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敦警察厅
历史
“苏格兰场”称呼的起源
苏格兰场(Scotland Yard,又称New Scotland Yard、The Yard),是英国人对首都伦敦警察厅总部所在地一个转喻式的称呼。伦敦警察厅负责维持包括整个大伦敦地区的公共治安及交通秩序(但伦敦市除外,该区的警务由伦敦市警察管辖)。历史上伦敦警察厅总部曾2次搬迁和重建,现时的总部大楼位于伦敦威斯敏斯特市百老汇10号,距离上议院大约200码。
苏格兰场本身既不是位于苏格兰,也不负责苏格兰的警备。苏格兰场这个名字源自1829年,当时坐落在白厅广场4号的伦敦警察厅开设有一扇后门,而后门正对着一条名为“大苏格兰场”(Great Scotland Yard,该地点可能是苏格兰和英格兰合并组成联合王国之前,苏格兰国王访问英格兰时使用的宫殿或苏格兰王国驻英格兰大使使用的宫殿)的街道上。其后这扇后门变成了警察厅的公众入口,而“苏格兰场”也渐渐成为了伦敦警方的代名词。
搬迁与重建
第一代新苏格兰场遗址
伦敦警察厅后来于1890年迁至维多利亚堤道(Victoria Embankment,离今天英国国防部不远)。自踏入20世纪以来,为了适应新时代科学鉴证办案方式以及大伦敦都会区日益繁重的警务需求,伦敦警察厅于1967年进行了扩建并再度迁至百老汇10号(10 Broadway)现址,尽管前后两次搬迁相隔近80年,伦敦市民仍称这两个新地址为“新苏格兰场”。
最老的苏格兰场后来由英国陆军占用,成为陆军的征募所和皇家宪兵的指挥部。今天原来的建筑已经所剩无几。其中一座尚存的古建筑是今天的一个警局。1890年的新苏格兰场原址的一部分也依然是警局。
辖区及其他部门
伦敦警察厅的辖区大致上与32个伦敦自治市符合,但伦敦市设有自己的警察队-伦敦市警察(City of London Police),因此不在警察厅的管辖范围之下。
除了伦敦警察厅之外,还有其他的执法单位在大伦敦地区行使其权责,如下所示:
国防部警察(Ministry of Defence Police):负责守卫英国国防部在全国各地的资产及所有物,包含了白厅的国防部总部,及所有位在伦敦警察厅辖区内的国防部资产。
英国铁路警察(英语:British Transport Police):负责伦敦地铁、码头区轻铁及伦敦电车连线的治安维护。
皇家公园警察(英语:Royal Parks Constabulary),负责巡逻大伦敦境内的主要大型公园,于2004年改属伦敦警察厅管辖,其原先勤务改由皇家公园行动指挥组(英语:Royal Parks Operational Command Unit)代为执行。 此外还有另一支小规模的公园警察——邱园警队(英语:Kew Constabulary))负责皇家植物园的治安维护,其警员在园区内拥有绝对的警察执法权。一些伦敦自治区议会则拥有自己区内公园的警察队,例如东伦敦的纽汉公园警卫,职权范围仅适用于公园规章,而且尽管其宣誓为公园相关法则之下的警察队,却没有与警察法委派的警员同等的权限,因此不归类为警察。
值得一提的是,尽管拥有这些管辖专门领域的警察部门,伦敦警察厅仍然依法需为在其辖区内实行的的法令负责,并且得以优先处理和进行伦敦地区的任何事故及调查。
伦敦警察厅的人员在全英格兰和威尔士境内都有管辖权,而拥有自己的特警队的地区,如国防部及其他地区的地方警察部门,也包含在内。至于在苏格兰及北爱尔兰,伦敦警方亦拥有有限度的权力。在有必要的时候,伦敦警方也会接管发生在英国铁路警察、国防部警察辖区内的重大案件。恐怖攻击和重大谋杀案则绝对由伦敦警方优先侦办,就算这些案件发生在国防部所有地或铁道系统内亦如此。(关于英格兰及威尔士警察管辖权的一个奇怪情形,就是当伦敦警察厅的人员若负责皇室成员或重要人士的安全时,就算在苏格兰及北爱尔兰境内也得以全权行使相关任务)
组织
警衔
