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怀孕近7个月被丈夫施暴,古人是怎样处理家暴的?
近日,一位女子自称怀孕7个月遭遇家暴,并且自新婚6个月以来,这已经不是第一次家暴了。现在法律对家暴的规定愈加严格,如遭遇家暴可以诉诸法律。家暴无论是古今都令人难以容忍,古代对家暴的惩治措施也比较大,跟着小谱来看看吧。
虽然历朝历代对家暴都有相应的惩罚措施,但是因为封建思想的加深,女性地位不断变化,导致到元明清时期,对于男女双方家暴的惩治措施是不对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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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社会多“男尊女卑”思想,在秦朝这种不平等思想还并未荼毒人性的时候, 男女地位相对平等,也体现在婚姻层面。记载秦朝法律制度的《睡虎地秦墓竹简》中就有讲到,“妻悍,夫殴治之,决其耳,若折肢指、肤体,问夫何论?当耐。”意思是若丈夫殴打妻子致其受伤,就会被处以剃光胡子,这个惩罚措施虽然看似无伤大雅。但是古代身体发肤受之父母,所以这个刑罚具有强烈的羞辱意味。
三国时期礼崩乐坏,对社会制度有一定的冲击,但是对家暴者的惩罚仍旧被践行着。诸葛亮曾经撰写一部法律--《蜀科》,明确规定了男人家暴女人会受到严惩,且若身为官员,惩治力度更大。
到唐宋时期,社会等级制度进一步加强,男尊女卑的思想也逐渐得到巩固。这时,女性遭遇家暴所受到的保护力度已经大大削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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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唐律》的《斗律篇》中,对于夫妻之间的暴力行为按照“詈、殴、伤、杀”四个不同的犯罪情节进行了规定。
“殴伤妻者,减凡人二等;死者,以凡人论。”且认为“杀妻,仍为‘不睦’。”“诸妻殴夫,徒一年;若殴伤重者,加凡斗伤三等;需夫告,乃坐。死者,斩。”从这段的法规我们不难看见女性的悲惨:丈夫殴打妻子之罪竟然比殴打旁人的罪少二等,但是妻子殴打丈夫却要坐一年的牢。
宋朝的法规更是离谱,“妻告夫,虽属实,仍须徒刑二年”。也就是说,就算丈夫殴打妻子属实,妻子想要上诉,需得先坐两年牢才行。古代第一才女李清照就是在这样苛刻的法规下仍旧要与丈夫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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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时期,封建思想达到顶峰,也波及到婚姻中男女双方的公平性。丈夫殴打妻子,受伤才论,且就算妻子上诉,丈夫也减罪二等。而若是妻子打丈夫,就算没有受伤也要挨一百板子。男子杀妻处以绞刑,女子弑夫处以凌迟。
好在我们现在有公正的法律维护,无论男女受到家暴,仅需确确实实的证据就能让对方付出相应的代价。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在家庭中受到家暴的男女也可以勇敢拿起法律赋予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且应该提前保存好足够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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