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二根
释义
根(indriya)是一个古印度哲学术语,在梨俱吠陀时代就已经出现。婆罗门教教派和沙门教派中都采用这个术语来成立自身学说,如《大毘婆沙论》记载:与佛陀同时代的耆那教施设一根,故于外物计有命想,有些教派施设二根;而胜论派施设五根,数论派设施十一根;还有教派施设百二十根,也有说这百二十根其实是百二十主 ,“主”即“因陀罗”的意译。在佛教中,同样也利用对根这个术语来进行教理讨论。部派佛教时期,以二十二根为讨论中心 ,其中以说一切有部对此最为重视。
根的字根来自因陀罗,本义是“威势”,如契经说有三种威势:世威势、我威势和法威势,修行者因为“勿世人讥嫌”、“我不堕恶道”和“多闻法”的威势,故而“不作恶业”;又如国王在国家中有威势,自在天在欲界,梵天在千世界,佛因尸罗力而在三界都有威势;因为二十二根都是有“威势”者中的上者、增者,故此引申出主要含义“增上”(adhi-pat)。
“根”并非用来统摄一切法,所以很多法如部分色蕴法、想蕴、大部分心所、大部分心不相应行法、涅槃等并未立为根。《大毘婆沙论》称“根”有八种含义:增上、明、现、憙观、端严、最、胜、主。世亲《俱舍论》认为,根有最胜、自在、光显三个意思,总合来说,有增上之义。“二十二根”是有类似含义的法的类聚,并非先在理论上确立“根”的概念再细分为二十二种。二十二根中如“六根”和“信等五根”带有“所依”的含义,故转译为其他语言时将这个术语翻译成了“根”即“根本”或“根基”。被翻译为“根”或“增上”的梵语词是典型的有多种含义的术语,译者选取的译词体现了他所认为的主要含义,在非此含义的场合可能会带来解读理解上的困惑。
历史考证
说一切有部的阿毘达磨藏引用了两段契经,记载释迦牟尼对生闻梵志说法时,提出一切根可被概括为二十二根。但是现存契经,如汉传《杂阿含经》、南传《相应部》都没有这段记载,提及二十二根的文献,皆以阿毘达摩论藏为主。
现存汉传《杂阿含经》中,没有提到二十二根这个名词,只有信等五根,及三无漏根,其余诸根则未见讨论。现存南传《相应部》的根相应品中,以讨论五根为主,与汉传《杂阿含经》一致。《相应部》根相应中虽然没有提到二十二根这个名词,但是二十二根中的各种根都已经被讨论到了。水野弘元认为,释迦牟尼最初以日常用语、常识性的使用根这个术语来宣教,但并未学术性的体系化为二十二根。后世弟子整理其学说,加以经典化类集时,将所有与根有关的说法整理为二十二根。印顺法师根据《相应部》与《瑜伽师地论·摄事分·契经事》,认为说一切有部《杂阿含经》中应该也有对二十二根中其他十四根个别探讨,现存经典应该有缺失。
在南传巴利小部论书《无碍解道》根论章节中,同样以讨论五根为主,顺道提及三无漏根,其余各根没有论述;但是它已提到二十二根的名目。水野弘元认为,《无碍解道》早于巴利论藏七论,在《无碍解道》时代已经出现二十二根的说法,至部派佛教时期,二十二根已经成为一般性的共通学说。
解说
二十二根按《品类论》和《大毘婆沙论》排序为: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女根,男根,命根,意根,乐根、苦根、喜根、忧根、舍根,信根、精进根、念根、定根、慧根,未知当知根、已知根、具知根。其中,乐、苦、喜、忧、舍可合称五受根,亦列于六十二界中,信、精进、念、定、慧合称五根。
《大毘婆沙论》记载了二十二根的“安立”:
眼根,耳根,鼻、舌、身根:皆于四处增上,一、庄严自身,二、导养自身,三、为识等依,四、作不共事。
意根:于二处增上,一、能续后有,二、自在随转。
男、女二根:于二处增上,一、有情异,二、分别异。 有情异者,由此二根,令诸有情,男女类别。 分别异者,由此二根,形相、言音、乳房等别。 谓劫初时,无女男差别,于是处,少造色生,便有男女体类,状貌、显形、言音、衣着、饮食、受用差别。
命根:于二处增上,一、令说有根,二、令根不断。 命根若在可说有根,及令诸根相续住故。
五受根:于杂染品增上,以诸有情,由受势力,四方追求。
信等五根:于清净品增上。
未知当知根:于未见谛,而见谛增上。
已知根:于已见谛,除烦恼过增上。
具知根:于已除烦恼过,得现法乐住增上。
赤铜鍱部《相应部》的“根相应”和《中阿含经·大拘?罗经》中记载了眼等五根“所行境”各别并以意根为归趣。眼等五根与意根合称六根。分别论者依据论述“外异生品”的契经,据佛所说“若全无此信等五根,我说彼住外异生品。”称信等五根唯是无漏,加上未知欲知根、知根、已知根共有八无漏根。说一切有部《品类论·辩千问品》称信等五根或有漏或无漏,《大毘婆沙论》称上述契经应解读为“若全无此信等五根,我说名为断善根者。”而未知当知根、已知根、具知根合称为“三无漏根”。
上座部《法蕴论》引用了立二十二根的佛说契经,于其“六根”定义中合并入了对六内处的释义。分别说部《舍利弗阿毘昙论》和说一切有部《品类论》都有对二十二根的阿毘达磨式论述,赤铜鍱部《小部·无碍解道》列出了二十二根的名目,但只论述了其中信等五根和三无漏根。
胜义根
《大毘婆沙论》记载了关于胜义根的三种说法:
此三说共同点是,称五受根、信等五根和三无漏根分别与胜义根作杂染、作清净、作清净位。第一说立意根为胜义根,眼等五根和命根分别与胜义根作所依、作依,而男根女根以五事 或四事得以称为根,四事为:生有情、生欲乐、制烦恼、为染依。第二说立眼等五根和命根为胜义根,意根与胜义根作种子,欲为欲界种子,欲从男根女根处而有。第三妙音说立眼等五根、命根和男根女根为胜义根,意根与胜义根作种子。
后世有论师在此类说法基础上,称六根即眼等五根和意根是生死流转之所依,信等五根是解脱之所依,并将二十二根两分,约生死流转立六根、命根、男根、女根和五受根,约解脱而立信等五根和三无漏根。
实体
《大毘婆沙论》记载了关于二十二根中哪些有实体(dravya)的三种说法:
《品类论》称眼等五根是眼识等五识身的所依净色,意根是六识身。说一切有部按《品类论》将男根、女根并入身根,三无漏根无独自实体,称二十二根实体只有十七。《阿毘昙心论》在此基础上结合极微学说形成了“极微聚”理论。经量部反对极微实有,《俱舍论》采纳了极微聚学说。
增上缘
上座部以《杂阿含经·三〇六经》等所说:“眼、色缘生眼识,三事和合触,触俱生受、想、思。”为理论基础。由于六识生起时,眼等六根起到了增上作用,故称其为增上缘,如《法蕴论》:
说一切有部《施设论》和《发智论》提出了四缘学说,重新定义增上缘为“除自性余一切法”,如《识身论》:
《大毘婆沙论》解释了新学说,将“增上”的含义变更为“不障碍”:
并对契经只提及眼和色为缘做出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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