法机关通过的成文法。同时大陆法系的司法管辖区也更加重视司法机关的判例。判例法,即在普通法系的司法管辖区里,由法官在法庭上针对具体的法律问题而做出的判例,通过积累而形成的法律。判例法也被成为非成文法,因为对法律的理解常需要通过阅读判例,而非法律本身,来确定。与判例法对应的是由立法机关通过的成文法。普通法法律,与之对应的是衡平法。由于普通法在体制上有不足及僵硬之处,无法在所有情况下对诉讼者有效救济。所以英国国民亦有直接向英国君主伸冤。由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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