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离婚主动退18.8万彩礼,古代的彩礼包含什么?
近日,一对刚结婚半年的夫妻离婚,女方选择退回18.8万的彩礼,并退回了相应的随礼,这一做法被广大网友集体称赞。现在的彩礼一般包含现金、金饰、礼品等等,那古代的彩礼都包含什么呢?跟着族谱网的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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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嫁大事在古代是极为重要的,自古有说,“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这也是表明了古代婚嫁的庄重程度。因此古代的求娶定亲的流程也都是很固定的。古代娶亲的流程分别是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其中纳吉、纳征这两个流程就相当于我们现在的双方父母见面,男方给彩礼定亲的步骤。
古代的彩礼跟我们现在很不一样,但是最主要的目的就是图个好兆头,定下双方亲事,在数额上一般没有特别的规定。彩礼这个概念其实在原始社会时期就已经出现了。
根据吕思勉先生的《中国通史》婚俗篇中所讲,因为最初的社会形态主要是游猎形态,所以当时的婚姻形态是“掠夺婚”。也就是说,那时的新娘子主要靠抢,但是被抢的那一方肯定心有怨气,所以抢人那一方为避免被报复,就会留下一些财产以作交换。这也是后来聘雁的由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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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现在的彩礼中有的会有猪肉,而古代的聘礼中则会用活大雁或者鹿皮作为聘礼的一部分。以大雁为彩礼的说法应该来自于周公所制定的周礼,在《仪礼·士昏礼》中就多次提到了大雁,包括“纳采用雁、纳吉用雁、请期用雁”等等。以鹿为礼的说法,同样来自于《礼记》,在《礼记·月令》《疏》引《世本》中有这么一句记载“大昊始制嫁娶,以俪皮为礼”。这个“俪皮”,就是鹿皮。
聘雁和鹿皮算是古代聘礼的标志,但是古代聘礼远不止这些,而且在不同的朝代聘礼也并不一样。先秦时期一般的聘礼应该是大雁若干、鹿皮两张、彩布五匹。汉代的聘礼是比较高的,但是唐代的《唐律》中对彩礼做出了详细的规定,不同阶层的人对应不同等级的聘礼,不得随便逾越。这一举措也有效地减少了聘礼过高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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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梁永康在《冠县志》中这样描述当时的下聘之礼:“婚期前日,男家具仪物送至女家,曰通道路,喜盒二抬或四抬八抬不等,内盛首饰、布正、糖菜、干菜及酒肉、生鸡鹅类,取纳采奠雁之义,女家亦送妆奁,皆由贫富而有厚薄。”
值得注意的是,古代并没有领结婚证这一做法,所以古代认同婚姻的方式也是不一样的,古代的定亲下聘就是很重要的证明婚约存在的形式之一。唐代将聘礼作为判定婚约关系存在的重要物证。《唐律疏议·户婚》载:“婚礼先以聘财为信,故礼云:‘聘则为妻。’虽无许婚之书,但受聘财亦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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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礼除去是婚约成立的重要证明要件之外,也起着担保婚约履行的功能。这在悔婚、骗婚等情况下是一个重要的判决依据,也就是说根据过错方的犯错程度决定聘礼的返还问题。因此,在古代以聘礼下聘这个环节是至关重要,不可马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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