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记・月令》与古代自然法思想
在古代世界,作为自然法思想的表现形式之一,是将自然秩序与人类的社会生活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以其规律性来规范人们的社会生产和生活,它反映了古代人对自然界的认识和理解。在中国,这一思维方式自有体现,特别集中地反映在如《礼记・月令》篇的记录之中。这对于古代中国人来说有着自然法的规定性意义。而且,随着历史的发展,即当成文法占据主导地位的时候,这种自然法思维仍有其广泛的影响,人们可以从中寻出其思想发展的历史进程。《礼记・月令》可以说是中国古代的自然法法典之集大成,其对后世政治的影响也是引人注目的。
对于《礼记・月令》篇的渊源,历来聚讼纷纭,至今难以定论。或以为是《周书》之一篇,为周公所作,如贾逵、马融、蔡邕、王肃等[1];或以为本自《吕氏春秋》十二月纪之首章,乃吕不韦所作,如郑玄、孔颖达;或以为夏代时书,如鲁恭、束皙 [2]。今人有以为是依据《吕氏春秋》并《淮南子・时则训》而成的,是比较通行的看法[3];有以为是战国时期阴阳家的作品,如胡适、容肇祖,并且确认是邹衍的遗作[4];还有以为本有《令》和《今月令》的分别,入《礼记》者为古,不入《礼记》者为今,郑玄注《月令》即有引《今月令》者,《吕氏春秋・十二纪》属《今月令》,如蒋维乔、杨宽等持此说[5]。
《月令》的思想体系中有与战国时期的阴阳家思想相契合的地方,的确是事实,或者《月令》在流传中对阴阳家思想体系的形成产生了影响,或者《月令》在成篇时借鉴了阴阳家阴阳五行与四时政令的思想内容。然而,无论如何,四时政令思想在《大戴礼记・夏小正》、《逸周书・时训解》中已有反映,阴阳家实为后起,邹衍著《月令》之说则是史无其迹,不过是一种推测而已。有关《月令》的来历,台湾学者高明先生的见解对我们倒是很有参考价值,他说:“现在我们看《大戴礼记》里的《夏小正》篇,似乎《月令》这类文字在夏代已经有了。……大抵《月令》这类文字,夏代已有;周人加以修正,收在《周书》里;协助吕不韦的一些儒生又加以修正,收在《吕氏春秋》里;刘安又加以修正,收在《淮南子》里;而汉初礼家又加以修正,收在《礼记》里。”[6]其实,古人就有言《月令》是“内杂有虞夏商周之法,皆圣王仁恕之政也。”[7]也就是说,其内容总汇,上有所承,下有所传,历经各代而成其篇。再有,如同《月令》涉及四时政令思想的古代文献,除了已知的《逸周书》、《吕氏春秋》和《淮南子》外,还有《管子》中的《幼官》、《幼官图》、《轻重己》、《七臣七主》诸篇。又《周礼》的官制体系下的思想也有依四时行政令的内容,与《月令》颇为契合。这些或许表明,在先秦时期具有自然法意义的四时政令思想在传播上的广泛与多元。
从思想史意义上解读《月令》通篇,可以看出其中所包含的几层内容,给我们以多方面的印象。第一层,以春夏秋冬四时为序,系之以十二月,每一季,每一月,天文、气象、物候,各有不同的变化;并且有着不同的神明主宰和象征物;作为人间最高代表和执政者的天子,其居所、车乘、服饰、器具、饮食,应时而变换。第二层,以天子为首,顺应天时,布政施令;神事、农事、工事、兵事,民事,刑狱,与时相应;、教化、禁忌,依乎自然。第三层,政令失时,有违自然时令,必将招致自然的回应,表现为天灾人祸。概言之,三层内容总体上反映出中国古代社会人们对其所生存的自然环境的认识,以及有计划安排社会生活的意识,包含着经验、智慧和理性。可以说,神本主义和农事中心主义是《月令》的核心精神。工事、兵事以及狱讼之事也以时令相贯穿,以顺于自然、不违时令、不误农时为原则,其中自有古人的道理,四时感应及阴阳思想则是其基本意识。以有违时令而招致“天罚”的意识来说,则反映了古人在自然法观念下的自省与警世的意识。
