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五马分尸,分的究竟是“尸”还是活人?
一开始是死后分尸,至少到元朝的时候还是如此。不过后来慢慢演变成活着分尸了。
五马分尸,学名车裂。顾名思义,是用五匹马拴上绳子,分别系在犯人的手足四肢和头颈上,驱赶马向五个方向奔跑,把人撕成五块。那场景可以想象,一定是血淋淋的非常吓人。
传统说法都说秦始皇做车裂之刑,不过事实上,在春秋战国时期,就已经有车裂分尸的例子了。可能在秦时,把这项刑罚固定为制度。或者秦之前这一刑法少见,所以不提。
元代徐元瑞写有一本《吏学指南》,里面说明白了,车裂是死后分尸。
车裂:杀而分尸也。商鞅残酷,秦人杀而车裂之。
所以我说,至少到元朝,车裂还是把人杀死之后再分尸。
但徐元瑞一个元朝人,去说一千多年前的秦朝事,是否靠谱呢?我们要再到书中去找一找证据。
假如史书上说“车裂某某”,就逻辑而言,无法断定是先杀再裂,还是直接裂而杀之。只有在记述比较详细的时候,我们才能判定先后顺序到底是怎样。好在具体的描述还是有几例的。
看资治通鉴里的两例。
其一是侯景杀人:
侯景遣侯子鉴帅舟师八千,自帅徒兵一万,攻广陵,三日,克之,执祖皓,缚而射之,箭遍体,然后车裂以徇。
射箭满身,肯定是死了。那么这里的车裂,就是把肢解尸体,而不是肢解活人。
注意这个“徇”字,是展示的意思。车裂以徇,就是肢解之后把尸体巡行示众——这一点我们后面要说。
再看一个隋炀帝杀人:
十二月,甲申,述就畴外,缚诸应刑者于格上,以车轮括其颈,使文武九品以上皆持兵斫射,乱发矢如猬毛,支体糜碎,犹在车轮中。积善、福嗣仍加车裂,皆焚而扬之。
也是先射死后车裂。已经都“支(通肢)体糜碎”,那肯定是死了。
那么车裂最早是先杀后裂,这说法应该是可信的。
不过人都死了,不管怎么剁碎,对当事人来说都无所谓,反正也感觉不到。那车裂的意义何在呢?
说一个别的例子。李斯死的时候,是“被五刑”,也就是受了五种刑罚而死。《汉书·刑法志》说,五刑分别是:
割鼻子
斩左右脚
打死
枭首
尸体剁成肉酱
据此,死后毁坏尸体,在古人观念中是惩罚之一。所以我们就可以理解了,同样是杀人,为什么车裂是一种加重类型的死刑。
上文说侯景杀人之后,把尸体展示巡行。这似乎暗示一种可能,不管是车裂还是展示尸体,都是通过对尸体的处置,来传达类似的信息,即:对死者罪恶的彰示,和对于围观者的震慑。
不过到了明朝以后,事情渐渐起了变化。大明律中有一条:
凡杀三家非死罪三人,及支解人者,凌迟处死。财产断付死者之家,妻子流二千里,为从者斩。
注解说:
【支解人】,谓将活人支解,如五马分尸之类。
那么这时候,五马分尸已经是活裂了。
东周列国志里面说:
车裂者,将罪人头与四肢,缚于五辆车辕之上,各自分向,各驾一牛,然后以鞭打牛,牛走车行,其人肢体裂而为五。俗言“五牛分尸”,此乃极重之刑。
东周列国志是小说,当然不能当做史实。但却可以证明,在作者冯梦龙心中,五马分尸(这里是五牛)是把活人肢解。这很可能也代表了当时的普遍观念。
从这里来看,明朝以后,车裂就从肢解死人,变成了肢解活人。
到了清末,就有五马分尸的详细描写了。
有本书叫《洪杨轶闻》,看名字就知道,写的是太平天国时候的事。书中写杨秀清拷打一个叫张继庚的读书人,要他招供内应是谁。张继庚随手乱指,杨秀清随即把人拉出去杀掉。一直杀错了三十来人,才明白过来上当受骗,于是把张继庚分尸泄愤。
这书里很详细地描述了五马分尸的过程,肯定是活裂开的。
秀清曰:“已也,堕其计矣。彼所指皆老兄弟,非实情也。勿复问。”遂用车裂法,系炳垣手足及首,鞭五马而驰之,左手右足先断,首次之,余体又裂为二,观者皆掩泣。(炳垣是张继庚的字)
这段又见于《咸通将相琐闻》。《清稗类钞》中也有类似记载,不过人名写作张继赓。
最后一个旁证。晚清时,康有为写了一本《大同书》:
人主喜怒不测,群僚疑间交攻,或妃后之争权,或宦寺之谗间。于是亚夫抢地于狱卒,崔浩群溺于台下,淮阴侯榜掠于钟室,斛律光杖死于凉风。其它布袜之塞、蝎盘之设、车裂之痛,孰非王公卿相哉?
既然会“痛”,那当然是活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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