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道夫·布尔特曼
生平
布尔特曼于1884年出生,成长于宗背景的家庭,父亲为宗牧师,祖父母皆是神职人员。布尔特曼在图宾根、柏林、马尔堡攻读新教神学。
布尔特曼在1910年于马尔堡大学完成博士论文,题目为《保罗书信的讲道风格》,两年后取得授课资格,在马尔堡大学任教,初时曾任私人讲师。对于马尔堡大学神学系和哲学系一众学生来说,布尔特曼影响深远,格尔哈德·克吕格(Gerhard Krüger)亦深受其影响。布尔特曼自1916年起在布雷斯劳大学任教,自1921年起又回到马尔堡大学任教,直到1951年荣休为止。退休后仍然活跃,常常受邀至各国演讲,虽然处在希特勒的年代,但教职未受影响,主要原因是他不积极参与政治活动。
海德格尔在20世纪20年代亦曾任教于马尔堡大学,他们二人关系友好。
神学著作
布尔特曼在其《新约与神话学》(1941年)中介绍了他关于《新约》宣讲之去神话化(Entmythologisierung)的纲领。
《新约》的形式鉴别学研究
1921年,布尔特曼出版了《共观福音传统的历史》(Geschichte der synoptischen Tradition),至今仍为《新约》释经研究的经典之作。布尔特曼以形式鉴别学的方法对“共观福音”(《马太福音》,《马可福音》,《路加福音》)进行了全面分析,追溯构成共观福音书内容的不同来源。
从自由主义神学到辩证神学的过渡
1924年,布尔特曼撰写了〈自由主义神学与新近神动〉(Die liberale Theologie und die jüngste theologische Bewegung)一文,与自由主义神学分道扬镳。布尔特曼诚然对自由主义神学的成就表示肯定,认为自由主义神学对于理解基督教的历史渊源实有贡献,自由主义神学家亦对基督教的真理宣称作了彻底的批判。布尔特曼也不反对史学研究方法是神学研究中的一个领域,只是史学研究方法在自由主义神学中被过分高举了。换句话说,历史知识并不适宜作为基督教信仰的基础。布尔特曼赞同辩证神学家(例如巴特、戈格腾)的观点,认为人既不能单凭己力,也不能通过神学研究来认识上帝。相反,唯有出于上帝的恩典,通过上帝的启示,人才能认识上帝。
《新约》的去神话化
布特曼认为第一世纪的教会用了神话的语词来表达其信仰,而如何分辨可由三个标准来看:一若新约作者将他内心的观念投射到世界上来,就是使用了神话的方式。。 例如:人内心罪恶,常常使人无法自主,而人将它诉诸于一股力量,而形成了撒旦的概念;。二新约作者所讲述的内容若违反科学,那也就是神话;三新约圣经中的教义,若是现代人所不能接受的那也称为神话。 去神话的过程,并非像的神学家一样,把所有的的神迹去除。而是站在实存的角度去辨识作者,如何用神话的语言将福音的信息传扬出来。他认为新约所记载的耶稣同时用史实与神话的方式被描述出来。例如:童女所生,所指的是耶稣降世乃是上帝的作为。十字架上的死是一件史实,但它被视为一神秘事件。其实它并不神秘,而是接受十字架的意义就是与主同死,不再犯罪。至于耶稣的复活,不需要追究历史的证据,因为祂活在信者的心中。 所以圣经的真理并非来自字面的意义,而是象征性的表达方式。。
影响
前理解 布特曼相信每一位诠释经文的读者,都会带着某些思想、概念来作为解经的预设,其中包含了:心理学、历史、文化等等。
存在主义 布特曼相信圣经是神的启示,召唤人与神相遇的信息。在这个部分他采用了海德格的“存在主义”来论述他的观点。海德格对于人的“存在”与“存有”做了区分。海德格认为“存在”是指个人,有决定能力的个人,并非年复一年,一成不变的存有,而是在每一个瞬间做出动态、非固定式的反应,存在成为一个点的事件。当人有这样的体认把存在当成自己的责任而愿意承担时,这人就是真实的存在着。 因着如此人可以不断向着经文提问、解释、介入而带出的自我理解、新的时间与时空的意义,生命在每一个时刻都是新的蜕变。 布特曼明白的提出我们始终仅仅能成为“我们已经是的自己”,活出这个自己才是活出真实的生命。但是在基督以前或以外得一般人视无法找到这个自己,因为我们都活在死亡之中,除非能理解自己的堕落性,并在此做出决定。决定凭著信心、倚靠基督、过顺从的生活,这样才能真正自由。在海德格的思想中决断与“归属事件”的概念有密切的关系,即是将所看见的事件召唤到自己的身边,成为属己的事件,并舍弃当下自己所是的,如此才会有新的开展。也就是布特曼提及了基督事件与信徒的关系。。 这观点用于他对圣经历史的看法,历史不再是过去事实的资料,而是现在的事,是具有意义、影响力及重要性。也就是说当人听见十字架和复活的事件,选择对此福音信息做出回应,这就成为了我们的经历。。 同样地当人理解找到此时此地上帝是那一位创造者时,才能真实的了解这位神是创造主。这不需要事先先去证明或具有这样的知识,相信这位神是位全能的实存者,如此这位创造主就不再是教条下的上帝,而是真实与人相遇之神。。
末世观 布特曼采取约翰拿斯.怀斯的观点认为:耶稣基督耶稣基督所宣扬的神国并非是存在于有形的世界,也不存在于历史之中,而是在于末世。其认为所有对于末世的期待是整本新约的核心。这个观点普遍存在犹太的天启文学也存在早期的基督教团体之中,他们真实的相信,末世会真实的降临,人子会乘云、带着救赎与审判回来。但对二十世纪的人来说是无法接受的,因为末世并非向耶稣或其门徒所期待的一样很快的降临,天堂与地狱、撒旦与天使,都不再被接纳。。 所以这里所谈论的末世,并非是发生在时间中的一个宇宙性的事件,而是一项更深的教义。 其中的解释便是使用去神话化的进路来思考,对于布特曼看末世有两层的意义,一是消极的:要求人面对世界及受造物的的有限,如此人可以更谦卑的面对罪恶的问题,叫人深思、敬畏,进而履行神要求爱人、正直、公义..等旨意。一是积极的:面对末世不单单有审判还有救赎与永生的福乐做为信徒的慰藉。。所以当人此时此刻选择用信心接受,末世所经验的更新、永恒的生命,就是现在存在的实体,而非发生在未来。
参考资料
书籍
葛伦斯、奥尔森。《二十世纪神学评论》。刘良淑、任孝琦译(台北县:校园书房出版社,1998)。
布特曼。《耶稣基督与神话》。蔡美珠(台北市:水牛出版社,民61)。
兰姆。《基督教释经学》。詹正义(香港:基道书楼有限公司,1983)。
林政杰。《基督教思想史》。(台北市:道声出版社,2004)。
范浩沙。《神学诠释学》。左心泰(台北县:校园书房出版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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