下面我们以所关事项为序,择其要者加以归纳、梳理,具体解析一下《月令》中第二层、第三层内容所体现的精神意义。
一、神事:以自然神崇拜为核心的神本思想
对自然神灵的信仰和崇拜,是人类早期社会生活的重要方面,表现为一种以自然神灵的指引和关照而获得有秩序、有保障的生活的意识,可以这样说,人类的第一意识就是对神秘世界的理解和感悟的意识。这种意识一直伴随着人类走过漫长的历史岁月。在中国古代社会,对神明意志的敬畏和通过祭祀活动与神明相交往,以获得赐福的思想观念也表现得相当突出。如《墨子・尚同中》说:“古者圣王,明天鬼之所欲,而避天鬼之所憎,以求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论语・泰伯》说:“(禹)菲饮食而致孝乎鬼神。”如此,后王也是如此。神事活动早已成为国家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从自然法的角度来说,依自然之时序分别祭祀天地诸神,感动天地鬼神以求福避祸,已成为国家政治中最首要的活动。所以,《礼记・月令》依古来的传统,规定了如下的神事安排:
孟春正月,立春之时,天子亲帅三公九卿诸侯大夫以迎春于东郊,又天子以元日祈谷于上帝。乃修祭典。命祀山林川泽。
仲春二月,玄鸟(燕子)至。当其时日,以太牢祠于高,天子亲往,后妃帅九嫔御;乃礼天子所御,带以弓,授以弓矢,于高之前。择元日,命民社。
季春三月,天子乃荐鞠衣于先帝,又荐鲔于寝庙,乃为麦祈食。命国难九门磔攘,以毕春气。
孟夏四月,立夏之时,天子亲帅三公九卿诸侯大夫以迎夏于南郊。此月,农乃登麦,天子以彘尝麦,先荐寝庙。
仲夏五月,命有司为民祈祀山川百源,大雩帝。
季夏六月,命四监大合百县之秩刍,以养牺牲,令民无不咸出其力,以共皇天上帝、名山大川、四方之神,以祠宗庙社稷之灵,以为民祈福。
孟秋七月,立秋之时,天子亲帅三公九卿诸侯大夫以迎秋于西郊。农乃登谷,天子尝新,先荐寝庙。
仲秋八月,乃命宰祝,循行牺牲,视全具刍豢,瞻肥瘠,察物色,必比类,量小大,视短长,皆中度,五者备当,上帝其飨。天子乃难,以达秋气,以犬尝麻,先荐寝庙。
季秋九月,大飨帝,尝,牺牲告备于天子。天子乃以犬尝稻,先荐寝庙。
孟冬十月,立冬之时,天子亲帅三公九卿诸侯大夫以迎冬于北郊。又大饮。天子乃祈来年于天宗,大割祠于公社及门闾,腊先祖五祀。
仲冬十一月,天子命有司祈祀四海、大川、名源、渊泽、井泉。
季冬十二月,命有司大难,旁磔,出土牛以送寒气,乃毕山川之祭祀,及帝之大臣、天之神。命四监收之秩薪柴,以共郊庙及百祀之薪燎。乃命太史次诸侯之列,赋之牺牲,以共皇天上帝社稷之飨。乃命同姓之邦,共寝庙之刍豢。凡在天下九州之民者,无不咸献其力,以共皇天上帝、社稷寝庙、山林大川之祀。
