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时代背景下正确打开传统文化的方式
端午刚过,“朋友圈”杯摄影大赛悄悄拉开帷幕,社交媒体中的美食也接“棕”而至。人们只记得用粽子和游山玩水“拥抱端午”,却忘了“祭祖”、“插艾”这些传统习俗,端午节沦为“粽子节”。不仅仅是端午节,中秋、元宵也纷纷沦为“舌尖上的节日”。当人们对节日的记忆停留在“舌尖”,我们真的该好好思考互联网时代下传统文化的正确打开方式。
不知从何时起,传统节日逐渐“瘦身”成“舌尖上的节日”,原本底蕴丰厚的文化内涵却日渐式微,丰富多彩的传统习俗更是渐行渐远。这不禁令人反思,传统节日除了美食的味道,还有哪些文化的味道?在互联网社会语境下,我们该怎样传播传统文化?
当互联网遇到传统文化——既是“双刃剑”也是“万金油”
相对于报刊广播电视而言,互联网是当今社会文化传播的新形态,其对于文化传承与发展的影响与传统媒体大相径庭。当互联网遇上传统文化,数字化媒介更像是一把双刃剑,为传播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相应的弊端。
互联网的即时性消解了传统文化传播的时空限制,真正做到了“无缝传播”——从时间上看,互联网将传播的“时间差”压缩为零,举手间便可实现同一时刻的信息共享;从空间上看,互联网让原本存在地域界限的世界缩小成村落,使得不同国家间的文化传统、价值观念都可以在同一平台上充分交流,举手间便打破文化传承与传播的地域限制。
互联网的碎片化消解了传统文化传承的深层精髓——天生带着后现代基因的互联网高度契合了后现代主义的“去中心化”、“平面化”、“复制性”及“消费性”的文化逻辑,消解传统文化的中心与权威,消遣精英文化的正统与正经,形成了价值多元的各种亚文化。与此同时,文化深度与历史意义也被削平,取而代之的是商业化、娱乐化与消费化,使得以营利为目的的文化商品大行其道,服务于特定的经济逻辑,由此也使得“文化”与“经济”的界限趋于消解。
由此可见,作为传统文化传播的新载体与新渠道,互联网是把双刃剑,我们可以通过文字、图片、声音、影像等不同表现手法迅速、海量、互动地传播传统文化,获得四两拨千斤的效果,但同时我们也须警惕互联网对传统文化传承与传播带来的弊端。不过只要加以巧妙利用,“双刃剑”也能变成“万金油”。
互联网传播的“去中心化”与“平面化”可以摧毁任何形式的文化中心与内涵,重构世界的多元化、碎片化、不确定性与无深度性,进而使传统文化成为一种随意松散的文本游戏。这时需要我们能准确把握传统文化与互联网结合的嫁接过程,挖掘出传统文化的时代性元素,创新多种轻松、娱乐、幽默的表现方式。譬如很多网站在传统节日来临前夕开发出讲述传统节日历史的网络游戏,以新瓶装旧酒,既紧紧抓住了传统文化的深度与韵味,将其固有的、本质的精髓保鲜,又创新了传播形式,在传播中达到了形散而神不散的效果。
互联网传播的“复制性”与“消费性”特点会促使传统文化走向商品化与商业化,由此对传统文化牟利的宣扬会甚嚣尘上,传统文化中的精华也会走样、变形。此时就需要我们明晰文化与经济之间的界限,警惕娱乐化、消遣化背后对传统文化价值观的颠覆,减弱数字化、移动化传播带来的舒适感对消费主义文化的激发,防止市场化、商业化对大量优秀传统文化传播力度的削弱。
“网生代”怎么玩——既是传统文化传播的“非主流”又是“主力军”
对于传统文化的传承与传播而言,媒介形态是传播效果与传播目的得以实现的手段,而传播对象在一定程度上则意味着传统文化在传播中所应遵循的规律与原则。文化是个抽象概念,只有依据不同受众的特点才能定义具体的文化类型,也才能阐述具体的传播行为与路径。
今天,我国网民在年龄结构上呈现低龄化的态势,青年已经成为最大的网络群体。据我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第39次统计数据显示,截止2016年12月底青年(29岁以下)网民比例达到53.7%,高居榜首。在青年网络群体中,有一批互联网的原住民,他们多半是伴随着计算机与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而出生,并在数字化、网络化娱乐中成长起来的“90后”一代。他们是数字化、网络化生存的一代——网生代,具有鲜明的文化心理与独特的文化规范。这是在互联网社会语境下传承与传播中国传统文化时,我们必须区别对待的特殊群体。
从文化心理看,网生代的自我心理、反叛心理与创新心理最为突出,这使得他们在互联网上或多或少地张扬个性、颠覆传统、反叛现实。在对待传统文化上,他们更追求文化的价值认同,敢于突破传统文化的局限,乐于创造新的文化类型。因此,在传统文化的传承与传播中,我们需要摈弃说教逻辑,用多元并存的理念获得他们的价值认同,用大气的姿态包容他们的年轻叛逆,把各种新文化的合理元素嫁接到传统文化的深厚土壤中,进一步推动传统主流文化与非主流文化在网络空间的交流,最终促进传统文化的创新与再生。
从文化规范看,网生代具有明显的“反二元对抗”、“反非黑即白”的多元化特征。在网络空间里,任何人都是中心,任何人又都不是中心,这使得他们的视觉意识是多向度的。这种多向度的意识让他们无法接受传统的“对与错”、“黑与白”、“是与非”的文化秩序,树立的是个性化、多元化的规范标准。从本质上说,一种文化代表了一种生存方式,一种文化规范则代表了一种行为方式。因此,在传统文化的传承与传播中,我们应本着“和而不同”的精神,以互联网为平台,以绚丽多姿为愿景,尊重新生代网民创造的各种新文化,共享文化传播中的数字化内容,以此丰富和扩展传统文化的内涵与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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