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近代婚姻观念的转变
中国数千年来的传统婚姻,按其实质来说,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包办、买卖婚姻,婚姻当事人的自主权全被剥夺,不管两人有无感情、愿意与否,都得从父母和媒妁的意志。在封建礼教和贞节的束缚下,无数婚姻是毫无幸福可言的。有的人家甚至还没有儿子,就娶进媳妇,等待儿子的出生。有时在订婚之后,男方因故死亡,女子仍然要嫁过去。这类无人性的婚姻在清代大量存在。而且,传统婚礼繁文缛节、铺张奢靡。婚俗中还有不少繁多而迷信的做法。婚礼之后还有“三日无大斜的闹房习俗。
十九世纪九十年代初,维新人物康有为即写成《实理公法全书》,对中国传统的婚姻模式进行了激烈抨击,认为“男女之约,不由自主”,全凭“父母定之”,或者“男为女纲,妇受制于其夫”,“一夫可娶数妇,一妇不能配数夫”,则“与几何公理不合,无益人道”。不久,康有为又在其著名的《大同书》中系统地提出了改革传统婚姻的主张,认为青年男女满20岁以上,其婚姻便应“皆由本人做主自择,情志相合,乃生和约,名曰交好之约”。
被誉为“学界泰斗,人民楷模”的蔡元培,1900年妻子病逝,众多媒人前来说媒,他提出五项准则:1、女子须足;2、女子须识字;3、男方不娶妾;4、男死后女可再嫁;5、男女双方意见不和可离婚。媒人均目瞪口呆、惊怵不言。婚礼时,蔡元培以举行演说会来代替“闹房”旧俗。他的准则和做法使得许多知识青年有了追求自主婚姻的意识,开始冲破父母包办的旧传统,以新的方式追求自由自主的婚姻。
1902年6月26日天津的《大公报》、27日上海的《中外日报》登载了同一则征婚广告:“一要足。二要通晓中西学术门径。三娶聘仪节悉照文明通例,尽除中国旧有之俗”。这则通婚广告的出现,不仅代表了中国求婚形式的大胆变革,而且也反映了当时新文化人择偶时尚标准。
1905年7月17日《大公报》报道一婚礼:“凡往贺之客,不必跪拜,只当面一揖,所有无味婚礼,一概不龋”人们把这种冲破旧传统的新婚俗称作“文明结婚”,它采取的是方式的结婚仪式,摒弃繁琐的传统的结婚礼仪。随之,西方婚俗中的木婚、锡婚、金婚、钻石婚等纪念也为中国人所闻。
晚清时代接受婚俗新风尚的人并不是很多。他们主要集中在通都大邑,那里不仅西方文化的影响明显,而且生活物质形态变化较大,这些都为新婚俗的出现准备了条件。以后,随着西方文化影响向内地城乡的不断推进,“文明结婚”之风吹到各省会城市以及大小县城。在地方志里经常出现“间有主持新说自由结婚者”、“近日一间有用文明结婚之式”、“间有行新式结婚者”这类记载。
婚姻变迁是人生之大事,在每个人心目中是意义重大而又庄重的节日,婚礼服是人一生中最华美的盛装,那时的青年男女也更加青睐文明婚礼的外在形式,新郎的西服礼貌和新娘的礼服长裙都具有一种时装的意味,这些行头在旧式婚礼上是根本“享用”到的。
编辑:LTX0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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