伦敦警察厅使用标准的英国警衔,警察的阶层以肩章区别,最高可到总警司,然而其上还有五个阶层,不像标准情形只有三个。
伦敦警方在2003年10月批准了名牌胸章的使用,新进人员则自2004年9月起配戴魔鬼沾胸章。一般胸章上面刻有警员的警阶及其姓氏。
在伦敦警方于2009年G20伦敦高峰会期间挨批“试图隐藏制服警员身上的识别码”后,伦敦警察厅总监史蒂文森发表声明:“公众有权利在任何一位制服警员执勤期间,得以识别其编码”
以下列出伦敦警察厅的各级警衔及肩章上的图案及文字:
警员(Police Constable,缩写PC):肩章上有所属部门代号及识别编号。
巡佐(Sergeant,缩写Sgt或PS):肩章上有三条V形标志,其下有部门代号及识别编号。代理巡佐的肩章则只有二条V形标志(但这种方式严格来说是不正确的,且仅能短期使用)。
督察(Inspector,缩写Insp):肩章上有两个巴斯星章
总督察(Chief Inspector,缩写Ch Insp):肩章上有三个巴斯星章。
警司(Superintendent,缩写Supt):肩章上有一个皇冠。
总警司(缩写Ch Supt):肩章上有一个皇冠,其下有一个巴斯星章。
高级警官(Commander,缩写Cmdr):肩章上有两根交叉的金属头手杖以桂冠包围。此阶级起的人员均属首席警官协会(英语:Association of Chief Police Officers)(ACPO)的成员。
副助理总监(英语:Deputy Assistant Commissioner)(缩写DAC):肩章上有一个巴斯星章,其下是一个高级警官徽章。
助理总监(英语:Assistant Commissioner of Police of the Metropolis)(缩写AC):肩章上有一个皇冠,其下是一个高级警官徽章。
副总监(英语:Deputy Commissioner of Police of the Metropolis):皇冠位于肩章最上方,其下是两个水平排列的巴斯星章,最外侧则是高级警官徽章。
总监(英语:Commissioner of Police of the Metropolis):皇冠位于肩章最上方,其下是一个巴斯星章,最外侧则是高级警官徽章。
伦敦警察厅同时也拥有数个活跃的志愿警察学员(英语:British Police Cadets)单位对14至19岁的青少年开放。志愿警察(志愿警察(英语:Metropolitan Special Constabulary))则是一个附属在自治市营运指挥组(Borough Operational Command Units)之下,由兼差志愿者组成的队伍。该单位拥有自己内部的阶层架构。
伦敦警察厅的新进警员会有约28,605元英镑的起薪(包含额外补贴),至2008年9月1日起,在受训及见习期之后的薪水则调升至31,176元英镑。之后则随着该警员的执勤时数增加而持续上涨,在十年之后涨到39,373元英镑的最高点。
至于在女性警察在警衔之前加上“女”字样(如女警员、女巡佐等)的做法在1999年之后遭到淘汰。犯罪调查部门(CID)位阶达到总警司层级的成员则会在其警衔之前加上“侦查”的字样。其他如政治保安处及儿童保护处等部门则得到非侦查性质的“分部侦查(Branch Detective)”的地位,使其同样得以使用“侦查”的称谓。这些侦查部门的缩写方式有DC、DS、DI等,与其相对应的制服警察单位在等级上享有同等的地位,但都没有像其一样获授监督权及额外的支薪。
警队编制
伦敦警察厅用车
伦敦警察厅的工作人员包含了制服警员、志愿警察、文职人员及社区服务警察等。
交通警察的制服上附有黄色及黑色的反光条纹,以与一般民间的管理员区别。交通警察相较于后者,拥有更大的公权力,比如拦截车辆、在时疏导交通等。
2010年警队总编制
白金汉宫附近的两名警察厅警官及一名社区服务警察(Community Support Officer)
