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学
从历史的角度来看,“道学”概念的“道”,既不是哲学核心范畴的“道”,也不是最高宗教信仰的“道”,而是指儒家“道统”之“道”。儒家学者认为,自古圣人以来,即有一个一脉相承的“道统”,其核心内容即是《古文尚书·大禹谟》所讲的“十六字心传”,具体的传授则是自尧舜、文武、周公、孔孟至宋儒周敦颐、二程、朱熹等人。这个“道统”的传授,朱熹在《中庸章句序》中表述得很清楚,其云:“盖自上古圣神继天立极,而道统之传有自来矣。其见于经,则`允执厥中"者,尧之所以授舜也。`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惟精惟一,允执厥中者,舜之所以授禹也。”朱熹认为,儒家道统的传授,自孔孟以后即已式微,至宋代周、程诸子出,相继阐述圣人“天理”之学,才得以承继此千年不传之绝学,接续这个“道统”,担当起“以斯道觉斯民”(程颐语),“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张载语)的重任。因此自宋以后,学者即将宋代传承儒家“道统”的理学称为“道学”。元代脱脱领修《宋史》,专门创设了《道学传》,将周、程、朱、张等理学大师尽行收录。其《道学传序》云:“`道学"之名,古无是也。三代盛时,天子以是道为政教,大臣百官有司以是道为职业,党、庠、术、序师弟子以是道为讲习,四方百姓日用是道而不知。是故盈覆载之间,无一民一物不被是道之泽,以遂其性。于斯时也,`道学"之名,何自而立哉。”千载以后,一直到宋代,“周敦颐出于舂陵,乃得圣贤不传之学,作《太极图说》、《通书》,推明阴阳五行之理,命于天而性于人者,了若指掌。张载作《西铭》,又极言理一分殊之旨,然后道之大原出于天者,灼然而无疑焉。仁宗明道初年,程颢及弟颐实生,及长,受业周氏,已乃扩大其所闻,表章《大学》、《中庸》二篇,与《语》、《孟》并行,于是上自帝王傅心之奥,下至初学入德之门,融会贯通,无复余蕴。迄宋南渡,新安朱熹得程氏正传,其学加亲切焉。大抵以格物致知为先,明善诚身为要,凡《诗》、《书》,六艺之文,与夫孔、孟之遗言,颠错于秦火,支离于汉儒,幽沉于魏、晋六朝者,至是皆焕然而大明,秩然而各得其所。此宋儒之学所以度越诸子,而上接孟氏者欤。其于世代之污隆,气化之荣悴,有所关系也甚大。”并感慨说,“道学盛于宋,宋弗究于用”。宋以后,“道学”一名遂成专有名词,在社会上普遍使用。《元史·文忠传》有“科举类教,道学类禅”之说。而《范传》则称元代理学大家“吴澄以道学自任”。《明史·儒林传》又称“王守仁(阳明)以道学名于时”。《清史稿·循吏传》记载福建福州知府尧立鼎致仕以后,“教授乡里,以倡论道学为事”。而学者所著之书,也有多以道学名之者,如明杨应诏撰《闽南道学源流》十六卷,明薛敬之编《道学基统》,清耿介撰《中州道学编》二卷等。凡此所称之“道学”皆指宋明理学,由此可见其在中国古代社会后期的重要影响。所以近世哲学家冯友兰先生撰写《中国哲学史》(上下两卷本)与《中国哲学史新编》(六卷本),皆专门列有《道学》专章,对宋明理学予以详密而完整的介绍与评论,在国内外学术界影响甚大。
从上面的回顾可知,“道学”在中国古代文化中的意义主要是指儒家的“道统”之学,而自宋、元至明、清,则成为宋明理学的代名词,使用及其广泛,得到社会的普遍认同。到明代阳明心学盛行以后,理学逐渐衰微,末流有违先贤本旨,流于虚伪,危害社会,被世人斥为“假道学”。李贽说:“阳为道学,阴为富贵,被服儒雅,行若狗彘。”对“假道学”的本性提出了尖锐的批评。
清季以来,西学东传,中国的本土文化面临极大的挑战,人们的研究观点也随之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近来,随着道家、道教文化研究的深入,有学者根据《隋书·经籍志》的资料,认为应用“道学”的名称来涵盖哲学的“道家”与宗教的“道教”,这样“道学”既可与“儒学”、“佛学”齐名,外国学者也好翻译(统一译为Taoism或Daoism)。这种情形,倘若从中国文化主体部分的名称需要统一的角度来看,也属一件好事。然而实行起来,确实存有一定的难度。因为从形式来看,“道学”之名自古以来即为宋明理学所专有,前已论及,现今也为海内外众多治中国哲学史的学者所认同,斯亦为客观存在的事实,其事类同冯友兰先生讲的“本来存在的不可改变的历史”。虽然唐初修《隋书》的作者讲过汉时黄老相传,“道学众矣”的话,但稽考史籍,这种讲法只是皇室尊崇道教产生的个别现象,而“道学”指称宋明理学却是中国社会长期存在的普遍事实。如果无视这种特殊与普遍的事实的区别,而将两个历史对象使用同一概念来指称,从事实层面来讲势必产生混淆不清的现象。从学术研究的角度来看,今天的研究似乎应当尽量避免这种现象。再者从内容来分析,佛学与儒学虽然有着不同的名称,如佛家或佛教,儒家或儒教,但大都实指同一对象,只是人们观察和认识事物的角度不同,而有不同的名称,因为任何人都不可能把佛家与佛教、儒家与儒教打成两截来看待。而道家与道教却与此不同,前者为学术流派,后者为神仙道教,老、庄思想与符方术原本渺不相涉,故儒、释、道三教虽同为中国文化的主干,但在文化的内容方面虽然有其“同”的方面,却也有着较大的“异”的差别,这是需要认真和慎重对待的。正因为如此,所以笔者在前面主张,“道家”一名可作“狭义”与“广义”的区分,前者即指学术的“道家”,而后者既可指称学术的 “道家”, 又可包括中国的本土宗教———“道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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