在古人的意识中,自然秩序首先表现为时间的有序,以及自然事物随之所产生的各种有序的变化。他们认为,这种有序必有其主宰才能维持和延续,这就是至上神的存在,或者说,是皇天上帝意志的体现。时间上年月的划分正是古人以经验体会到的神(皇天上帝)的意志与安排。于是,以每一年为周期,以每一月为顺序,将人们体会和感受到的神灵的存在,全部纳入到有序的神事系统中,每一月各有其当祭之神。通过祭祀活动直接听命于神明的召唤,感应神的意旨,就成为古人最首要的生活内容。以皇天上帝为最高的神灵存在,统摄宗庙社稷之灵、山林川泽四时四方之神,天神地人鬼,尽在其中。这固然表现出一种多神的信仰,确实是古人对神灵世界的认识、理解和感悟的最终体现。由此可见,无论自然秩序、神灵的秩序都在古人的意识中得到有序的体现,成为人们有序化社会生活的保障。那么,有违时令即是有违皇天上帝的意志和安排,打破自然与神灵的秩序,从而使人们失去生存保障,必将招致来自自然神灵的灾祸惩罚。如此说来,对神灵的信仰和崇拜,就是对自然立法者的信仰和崇拜。
有意思的是,在《月令》的神事体系中,又将具有祖先崇拜意味、经过历代传说而神格化了的先祖确定为四时的主宰神,这就是孔颖达所说的“奉天然后立帝,立帝然后言佐”[8]。因为他们是人间最早的立法者,如陈所说:“圣神继天立极,生有功德于民”[9],所以和自然神一样成为人们信仰和崇拜的对象,引导着人们的各种生活。具体而言:春季,“其帝太,其神句芒”;夏季,“其帝炎帝,其神祝融”;夏秋之际,“其帝黄帝,其神后土”;秋季,“其帝少,其神蓐收”;冬季,“其帝颛顼,其神玄冥”。这样,自然主宰与先祖神灵相配合,自然法与人为法合二而一,遵从了先祖也就是遵从了自然。
二、政事:以事应时、以时行事的政令思想
就早期人类社会来说,在王权国家政治确立之后,便有了由上至下的施政活动。用荀子的话说,就是:“立君上之势以临之,明礼义以化之,起法正以治之,重刑罚以禁之,使天下皆出于治,合于善也。”[10]在《礼记・月令》中,布政施令的活动同样是要依自然时序而进行,有着与时相应的意味。以下择其要者列之:
正月,迎春之后,赏公卿大夫于朝。命相布德和令,行庆施惠,下及万民。乃命太史守典奉法,司天日月星辰之行。天子帅三公九卿诸侯大夫行藉田礼。命乐正入学习舞。
二月,安萌芽,养幼少,存诸孤。命有司省囹圄,去桎梏,毋肆掠,止狱讼。日夜分,则同度量、均衡石、角半甬、正权概
三月,天子布德行惠,命有司发仓廪,赐贫穷,振乏绝;开府库,出币帛,周济天下;勉诸侯,聘名士,礼贤者。
四月,迎夏之后,天子行赏,封诸侯,庆赐遂行。命太尉赞桀俊,遂贤良,举长大,行爵出禄,必当其位。断薄刑,决小罪,出轻系。
五月,挺重囚,益其食。班马政,养壮佼。
六月,命妇官染采,黼黻文章,必以法故,无或差贷。黑黄仓赤,莫不质良,毋敢诈伪,以给郊庙祭祀之服,以为旗章,以别贵贱等给之度。
七月,迎秋之后,赏军帅武人于朝。天子乃命将帅,选士厉兵,简练桀俊,专任有功,以征不义,诘诛暴慢,以明好恶,顺彼远方。命有司修法制,缮囹圄,具桎梏,禁止奸,慎罪邪,务搏执。命理瞻伤,察创,视折,审断,决狱讼,必端平,戮有罪,严断刑。
八月,乃命有司,申严百刑,斩杀必当,毋或枉,枉不当,反受其殃。日夜分,则同度量、均衡石、角半甬、正权概。易关市,来商旅,纳货贿,以便民事。养衰老,授几杖,行糜粥饮食。
九月,申严号令,命百官贵贱无不务内,以会天地之藏,无有宣出。合诸侯,制百县,为来岁受朔日,与诸侯所税民轻重之法,贡职之数,以远近土地所宜为度,以给郊庙之事,无有所私。天子乃教于田猎,以习五戎,班马政。乃趣狱刑,毋留有罪。收禄秩之不当,供养之不宜者。
十月,迎冬之后,赏死事,恤孤寡。是察阿党,则罪无有掩蔽。命百官谨盖藏。命有司循行积聚,无有不敛。命水虞、渔师收水泉池泽之赋,无敢侵削众庶兆民,以为天子取怨于下。其有若此者,行罪无赦。天子乃命将帅讲武,习射御角力。
