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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珊宅
2021-07-14
文化是一类社会现象,那么,它是哪一类社会现象呢?不管人们对文化的定义有多少,若只问它是哪一类社会现象,人们的看法还是比较一致的。几乎各种论著都指出,文化的含义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文化现象等同于社会现象,狭义的文化现象就是精神现象,不包括客观现象或物质现象。“广义的文化是指人类创造的一切物质产品和精神产品的总和。狭义的文化专指语言、文学、艺术及一切意识形态在内的精神产品”。哲学卷说:“广义的文化总括人类的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的能力、物质的和精神的全部产品。狭义的文化指精神生产能力和精神产品,包括一切社会意识形式,有时又专指教育、科学、文学、艺术、卫生、体育等方面的知识和设施,以与世界观、政治思想、道德等意识形态相区别”。这两个定义基本上是一致的,不同的只是后一个定义把精神产品又分为两类,一类是意识形态,一类是非意识形态,认为更狭义的文化指非意识形态的精神产品。那么,在这广狭两种定义中有没有一个为人们更多地使用呢?这两卷都没有提出和回答这个问题,但社会学卷曾指出,从词源上讲,在西方,文化(culture)的含义是从农作物的培育引申出来的,指人的品德和能力的培养;在中国,与文化相并列的是武功,文化即文治教化之意,并认为:“文化一词的中西两个来源,殊途同归,今人都用来指称人类社会的精神现象”,但是“历史学、人类学和社会学通常在广义上使用文化概念”。我认为,应该指出,对文化作狭义的理解具有更广泛性的趋势,而且从文化理论和文化建设来讲,应该使用狭义的理解。狭义的文化是严格意义的文化,即人类的精神现象和精神产品。

文化一词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著作中多次出现,但不是一个特定的术语,其含义是比较广泛的。他们没有把经济、政治和文化三者并列起来说明社会结构。他们用以说明社会结构的术语是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生产关系总和)与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包括政治和意识形态。如果把文化与经济、政治并列起来,显然文化与意识形态不能相等,文化包括意识形态,比意识形态更广。一般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创造了“意识形式”一词用以称呼包括意识形态在内的全部意识,但也没有用“文化”一词。不管人们如何理解三者的关系,只要把三者并列,就是承认文化不是经济、政治,而是经济、政治以外的东西,即精神活动及其产品。这就是前面提到的狭义的理解。有了这个共识,我们就可以进一步弄清它的内涵,即它的本质。

在这个问题上,唯物史观和文化史观的观点是根本对立的。唯物史观认为,文化作为精神活动及其产品是经济、政治的反映,经济是物质活动及其产品,政治不是物质活动,但也是改造社会的客观活动,由于它是经济的集中表现,因而在经济与文化之间起着中介作用,因此,文化是经济与政治的反映,而归根到底是经济的反映。但是,文化还具有相对独立性,因而能给予伟大反作用于经济和政治,其本身也具有传承性和稳定性,是人类社会结构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文化水平的高低也是衡量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标准之一。文化史观夸大文化的地位和作用,亦即夸大精神活动的地位和作用,认为文化不是来自人类的物质活动,而是人生来就具有的精神活动的能力及其产品;认为人的一切活动都由人的精神来支配,因而它是人类活动中最根本的活动,决定着人类社会的一切,决定着人类社会的经济和政治。这两种观点的对立和争论实际是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的对立和争论,这里暂不讨论这个古老而又常新的问题。本文所遵循的是唯物史观关于文化内涵的观点,因此,本文对文化内涵的回答就是:文化是人类的精神活动及其产品,是经济和政治的反映,归根到底是人类物质活动的反映。这也就是文化的本质。

弄清楚了文化的内涵,还必须弄清楚它的外延,否则我们对文化的理解仍然是抽象的。文化的外延不是很容易弄清楚的。我们无法把文化所具有的具体的分子一一指陈出来,唯一的办法只能是根据其内涵来分门别类地列举其各个组成部分。这样做,有两个不可少的前提:其一,经济、政治和文化包括了人类社会全部现象,三者之外就是社会之外的自然界了;其二,经济、政治和文化三者尽管有互相渗透和互相包含的关系,但从概念上是不相容的,也就是说,是有明确区别的。这样,我们就可以把文化的外延表述为若干类文化现象。

