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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大全

民法大全》(Corpus Juris(亦作Iuris) Civilis),又称《查士丁尼法典》或《国法大全》,是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一世下令编纂的一部汇编式法典,是罗马法的集大成者。

《民法大全》由四部分组成,分别为法典、学说汇纂、法学阶梯以及新律。最后完成于公元530年左右。法典内容为东罗马帝国时期的皇帝敕令,以及权威法学家的法律解释,还有给法律学生当作法学的入门教材等。

在整个编纂工程完成之后,任何对于《民法大全》的评论或者其他立法都被禁止。该法奠定了后世法学尤其是大陆法系民法典的基础,是法学研究者研究民法学不可或缺的重要文献资料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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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大全
丁大全,丁大全宋。镇江人。字子万。面蓝色。嘉熙进士。调萧山尉。大全为戚里婢壻。夤缘以取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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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
特点民法典是以法律条文的方式,以抽象的规则来规范各式法律行为,并规定各类法律行为的法律后果。有些国家的民法典会酌采习惯法作为补充规范的方式,此外也多半规定以当事人间私法自治的方式弥补各种法规的不足。历史世界上第一部比较著名和有影响力的民法典是《法国民法典》。民法典列表参考文献参见大陆法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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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民法典
法典的制定该法典是根据法国政治家拿破仑的命令,由特龙谢(Tronchet)、马尔维尔(Malleville)、普雷阿梅纳(BigotdePréameneu)及波塔利斯(Portal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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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法的语源“民法”一词源于罗马法中的市民法(juscivile)。罗马法中有市民法、万民法(jusgentium)与自然法(jusnaturale)之区分。市民法规范具备罗马公民权的人民,之间的各种法律关系,不具备罗马公民权的其他异邦人与罗马公民之间的法律关系则由万民法规范。自公元3世纪起,市民法与万民法的对立逐渐淡化。罗马法中完备的平权主体法律规范,经过罗马法复兴运动复苏。在欧洲法典化运动中,先后产生了《法国民法典》(又名拿破仑法典)与《德国民法典》两部具有划时代意义法典。在对《法国民法典》的引进中,日本学者津田真道错误地将“市民法”一词翻译为“民法”。而民法依法源不同,分为直接与间接法源。现今大陆法系民法在内容分为物权法、债法、亲属法、继承法等等。英美法系民法在内容上包括契约法、财产法、家庭法、侵权行为法、信托法等等。普遍认为,知识产权法、商法也属于民法范畴。民法与商法关于如何规律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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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民法典
法典体系1896年8月24日出版的德国民法典法典参考了罗马法《国法大全》中的《学说汇纂》的编纂体系,采用五编制,分别为总则(AllgemeinerTeil)、债务关系法(RechtderSchuldverhältnisse)、物权法(Sachenrecht)、家族法(Familienrecht)和继承法(Erbrecht)。内容既借鉴了罗马传统法和《法国民法典》的立法经验,同时又有很大创新。与《法国民法典》的差异该法典不同于《法国民法典》之处:法国的使用三编制,德国的使用五编制;德国的总则篇独立成一篇,规定了民事主体、法律行为和时效等具有总论性质的内容;德国的将规定债权关系的条文移至物权法之前,反映了新型的债权法理念。德国的详细规定了法人制度,来规范公司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影响国家《日本民法典》,中国,泰国,韩国,希腊和乌克兰等国的立法都深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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