2007在伦敦苏活区的三名警员
伦敦警察厅外交保护组(英语:Diplomatic Protection Group)(DPG)的警车
正规警察(Regular Police Officers):33,235人
社区服务警察(Police Community Support Officers):4,513人
志工警察(Special Constables):2,973人
交通警察(英语:Traffic warden):470人
骑警(英语:Mounted police):120人
其他警方人员:14,291
历年警队编制
2009年 – 35,804 (6月9日:full time equiv. strength including Special Constables)
2004年 – 31,000人(近似值)
2003年 – 28,000人(近似值)
2001年 – 25,000人(近似值)
1984年 – 27,000人(近似值)
1965年 – 18,016人
1952年 – 16,400人
1912年 – 20,529人
每年支出
(以下资料每隔约25年列出一次)
1829年/1830年 – £194,126
1848年 – £437,441
1873年 – £1,118,785
1898年 – £1,812,735
1923年 – £7,838,251
1948年 – £12,601,263
1973年 – £95,000,000
1998年/1999年 – £2,033,000,000
犯罪案件数量
(以下资料为发生在伦敦警察厅辖区内的犯罪案件数量,每隔约25年列出一次)
1829年/1830年 – 20,000宗
1848年 – 15,000宗
1873年 – 20,000宗
1898年 – 18,838宗
1923年 – 15,383宗
1948年 – 126,597宗
1973年 – 355,258宗
1998年/1999年 – 934,254宗
历任总监
请参见伦敦警察厅总监列表(英语:Commissioner of Police of the Metropolis),由1829年起至今。
警察局
伦敦大部分警察局外可见的典型蓝色标示灯。该图摄于弓街(Bow Street)分局外部。
伦敦水警的巡逻船在泰晤士河上执勤
除了新苏格兰场的总局之外,伦敦地区的警察分局约有140个。这些分局当中包含了全年无休的大型自治市警局,及只有上班时间,甚至一星期内特定几天才会开放的小型派出所。当中历史最悠久的分局于1881年在弓街(英语:Bow Street))启用,在1992年关闭。其隔壁的弓街裁判司署亦于2006年7月14日终止运作。而位于威平的分局则是目前仍在运作中的警局当中最老的一个,于1908年开始运作。它是水上警察(英语:Marine Support Unit)的总部所在地,该单位负责泰晤士河的安全事宜,并拥有一个停尸间及河道警察博物馆。帕丁顿葛林警察局(英语:Paddington Green Police Station))则由于其在地底下羁押了一群涉及恐怖活动的嫌犯而声名大噪。
伦敦大部分的警局均可借由其入口外部一个或多个的蓝色街灯辨识出来,这种蓝灯在1861年开始使用。
伦敦的警察局大多拥有以下人员及设施:
负责处理紧急电话号码的制服警员。
组成特定区域巡逻队的制服警员。
负责派驻在社区协助警务的社区服务警察。
负责执行停车法规的交通警察。
负责给予建议、家庭访问、分发随身警报器的非警方反犯罪人员。
负责发放枪支使用证照及处理相关事务的非警方枪械调查员(英语:Firearms Enquiries Officer)(FAO)
负责与民众互动的非警方接待人员和社区服务警察,以及总管理处。
负责按压指纹、管理犯人身份及档案的非警方职员。
警方见习营成员
志愿警察。
犯罪调查部门中的探员,亦可能有由总督察领导的侦查警员(英语:Detective Constable)、侦查巡佐及侦查警督。
