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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释之简介 汉景帝刘启时期中郎将张释之生平

2019-10-14
出处:族谱网
作者:阿族小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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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释之简介汉景帝刘启时期中郎将张释之生平,张释之(生卒年月不详),字季,西汉南阳堵阳(今河南方城东)人。曾事汉文帝、汉

  张释之(生卒年月不详),字季,西汉南阳堵阳(今河南方城东)人。曾事汉文帝、汉景帝二朝,官至廷尉,以执法公正不阿闻名。有一兄张仲、一子张挚。司马迁著《史记》,将其与冯唐合立《张释之冯唐列传》;班固《汉书》列入《张冯汲郑传》。

  张释之,字季,南阳堵阳(今河南方城县东人)。生卒年不详。中国西汉法律家,法官。汉文帝元年(前179年),以赀选为骑郎,历任谒者仆射、公车令、中大夫、中郎将等职。文帝三年升任廷尉,成为协助皇帝处理司法事务的最高审判官。他认为廷尉是“天下之平”,如果执法不公,天下都会有法不依而轻重失当,百姓于是会手足无措。他严于执法,当皇帝的诏令与法律发生抵触时,仍能执意守法,维护法律的严肃性。他认为“法者,天子所与天下公共也”。如果皇帝以个人意志随意修改或废止法律,“是法不信于民也”。他的言行在皇帝专制、言出法随的封建时代是难能可贵的。时人称赞“张释之为廷尉,天下无冤民”。景帝立,出任淮南相。张释之对文景之治的实现,是有重要贡献的。

  司马迁:“张季之言长者,守法不阿意;冯公之论将率,有味哉!有味哉!语曰‘不知其人,视其友’。二君之所称诵,可著廊庙。书曰‘不偏不党,王道荡荡;不党不偏,王道便便’。张季、冯公近之矣。”

  班固:“张释之之守法,冯唐之论将,汲黯之正直,郑当时之推士,不如是,亦何以成名哉!”

  范拱:“礼官当守礼,法官当守法,若汉张释之可谓能守法矣。”

  司马贞:“张季未偶,见识袁盎。太子惧法,啬夫无状。惊马罚金,盗环悟上。”

  王夫之:“天子诎于情,而廷臣挫于势,故其后王安欲反,而谓汉廷诸臣如吹枯振落之易。其启侮于诸侯久矣。张释之其尤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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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汉著名法官。字季,南阳堵阳(今河南方城东)人,生卒年不详。汉文帝(公元前180~前157在位)时,以赀选为骑郎,拜为谒者仆射,累迁公车令、中大夫、中郎将等职。文帝三年擢升为廷尉。景帝(前157~前141在位)时,任准南相。张释之任廷尉时,执法严明。他说:“廷尉,天下之平者,壹倾,而天下用法皆为轻重,民安所措其手足?”《史记·张释之列传》记载,汉文帝出巡,途经中渭桥,一人从桥下走过,惊乘舆马,被逮捕交廷尉治罪。张释之按法律规定,判处犯跸者罚金。文帝很不高兴,要张释之加重处罚,但张守法不移。他说:“法者天子所与天下公共也”,君主应该严格执行法律,不可以一时喜怒随意治人罪。否则,“是法不信于民也”。司马迁称:“张季之言长者,守法不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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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汉南阳堵阳(今河南方城东)人,字季。文帝时,以赀选为郎,累迁公车令。后任廷尉,认为“法者,天子所与天下公共”,不依法办事,“是法不信于民”。处理案件,不顾文帝旨意,皆严格按法行事。景帝立,任为淮南相。年老病死。<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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