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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裁判所

2020-10-16
出处:族谱网
作者:阿族小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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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1875年-日本司法省(法务省前身)裁判所改立为大审院。1890年-颁布《裁判所构成法》(明治23年法律第6号)。在大审院之下,设立控诉院、地方裁判所及各地区裁判所。1947年-随着《日本国宪法》与《裁判所法》(昭和22年法律第59号)的施行,废除大审院,设立最高裁判所。构成及组织最高裁判所法官的出身别之人数推移表(蓝色:法官、红色:检察官、黄色:律师、绿色:大学教授、水蓝色:行政官、紫色:外交官、白色:空席)最高裁判所法官由一名最高裁判所长官与十四名最高裁判所判事组成。最高裁判所长官由内阁提名,再由天皇任命。最高裁判所判事由内阁任命,天皇进行确认。最高裁判所法官的法定退职年龄为70岁(见日本国宪法第79条第5项、裁判所法第50条)。每位法官在获得任命后初次举行的众议院议员总选举中,需要接受最高裁判所法官国民审查(简称“国民审查”),此后每经过10年需要接受1次国民审查(见日本国宪法第...

沿革

1875年-日本司法省(法务省前身)裁判所改立为大审院。

1890年-颁布《裁判所构成法》(明治23年法律第6号)。在大审院之下,设立控诉院、地方裁判所及各地区裁判所。

1947年-随着《日本国宪法》与《裁判所法》(昭和22年法律第59号)的施行,废除大审院,设立最高裁判所。

构成及组织

最高裁判所

最高裁判所法官的出身别之人数推移表(蓝色:法官、红色:检察官、黄色:律师、绿色:大学教授、水蓝色:行政官、紫色:外交官、白色:空席)

最高裁判所法官由一名最高裁判所长官与十四名最高裁判所判事组成。最高裁判所长官由内阁提名,再由天皇任命。最高裁判所判事由内阁任命,天皇进行确认。最高裁判所法官的法定退职年龄为70岁(见日本国宪法第79条第5项、裁判所法第50条)。

每位法官在获得任命后初次举行的众议院议员总选举中,需要接受最高裁判所法官国民审查(简称“国民审查”),此后每经过10年需要接受1次国民审查(见日本国宪法第79条第2项)。在审查中,国民可以在希望罢免的法官名字下画上×。目前,尚无任何法官以此种方式被国民罢免。

日本国宪法明定,最高裁判所法官的薪金在其任期内不得减少(见日本国宪法第79条第6项第2句)。然而,这一规定被理解为“在国家公务员中仅仅减少最高法院法官的薪金是违宪的”,在国家财政出现特殊情况时,通过法律修正,对于公务员全体的一般性报酬进行调整,并不会侵犯司法权的独立性或者法官的身份保障,因此属于合宪范围。在上述认识的基础上,2002年日本修改了裁判官报酬法,首次在史上减少了在任法官的薪金标准。

最高法院不仅是日本处于审判事务的最高法院,同时还肩负着领导下级法院的最高司法行政的职能,同时,也有权制定法院诉讼程序和处理司法事务的相关规则(最高法院规则)。

最高裁判所的司法行政权及规则制定权,必须通过最高裁判所法官会议的决议而行使。为了协助行使上述权力,最高裁判所内设立了处理总务的最高裁判所事务总局。另外,也设置了培养法曹的司法研修所等附属机构。

审判部门的组成

最高裁判所

最高裁判所大法庭

最高裁判所受理的案件一般均由小法庭进行审理,但是在符合裁判所法第10条第1号至第3号的条件(即涉及法令是否符合宪法的判断、宪法及其他法令的解释、与此前的最高裁判所判例有差异),或者小法庭的法官意见分为人数相同的数个意见,需要通过大法庭进行审理的情况下,这类案件需要交付大法庭重新进行审理。

司法行政部门的组织

裁判官会议

历任最高裁判所长官

权限

最高裁判所对于上告,以及诉讼法规定的抗告案件,具有做出最终判决的权限。

最高裁判所最为重要的职能,就是在上告案件中对法令的解释进行统一,以及对于可能存在违反日本国宪法的法令做出最终的宪法判断(违宪审查制)(参照日本国宪法第81条)。

另外,最高裁判所对于与司法权有关的事项有权制定规则,还有权对司法行政权、下级法院法官人选进行提名。

最高裁判所的特征

另外,根据《裁判所法》第6条,最高裁判所设于东京都。因此,有一种观点认为,只要该法律不作修正,即使日本发生迁都,最高法院也将继续留在东京。

最高裁判所法官

下表为2010年1月15日在任的最高裁判所法官名单。

最高裁判所裁判官的法定退休年龄为70岁,因此其任期至70岁生日前一天为止。

历任长官和历任法官,参照最高裁判所长官和最高裁判所判事。

办公大楼

最高裁判所

由三宅坂路口所拍摄的全景

建筑物概要

地址 东京都千代田区隼町4番2号

规模 占地面积 37,427㎡,建筑面积 9,690㎡,总建筑面积 53,994㎡

构造 钢筋混凝土构造,地上5层・地下2层

设计者 冈田新一

竣工 1974年(昭和49年)3月

总费用 约126亿日元(竣工当时)

沿革

1947年(昭和22年)5月 临时办公楼(日本皇宫大手门内,原枢密院办公楼)

1947年(昭和22年)9月 临时办公楼搬迁(东京地方裁判所大楼(原民事裁判所大楼)3~4层)

1949年(昭和24年)10月 原大审院办公楼

1974年(昭和49年)3月 现办公楼

名称

最高裁判所

最髙裁判所

通常都使用日本常用汉字“最高裁判所”来表记,不过在厅舍所揭示的铭板上,书写的名称是“最髙裁判所”,其中的“髙”引用了俗字来表示。

一般简称为“最高裁”,但在从事法律工作者中也被进一步简略为“最高”。另外,由于办公大楼面对三宅坂,通常也以“三宅坂”指代。

由于其办公大楼的外观独特,加之最高裁判所的有关组织方针,常常被法律工作者或法学者带有揶揄意味地成为“奇岩城”(意思为“怪石头城堡”)。

参考文献

山本祐司。《最高裁物语》、日本评论社、1994年(上 ISBN 4535581738 下 ISBN 4535581746)。 (讲谈社文库、1997年(上 ISBN 4062561921 下 ISBN 406256193X))。

野村二郎。《最高裁全裁判官―人と判決》、三省堂、1986年9月发行,ISBN 978-4385320403。

关联项目

裁判所

裁判官

日本裁判所

权力分立

最高裁判所长官

最高裁判所判事

最高裁判所调查官

最高裁判所事务总长

最高裁判所事务总局

司法研修所

裁判所职员综合研修所

最高裁判所图书馆

大法庭

上告

三行判决

三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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