大部分的警察局都设有隔间以安置嫌犯或罪犯。
在2004年,英国著名智库公共政策研究所(英语:Institute for Public Policy Research)呼吁当局推出更为创新的警察局计划,以改善警方及社区之间的关系。
重大案件
以下列出伦敦警察厅参与过的重大案件、调查及涉及的争议事件:
1888年-1891年白教堂命案(英语:Whitechapel murders):被怀疑是杀了五名娼妓的开膛手杰克所为,另有六名未经确认的嫌犯。同时有具遭到肢解的遗体在苏格兰场的工地由人寻获,亦被怀疑是杰克犯下的案子,史称白教堂谜团(英语:The Whitehall Mystery)。
1911年1月2日锡得尼街之围(英语:Siege of Sidney Street)(Siege of Sidney Street):一群拉脱维亚帮派份子在抢劫珠宝店失败后,藏匿在锡得尼街100号内。时任内政大臣的温斯顿·丘吉尔之后抵达现场指挥围攻行动,并批准苏格兰卫队(英语:Scots Guards))的分遣部队自伦敦塔到场协助伦敦警方。
1970年代-1990年代临时爱尔兰共和军炸弹攻击(英语:Provisional IRA campaign 1969–1997):在20世纪最后的25年,临时爱尔兰共和军(英语:Provisional Irish Republican Army))在伦敦警察厅的辖区及伦敦中央发动了数次炸弹攻击事件
1975年2月28日沼泽门地铁撞车事故:一列地铁列车刹车不及,撞上隧道终端的缓冲器,成为地铁系统在非战争时期死伤最惨重的意外,超过42人丧生。
1976年8月30日诺丁丘嘉年华暴动:在伦敦警方试图逮捕一名扒手之后,一场暴动接踵而至,导致100多名警员送医。
1987年11月18日国王十字站大火:一座木制的电扶梯底下由于乘客丢弃烟蒂而引发火苗,很快便由月台向上烧到售票大厅。烈焰及浓烟夺走了31条人命,包含一名消防队小队长。
2005年7月7日伦敦爆炸案
2009年二十国集团伦敦峰会:伦敦警方在高峰会期间,使用围堵的方式遏制大批群众,这种战略招致“将群众无差别囚锢在内”之批评。在混乱中,一名旁观者Ian Tomlinson(英语:Death of Ian Tomlinson)被一名警员推倒在地后宣告不治。一名地区支援课(英语:Territorial Support Group))的巡佐在其击打一名妇女面部的画面录影下来后遭到停职,但后来却脱罪。而警方在事后就大批民众的应对手段进行检讨。
2011年英国骚乱:伦敦警方在伦敦北部的托登罕(Tottenham)扫黑时,警员射杀一名男子马克·达根(Mark Duggan)。此事件成为之后英国各大城市暴动的导火线之一。
重大疏失
以下列出伦敦警察厅的不当执法行为及重大疏失:
琼·查尔斯·德梅内塞斯命案
巴西公民琼·查尔斯·德梅内塞斯因遭伦敦警方误认为恐怖分子,在伦敦地铁斯托克韦尔站遭到便衣警察近距离射击,当场身亡。伦敦警察厅因此面临刑事诉讼。审判于2007年10月1日开始,在12月1日伦敦警察厅处以175,000元英镑罚金。
其他
伦敦警察厅的犯罪数据库称为“Home Office Large Major Enquiry System”(内政部大型重要查询系统),其缩写是HOLMES,用以纪念英国著名侦探小说家柯南道尔爵士笔下的大侦探歇洛克·福尔摩斯。
伦敦警察厅过去的电话号码是1212,今天,伦敦大多数警察局和苏格兰场本身的电话号码依然以1212作为最后四个号码。
一篇发表于1964年的文章曾写道:“如果说华尔街这个名字代表着纽约的金融王国,那么苏格兰场也起着相同的作用——代表着伦敦警方的一举一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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