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义论
历史
神义论这一术语由德国哲学家戈特弗里德·莱布尼茨于1710年在他的《神义论:关于上帝美善、人类自由和罪恶起源的论文》( 英语: Theodicy: Essays on the Goodness of God, the Freedom of Man and the Origin of Evil ,法语: Essais de Théodicée sur la bonté de Dieu, la liberté de l"homme et l"origine du mal )一书中首次被提出 。这部作品的写作目的是为了显示世界上的罪恶并未与上帝的美善冲突,并且,尽管“存在”一些罪恶的事情,这个世界仍然是“所有可能世界中最好的一个”( Best of all possible worlds )。莱布尼茨写作《神义论》是作为对皮埃尔·贝尔( Pierre Bayle )不久之前所作《历史批判辞典》( Dictionnaire Historique et Critique )一书的批判。贝尔是当时的一位新教怀疑主义哲学家,他没有能看到对于罪恶问题的合理解释,并对当时三种解释尝试都提出反对。他的观点是,既然《圣经》强调上帝的完美和罪恶的存在,我们必须对它们二者共存采取一种接受的态度 。
《天主教百科全书》( The Catholic Encyclopedia ,1914年)提供了另一个定义:
犹太人大之后的非天主教神义论
在犹太教神学圈里,大后的神学( post-Holocaust theology )大部分都集中精力于对上帝美善与犹太人大、虐待儿童等事件的联系的重新思考。大卫·R·布卢门撒尔( David R. Blumenthal )在他的著作 Facing the Abusing God 中,引用了儿童虐待方面的数据,提出“通过来崇拜上帝”(可以介定为厌神论),并以此作为大和儿童虐待幸存者的合理回应。
其他的代表人物还有约翰·K·罗斯( John K. Roth ),在他1982年的作品《遭遇罪恶:神义论的生存选项》( Encountering Evil: Live Options in Theodicy )中,包括了名为《的神义论》( A Theodicy of Protest )的论文。
根据扎迦利·布莱特曼( Zachary Braiterman )的引述,两位后大时期的犹太思想家,埃米尔·菲克汉姆( Emil Fackenheim )和理查德·卢宾斯坦( Richard Rubinstein )开创了“反神义论”( anti-theodicy )这一术语,此论解释说“尽管它(神义论)处于渎神的边界上,反神义论并未成为无神论;它甚至可能表达了人类对于上帝所有着的顽固的爱。毕竟,一个真正反神义论声明的论者必须相信上帝和罪恶存在一种确实的关系,从而对抗它;并且他们必须爱上帝,才会对这种关系感到被冒犯。”
参见
基督教中的神、基督教伦理学
全能悖论、罪恶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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