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副总统
任职条件
根据美国宪法第十二条修正案的相关规定,“无资格担任总统的人,也无资格担任合众国副总统”。因此,担任美国副总统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出生时即为美国公民,或者是在合众国宪法通过时为美国公民
年满35周岁
在美国居住不少于14年
但与“当选担任总统职务不得超过两次”的规定不同的是,宪法第二十二条修正案没有限制副总统的次数。
誓词
与美国总统就职必须进行宣誓的规定不同的是,美国宪法没有规定一份正式的副总统就职官方誓词。所以自1789年至今,已经出现和使用了数个誓词版本,既是副总统的就职誓词,也是其作为参议长代表全体参议院议员和政府官员进行宣誓的誓词。而较为普遍的是一个自1884年开始使用的誓词版本(括号内文字均无统一规定):
宪法的最初规定和修改
根据宪法最早的规定,得到第二多选举人票的总统候选人会当选为副总统。但是因为制定宪法时没有考虑到政党的组成,所以总统及副总统来自不同政党的情况于1800年发生。结果美国于1804年6月通过宪法第12条修正案,将选举人团的总统及副总统的选举分开。
另外,宪法第25条修正案获通过前,如果副总统(因为继任总统职位、去世或辞职)离任,职位空缺不会于任期内填补。根据第25条修正案,如果副总统职位出现空缺,总统可提名填补人选(但需要参议院确认)。
选举
美国副总统是在美国总统选举中伙拍总统候选人出选的,待总统参选人当选后,副总统候选人才正式出任副总统。
一般来说,总统候选人都会找一些来自不同派系的人士(例如来自国家不同地区、或持有不同政见等等)来担任副总统候选人,因而可提高参选团队的代表性。
职责
参议院议长
根据美国宪法,副总统是参议院议长。但是副总统在议会内只管理规程事务,而不能提出议案或参与辩论。而且,副总统只能于参议院表决中支持反对票数相同时才可投下关键性的一票。
另一方面,副总统亦都于总统大选中,主持选举人票点算。2001年,兼任副总统及民主党总统候选人的艾伯特·戈尔就需要宣布自己于选举落败。
2017年2月7日,副总统迈克彭斯,因参院表决教育部长人事案,结果同意与反对各为50票,最终靠彭斯的一票打破平手僵局,让争议极高的富商戴弗斯(Betsy DeVos)成为教育部长。这是美国国会史上首次在行使内阁提名同意权时,副总统使用参议院议长职权出面投票。
继任美国总统
美国副总统是总统的第一继任人选,一旦总统于任内死亡、辞职或被撤职,副总统会立刻继任。所以,副总统经常被指与总统“只有一个心跳的距离”。副总统继任总统的先例于1841年由约翰·泰勒成立,并于1967年通过的美国宪法第25条修正案列明。
在美国史上共有8位副总统因总统死于任内而继任,只有杰拉尔德·福特是因为总统理查德·尼克松辞职而继任。因为没有总统被撤职(尼克松是自己辞职的),所以没有副总统因撤职而继任总统。
其他
副总统会视乎不同总统的需要,担任一些并非在宪法列出的职责,例如政策发言人或某事务的顾问等。
备注
有两位副总统曾分别在两位美国总统任内任职:
有七位副总统在任内去世:
有三位副总统都姓 约翰逊 :
有两位副总统在任内辞职:
有九位副总统接任了总统职务,他们是:
有四位副总统在现任总统任满后参选并顺利接任总统职务(尼克松是唯一一位副总统任期结束后竞选美国总统失败,后又东山再起的人),他们是:
现在仍然有六位前任副总统在世:
沃尔特·蒙代尔1977–1981
乔治·H·W·布什 (R)1981–1989
丹·奎尔 (R)1989-1993
艾伯特·戈尔 (D)1993-2001
迪克·切尼 (R)2001-2009
乔·拜登 (D)2009-2017
历任美国副总统
由于美国副总统一职于1967年获通过的宪法第25条修正案之前没有填补的机制,所以职位只会于下届大选时才会填补。副总统职位于宪法第25条修正案通过前出现了16次空缺。副总统职位于宪法第25条修正案通过后,因为获提名的继任人需要等候国会确认,出现了两次空缺。
注释 : 作为副总统,亚当斯比当选总统乔治·华盛顿提前抵达纽约市(当时为美国首都),并在总统宣誓就职前9天宣誓就任美利坚合众国副总统。 在任期内去世。 在任期内辞职。 因前任总统去世或辞职而以副总统身份继任总统。 依据美国宪法第二十五修正案接任美国副总统。
参考文献
参见
美国
美国总统
美国国务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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