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业专卖
中国的盐业专卖
实施盐业专卖最著名的国家之一是中国。在古代中国,盐业专卖又称禁榷。自汉武帝起,各朝都对盐业实行不同程度的专卖(其他被专卖的商品还可能包括铁、酒、茶叶、矿产品等)。这样合法贩卖的盐叫官盐,非法贩卖的叫私盐。
虽然食盐是生活必需品,在中国从整体上来说并不缺乏。沿海地区产海盐,四川等地区有井盐。盐业专卖制度的可能动机有下列几个:
增加政府财政收入
稳定食盐价格和流通情况
减缓民间财富积累
对食盐实行质量控制
历史
周朝就有对盐征消费税的记载。春秋时期,管仲在齐国的经济改革中创立了食盐专卖,使盐利“百倍归于上”,“设轻重鱼盐之利,以赡贫穷,禄贤能,齐人皆悦”。从秦朝到汉朝初期,政府和私人都可以制造贩卖食盐。
在西汉汉武帝时期,由于和匈奴的长期战争,政府财政紧张;而很多民间商人因炼铁、制盐等而致富。为了创收,并打击吴王刘濞等由制盐发家进一步谋取政治势力的诸王,汉武帝规定必须使用官家器皿、由官方制造运输和销售食盐;对于“敢私铸铁器煮盐者”处以“釱左趾,没入其器物”的惩罚。但由于实践上导致社会矛盾太大,“专卖还未占绝对优势”,汉昭帝时期,政府专门就盐、酒、铁专营的问题展开辩论,其内容由桓宽编著成《盐铁论》。辩论结论是废除铁酒专营,保留盐业。到了汉光武帝时期,食盐由专卖改为征税。
其后到唐朝中期,对食盐的管理都比较松弛,“亭户冒法,私鬻不绝”。贩私者往往“多结群党,并持兵杖劫盗及贩卖私盐”。到了乾元元年(公元758年),又改为全部官营。宝应元年(761年),盐铁使刘晏改为民间制造,官府统购,批发专卖。这次改革增加了政府税收收入。例如778年,盐业收入占政府总收入的一半之多,史称大历末,“天下之赋,盐利居半”。
从宋朝以后,政府和盐业商人处于半合作、半竞争的状态。一般盐商们得利于政府垄断地位,获利比其他商人要容易。同时尽管有严酷的刑法惩罚,民间私盐贩卖“虽严禁所不能止”。代州宝兴军民户“私市契丹骨堆渡及桃山盐”,浙江温州常有“私盐百余舰往来江中,杀掠商贾”。明朝洪武时期,帝国设立九边进行北方防御。由于九边后勤补给困难重重,为了减少这种负担,洪武帝与山西商人达成了一个协议,山西商人向大同、居庸关等几大边关要塞输送粮食,以换取山西商人获得了合法贩卖“官盐”的资格。以后山西商人不仅获得了河东盐池的盐引,也获得了两淮的盐引。明代私盐运作,仍屡禁不绝,成化年间,“起自苏扬,上至九江、湖广发卖,沿途但遇往来官民客商等船,辄肆劫掠”,到了明朝末年,更是“盐徒充斥,无处不闻”。
清代食盐贩私,“危害之烈,第积历代盐弊渊薮”。包世臣认为“两淮纲食引地,无论城市村庄食私者什七八”,当时长江中下游各省私盐泛滥,“私盐充斥,盐徒聚众贩私”,“成群贩卖,一遇巡捕人役,自恃枭众捕寡,执械敌巡盐人役,轻则带伤。重则致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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