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4年民权法案
起源
1964年的民权法案的第一页
美国总统约翰·肯尼迪在1963年6月11日有关公民权利的讲话中,要求立法使所有美国人平等得到在酒店设施,餐厅,剧院,零售商店,及同类场所受服务的权利,以及对投票权的保障。肯尼迪发表讲话时,正值一系列非裔美国人民权运动的发生。
肯尼迪的民权法案规定,禁止在公共场所的歧视行为,并让美国司法部长对学校系统中实行种族隔离政策的州政府进行诉讼。但这没有包括民权领袖认为重要的保障,例如反对警察暴行的规定,结束私营企业在就业中对有色人种的歧视,授权司法部提出废除种族隔离和就业歧视诉讼。
结果
最终在国会的投票表决结果,众议院以290票赞成,130票反对通过;参议院以71票赞成,29票反对通过;民主党和共和党皆以绝对多数通过法案;但若细分南方和北方的州份;南方的议员九成以上皆反对法案,在众议院有96名南方民主党人投下反对票,这些议员后来不少转投共和党。
政治
林登·约翰逊总统在一众民权运动见证下签署了1964年民权法案。
在国会两院中,北方民主党比北方共和党更加支持1964年民权法案,南方民主党比南方共和党也同样如此。在美国众议院代表南方选区中,更多的民主党(7/94或7%)投了票,而共和党无以投票。就北方民主党而言,有145人投票(145/154或94%)支持法案,对比北方共和党(138/162或85%)。参议院所有的南方共和党人全投反对票,南方民主党人为(20/21或95%)。就1964年民权法案来说,从支持度上看民主党比共和党支持的多,在北方的情形也是一样:北方民主党为98%(45/46),共和党84%(27/32)。
参见
1957年民权法案
吉姆·克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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