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学
历史
约翰·卡罗勒斯(英语:Johann Carolus)的《所有值得尊敬和值得纪念的新闻集(德语:Relation aller Fürnemmen und gedenckwürdigen Historien)》于1605年在斯特拉斯堡出版。这被认为是第一份报纸。第一份成功的英文报纸,于1702至1735年出版。在巴西20世纪50年代的报纸"政府卡里奥卡"的改革通常称为为现代新闻业的诞生。
报导
新闻写作的过程采用5W1H分析法,即介定何时(when)、何地(where)、何人(who)、何事(what)、为什么(why)和如何(how),以及介定该事件或趋势的显著性和效应。报章、电视、电台和杂志,还有最近互联网上的万维网等媒体均涉及新闻写作。 记者写作并报道广泛且多样的题材,包括:
国际、国家、省/州分乃至地方层面上的政治、经济、商业议题;
医疗与保健;
教育;
体育;
文化娱乐与兴趣;
生活方式;
服装;
饮食;
人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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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地位
通常指政府通过宪法或相关法律条文保障本国公民言论、结社以及新闻出版界采访、报道、出版、发行等的自由权利。这一概念也可以延伸至保障新闻界采集和发布信息,并提供给公众的充分自由。
至于官方的信息,政府则有责任和义务根据信息的相关程度和重要性对其进行详细的分类,以决定哪些信息可以向公众公开,哪些信息涉及到了国家的机密而必须受到保护,以此来维护本国的国家利益。许多政府服从所谓的“阳光法案”或《信息合法化自由公约》来定义国家利益的概念范围。
源起于欧美等国对于出版自由的争取,随着社会演进,理论基础从传统到新颖,新闻与出版的自由在漫长的演进过程中逐渐发展出完整的权利体系。目前许多民主国家均承认的重要性,许多非政府组织(如无国界记者)每年针对世界各国作出程度评鉴。随着科技进步,新闻媒体逐渐突破来自政府的压力,但也有更多大企业给予新闻业带来新的挑战。
来源的保密权
记者对消息来源保密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即使警察或检察官要求,情报提供者的身份也是机密的。
州法院对消息来源提供不同程度的保护,但在美国联邦法院调查时记者无权保护来源。联邦法院不会强迫记者透露消息来源,除非法院寻求的信息是高度相关案件,也没有其他的方式来获得它。记者拒绝作证会被以藐视法庭罪处以罚款或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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