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省份拟增设育儿假,古代有哪些关于生育的福利制度?
在生产力低下的古代,劳动力是生产活动的重要依托,因此,绝大多数朝代都会鼓励生育以维系农耕社会的正常运转。那么具体有哪些关于生育的福利制度呢?让族谱网的小编为你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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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古代,以官方政策推动生育是从春秋时期开始的。奴隶制之下的列国,劳动力的多寡和耕种土地的面积直接影响国力的强弱,所以春秋时代对外掠夺国土和人口的战争成为一种常态。但连年的战争也导致以男性青壮年为主的劳动力大量损失。
列国都很重视人口的可持续增长,不光局限于男丁的生产率,也很注重女子的生产率。从历史上看,历代朝廷鼓励生育的政策分为两种:以立法的形式直接奖励或惩罚,以及通过制度进行宏观调控。
正所谓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只有稳定和优渥的社会环境,才能实现人口的可持续增长。因此,粮食的供给和生存状态的稳定,成为生育的必要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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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奖励政策
《国语》一书中的《越语》中,就记录了越王勾践时代鼓励生育的政策:“将免者以告,公令医守之。生丈夫,二壶酒,一犬;生女子,二壶酒,一豚。生三人,公与之母;生二人,公与之饩。”
也就是说生一个男孩儿,可以得到两壶酒、一只狗;生一个女孩儿,可以得到两壶酒、一头猪;生孩子的时候国家会派人负责安全生产,生男丁若养不起,则国家出钱养;生两个国家给补助,生三个国家帮养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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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惩罚制度
《国语》一书中的《越语》中,亦有记录越王勾践时代的生育政策:“令壮者无取老妇,令老者无取壮妻。女子十七不嫁,其父母有罪;丈夫二十不娶,其父母有罪。”如果到年龄不结婚(男子20岁,女子17岁),那他们的父母就会获罪被惩罚。同时也禁止年纪差距过大的男女婚配从而确保生育率。
另外还有增加赋税和强制婚配的惩罚手段。《汉书•惠帝纪》记录:“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五算”意即五倍的人头税。《晋书•帝纪第三》记载:“冬十月辛巳,制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使长吏配之。”即17岁还未婚配的女性,国家就会采取强制手段将她许配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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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稳定的生存环境
连年的战乱无论何时始终是影响生育率的最大最根本的原因,只有具备安定的生存环境才有可能实现生育率的增长。
如西汉初立,结束了战乱的汉朝政府提出了与民更始、休养生息的政策。战乱导致人口比例失调,因此,当时的社会风气对离异或是丧偶的女性也格外宽容,皇室也并不禁绝接纳离异女性与皇室成员婚配。鼓励生育是汉初政策的根本,战乱初定的整体社会氛围也促进了生育率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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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策性宣传
除以上几种政策之外,国家也很注重宣传。如《全唐文》记载了唐太宗的劝导文《令有司劝勉民间嫁娶诏》:“宜令有司,所在劝勉,其庶人之男女无室家者,并仰州县官人,以礼聘娶。皆任其同类相求,不得抑取。”
国家不仅倡导适龄青年早点结婚,离异或寡居的青年也要早些再次择偶,地方官府也会从中给予补助,帮助“困难家庭”解决人生大事。
古代的农业生产和战争都需要大量的青壮年支撑,因此,各国都从各个方面着手以促进人口生产率的增长。而且这些政策都取得了一定程度上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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