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律疏议》,又称《律疏》,是指唐朝高宗永徽三年(652年)编定的律文。由长孙无忌等十九人负责编定,永徽四年(653年)颁行。这取代了自唐高祖武德七年(624年)所编定的《武德律》及唐太宗贞观十一年(637年)所编定的《贞观律》,成为唐朝法典,且为中国现存最早最完整的法典。
《唐律疏议》继承魏晋南北朝以来的立法成就,创造性的于律条之后附上注疏,使得“疏在律后,律以疏存”,被认为是中国法制史上之立法典范。由于礼与法在《唐律疏议》里之完美结合,使得由汉代肇始之“春秋决狱”方法至此终结。
《唐律疏议》精确名称应为《永徽律疏》,《唐律疏议》为后世对其之通称。宋元时称作《故唐律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