十一月,可以罢官之无事,去器之无用者。饬死事。
十二月,天子乃与公卿大夫共饬国典,论时令,以待来岁之宜。
四时变化的有规律性,使人们有计划地生活成为可能,四时变化的顺序出现也提醒着人们应时当节地变换生活的内容。这是古人获得的有序化生活的基本经验。反映在政事方面,就成为一种自然规定与人为规定相结合的综合行为指南。而四时物象变化的景象,又使古人获得象征性思维的直接依据,同样提示人们依时节而行政令。
四时之政,以分别在迎接春夏秋冬仪式之后的行赏活动最为引人重视,代表着每一季节政事的开始。其中,“孟春赏公卿大夫”、“孟夏封诸侯”、“孟秋赏军帅武人”、“孟冬赏死事恤孤寡”,所赏对象各有不同,自有其因时而行的道理。如孔颖达《正义》引庾氏语曰:“四时所赏不同者,庾云:‘顺时气也。春,阳气始著,仁泽之时,故顺其时面赏朝臣及诸侯也。至夏,阳气尤盛,万物增长,故用是时庆赐转广。是以无不欣说也。秋,阴气始著,严凝之时,故从其时而赏军帅及武人也。至冬,阴气尤盛,万物衰杀,故用是时赏死事者及其妻子也。’”[11]
又如刑狱之事,对于春二月的“命有司省囹圄,去桎梏,毋肆掠,止狱讼”,郑玄注云:“顺阳宽也。”[12] 孙希旦说:“此时行宽大之政,命有司视其可赦者赦之,故省去囹圄。”[13]对于夏四月的“断薄刑,决小罪,出轻系”,徐师曾说:“此恤刑之事。是时天气始炎,恐罪人之系者或以郁蒸而生疾,故刑之薄者即断决之,罪之小者即决遣之,系之轻者即纵出之。”[14]与春夏的宽刑省狱正相反,对于秋七月的“命有司修法制,缮囹圄,具桎梏,禁止奸,慎罪邪,务搏执。……决狱讼,必端平,戮有罪,严断刑。天地始肃,不可以赢”,孙希旦说:“孟秋之政,首言治兵,而继以明刑,顺天地肃杀之气也。”又说:“赢者,肃之反,谓政令之宽纵也。”对于秋八月的“乃命有司,申严百刑,斩杀必当”,孙希旦说:“孟秋既命严断刑矣,是月又命申严之,重民命也。于百刑中又特言‘斩杀必当’,以大辟之刑尤宜慎也。……明有国法,幽有天道,无可逃也。”对于秋九月的“乃趣狱刑,毋留有罪”,孙希旦说:“是月杀气益盛,……因天地杀气之盛,以明此月可顺时而行杀也。断刑之事,始于孟秋,申于仲秋,至是则狱辞皆具,……故当刑者皆于此月趣决之。”[15]又以杀气来说兵刑无别,故秋冬时节以讲武练兵,即九月“天子乃教于田猎,以习五戒,班马政”,十月“天子乃命将帅讲武,习射御角力”,实际上是已到了农闲季节,所谓三时农耕,一时习武。
再有,与宽政令、省刑罚相对应,在春季还当以安民行惠为务。如正月“命相布德和令,行庆施惠,下及万民”;三月“天子布德行惠,命有司发仓廪,赐贫穷,振乏绝;开府库,出币帛,周天下”。这是因为春季为生长的季节,农作物正值青黄不接,如政府不加以赈济,必会出现粮荒,所以,“发仓廪”、“开府库”,以钱粮相赈贷,就是必要的国家保障行为。而当秋收季节之后,应时的政令要务则在于:一方面,开通关市,鼓励商贾往来,促进商品货物流通,以增加府库财政收入,即八月“易关市,来商旅,纳货贿,以便民事。四方来集,远乡皆至,则财不匮,上无乏用,百事乃遂。”另一方面,则开始征收年度赋税,即九月“诸侯所税民轻重之法,贡职之数,以远近土地所宜为度”,十月“命水虞、渔师收水泉池泽之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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