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姆斯·M·布坎南
生平
布坎南由于家境清贫,无法负担一流大学的学费,只好选择就读家乡的中田纳西州立大学(Middle Tennessee State University),并于1940年毕业,每日靠挤牛奶、打工赚取学费,这也塑成他一生清晨四点即起,比别人多工作四个小时毅力。经过数年努力,1941年取得田纳西大学硕士学位(M.S.)。第二次世界大战时,被强迫派往纽约的海军战争学院,战后回归学术,于1948年获芝加哥大学博士学位。1983年受聘为维吉尼亚州乔治梅森大学的教授,布坎南在那里领导的公共选择理论学派还被人称为“政治经济学的维吉尼亚学派”。他也曾在维吉尼亚大学(在那里创建了汤玛斯·杰佛逊研究中心)、洛杉矶加利福尼亚大学、以及维吉尼亚理工大学任教。布坎南始终轻视东岸纽约的知识菁英(如华府经济顾问,哈佛大学教授约翰·加尔布雷斯)。
布坎南在1962年与戈登·图洛克(Gordon Tullock)合著的《同意的计算》( The Calculus of Consent )一书被视为是创立公共选择学派的里程碑。尤其因为本书探讨了一个自由社会下的政治结构,然而两人所使用的研究方式和概念,在本质上却是“源自于研究一个社会的经济架构的学科”。
《同意的计算》一书主张政府决策也是经济活动的一部分,而非在经济以外的影响层面。也因此,在研究公共层面时也必然需要研究集体决策的形成。书中还主张宪法是用以划清私人和公共层面的分隔线。
布坎南在财政法规理论上写下大量著作,他的《征税权》( The Power to Tax )一书则是研究财政决策如何达成的开创性著作。布坎南的作品通常都挑战了学界传统上对于政治决策过程中人类追求私利的影响力的忽视。
共选择理论的研究焦点也有积极的与基准的之别,基准的公共选择理论通常是研究实行怎么样的政策“可以”产生理想的结果,而积极的公共选择研究则是研究政府所实行的某些政策在实践上“可能”造成怎样的后果。
他有一个著名假设:“政客或者官僚和所有人一样有利己之心。他们在实践政治时,是为了保住自己的乌纱帽或是增加已有权力,所以,他们还真不见得会做出有益于公众福祉的事情。”
著作
詹姆斯·M·布坎南的著作收藏詹姆斯·M·布坎南所著,在经济与自由图书馆可全文阅读:
Public Principles of Public Debt: A Defense and Restatement,
The Calculus of Consent: Logical Foundations of Constitutional Democracy,
Public Finance in Democratic Process: Fiscal Institutions and Individual Choice,
The Demand and Supply of Public Goods,
Cost and Choice: An Inquiry in Economic Theory,
The Limits of Liberty: Between Anarchy and Leviathan,
Democracy in Deficit: The Political Legacy of Lord Keynes,
The Power to Tax: Analytical Foundations of a Fiscal Constitution,
The Reason of Rules: Constitutional Political Economy,
Why I, Too, Am Not a Conservative: The Normative Vision of Classical Liberalism (2006)
参考文献
Kasper, Sherryl. The Revival of Laissez-Faire in American Macroeconomic Theory: A Case Study of Its Pioneers (2002) ch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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