首先应该指出的是作为经济之直接反映的精神活动及其产品。经济活动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一是生产活动,一是生产交往,即生产关系。因此,第一类文化现象就是科学技术(这里指的主要是自然科学技术),它是一个社会的物质生产水平的直接反映并直接推动生产的发展。

第二类文化现象是经济思想和经济理论,它是经济制度的直接反映并直接推动和指导经济制度的变化。

第三类文化现象是政治法律思想和理论,它诚然是一个社会的政治活动的反映,但首先是社会经济制度的反映。

第四类文化现象是语言文字,语言文字是人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类生产劳动和全部社会实践的产物,服务于全部社会实践,贯穿于人类社会的一切领域。

第五类文化现象是道德伦理观念、善恶标准和道德伦理理论。道德伦理现象是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观念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六类文化现象是宗教现象。从理论上讲,宗教与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是不相容的,但它作为人类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已深深地生长在现代社会中,成为现代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七类文化现象是文学艺术。文学艺术是具有最广泛群众性的文化现象,可能没有人不欣赏文学艺术,因而文学艺术对于人的观念、思想、情感具有最强大的感染作用。

第八类文化现象是哲学和社会学说。哲学和各种社会学说(包括前面所说的经济理论和政治法律理论)也是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的性质比较复杂,一方面是知识,因而可以成为科学;一方面是意识形态,表现了一定的阶级利益。因此,在这个领域,一方面有百家争鸣问题,一方面存在着意识形态斗争。

第九类文化现象是教育和教育思想。以上八个文化领域彼此可以相对地分开,但作为文化的一个重要领域的教育无法与这些领域分开。教育行动本身诚然是一种特殊的文化活动(知识和技能的传授与学习、品德的陶冶与修养、身体的锻炼等),但教育的内容离不开上述各个领域。因此,教育在文化中具有综合性、代表性,教育水平的高低能够代表一个国家的文化水平的高低,要提高文化水平,加强教育是根本途径。

第十类文化现象是新闻出版事业。新闻出版事业是另一个具有综合性的文化因素。新闻工作以报道各种当前发生的重要事件为主,实际上无所不包,出版工作当然更加如此。新闻出版运用语言、文字、图像、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传播工具反映和沟通整个世界,影响每一个人,在文化领域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

第十一类文化现象是公共文化设施及其活动,它是由政府或社会设立的面向社会大众的文化设施及其活动。例如,图书馆、博物馆、文化宫、文化活动室等及其活动。这也是一种综合性的活动,是不可缺少的文化活动。

第十二类文化现象是民间文化。民间文化也是一个具有综合性的文化领域,即自发地流行于民间的通俗的素朴的文化,缺乏自觉性、理论性、系统性,然而为广大群众所喜闻乐见,对群众具有潜移默化的作用,有强大的影响力。其具体内容甚为复杂,难以尽述。例如,民间文艺活动、节日活动、旅游活动、娱乐活动、风俗习惯、时尚、流行音乐等。

以上所谈12个领域都是作为现实的经济、政治之反映的文化现象,除此之外,当然还包括从古代遗留下来的文化因素,即传统文化因素和从国外传播进来的文化因素,特别是西方文化因素。

那么,以上12个领域是否包括了经济、政治以外的全部社会现象呢?当然没有。至少还有两个领域没有涉及,一是卫生,一是体育。它们无疑是物质活动,因为它们都是改造人体的活动,而人体是一种物质。它们无疑包含着丰富的文化因素,即精神因素,如医药学、医疗道德、体育学、体育艺术等。也许把卫生、体育归属于文化现象更合适一些。文化的外延问题是一个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以上意见只是一孔之见,提供讨论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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