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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代中国的农民起义欧洲的有什么区别?又有什么相同点

2019-10-14
出处:族谱网
作者:阿族小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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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代中国的农民起义欧洲的有什么区别?又有什么相同点,先说一下“农民起义”这个概念。“起义”是一个有着明确的道德判断的词。中国

  先说一下“农民起义”这个概念。

  “起义”是一个有着明确的道德判断的词。中国古典文献中有“起义”一词,但从来没有“农民起义”连用。

  比如,《水经注》“汝水”条下,有“汝南太守周矜起义于悬瓠者是矣”之句。《三国志·袁绍传》裴注中,有“袁绍起义,卑辞厚币以招致(田)丰”之句。《通典》中有“桓玄篡晋,宋武帝起义讨之”、“大唐高祖起义至京师”、“大唐起义太原”等句。《三国演义》中,“高祖斩白蛇而起义”、“斩蛇起义”等句,出现频率也很高。

  “农民起义”一词最早见于何人作品,很难搞明白。可以肯定的是,要到50年代,该词才在报刊杂志和书籍中大量出现(40年代后期的《新华日报》,已较频繁使用该词)。

  在《民国38年前重要剪报资料库》中检索“农民起义”,仅能得到得1项结果(检索“起义”有130项结果)。孙中山生平文章,经常使用“起义”一词,但在“国父全集全文检索系统”中检索“农民起义”,结果也是0(检索“起义”有481笔资料)。

  不止是报刊和政治人物,民国教育界和学术界,也很少使用“农民起义”一词。

  1934年开明书店“中学生丛书”出版《晚明流寇》(王耘庄著)一书,初中学生各科课外阅读之用。该书总结农民暴动产生的六大原因——1、天灾流行;2、赋税繁苛;3、政治腐败;4、外患频仍;5、兵变迭起;6、乡官虐民——可谓对农民充满了同情,但作者仍以 “盗贼之祸”名之,未使用“农民起义”一词。

  1933年亚东图书馆出版的《中国历史上的农民战争》(蔡雪村著)、1935年神州国光社出版的《中国农民战争之史的研究》(薛农山著)等,也没有“农民起义”之说,而多用“黄巢暴动”、“流寇之乱”、“农民战争”、“农民暴动”、“农民骚动”等词。蔡雪村是留苏地下党、薛农山曾加入陈独秀组织的“无产者社”,属于左翼学者。钱穆、吕思勉这些非左翼学者的著作里,也没有“农民起义”之说。

  图:上世纪50年代,“农民起义”一词开始井喷,图为1954年出版的《中国农民起义论集》封面及前言。

  动机层面的正义,不足以抵消手段和结果层面的非正义,这是民国史家对农民怀有深厚的同情,却又很少使用“农民起义”这个词的主要原因。

  钱穆的解释很有代表性:

  “中国史上,亦有大规模从社会下层掀起的战争,不幸此等常为纷乱牺牲,而非有意义的划界限之进步。秦末刘、项之乱,可谓例外。明祖崛起,扫除胡尘,光复故土,亦可谓一个上进的转变。其他如汉末黄巾,乃至黄巢、张献忠、李自成,全是混乱破坏,只见倒退,无上进。近人治史,颇推洪、杨。夫洪、杨为近世中国民族革命之先锋,然此固然矣。然洪、杨十余年扰乱,除与国家社会以莫大之创伤外,成就何在?建设何在?此中国史上大规模从社会下层掀起的战争,常不为民族文化进展之一好例也。”(《〈国史大纲〉引论》)

  也就是说,动机层面的正义,不足以抵消手段和结果层面的非正义。

  比如,李秀成谈起事初期裹挟民众的诀窍,乃是“凡是拜上帝之家,房屋俱要放火烧了。寒家无食,故而从他。乡下之人,不知远路,行百十里外,不悉回头,后又有追兵”;为防掳来之兵丁逃逸,严格控制士兵私财,甚至在士兵脸上刺字“太平天国”,以断其归路。这样的手段,无论如何不能说是正义。太平军素有“打先锋”之惯例,“每至一处,即肆意掳掠,必招本地无赖为眼目,就富家大小,以次搜索。有预为埋藏者,亦十不免一。”苏州在1830年时有户口341万,经太平天国之役后,至1865年已只剩下129万,损失过半。当代人口史学者曹树基的研究认为,1851~1864年,共约造成7330万的人口损失。这样的结果,无论如何也不能说是正义。这些也是钱穆评价太平天国“其扩大依然是恐怖裹胁政策的效用”、感慨“若太平天国成功了,便是全部中国历史的失败了”的缘故所在。

  图:钱穆

  简言之:“农民起义”是一个带有明确褒义色彩的词汇,并非所有的“民变”(我认为这是一个中性词),都可以被称作“农民起义”。一场“民变”是否算“农民起义”,不但要考察其动机是否正义,还需要考量其手段和诉求是否正义。

  从这个角度来打量中国历史,就不难发现,很多以往被理所当然视为“农民起义”的民变,其实只能算做“农民暴动”,动机(原因)是正义的,手段和结果则未必。比如,《天朝田亩制度》将“农民”视为下贱之人,涉及刑罚时动辄“黜为农”:

  “官或违犯十款天条及逆命令受贿弄弊者则为奸,由高贬至卑,黜为农。……凡滥保举人者,黜为农。……凡滥保举人及滥奏贬人者,黜为农。……但凡在尚保升奏贬在下,诬,则黜为农。……颂赞天父上主皇上帝,讲圣书,有敢怠慢者,黜为农。”

  这就已经与“农民起义”相去甚远了。

  欧洲古代的“民变”情形,可参考《中世纪欧洲史》的以下表述:

  “1381年英格兰农民起义的直接原因是人头税大幅增加。该税开征于几年前。人人都要缴纳。起义农民从肯特和埃塞克斯涌向伦敦。年轻的国王理查二世(1377--1399在位)和幕府没有及时采取军事行动。起义军在泰勒(War Tyler)率领下攻入伦敦城,捣毁了萨伏伊宫(Savoy)。该宫主人为兰开夏(Lancaster)公爵。起义军在伦敦城郊向国王递交了请愿书。国王似乎有意妥协,但起义军还是攻占了王廷要塞伦敦塔,并在城外的史密斯菲尔德(Smithfield)再度与国王谈判。泰勒当着国王的面漱口并要了一杯啤酒,被伦敦市长杀死。国王夺回了伦敦,了起义军。从起义军向国王提出的要求,可以看出他们的真正诉求,也可以理解伦敦之外的大修道院为什么会成为农民的攻击目标。起义军的主要要求如下:废除农奴制(仍存在于英格兰东南部),废除黑死病之后制定的限薪法,百姓有权参与乡村政务,消灭英格兰教会的世俗财产。最后一点并不算激进,当时威克里夫(John Wyclif)的教会改革思想已经广为流传,甚至得到了兰开夏公爵的支持。

  “1525年德意志农民起义在德意志南部和中部爆发(包括现今奥地利和瑞士部分地区)。该地区的很多农民都属于农奴,早已不堪重负,而伯爵、修道院长和骑士等小领主却日渐增多。这些小领主名义上归德意志国王(皇帝)管辖,却享有自治权,通常占据几个村落,既当大地主,又作领主。这种双重身份引起了农民的反抗。德意志南部的农民不仅发起暴动,还展开了宣传攻势,为自己辩护。起义源头在士瓦本北部,起义者用简洁的语言归纳了自己的主张,并作为宣言四处印发。《梅明根十二条》(Twelve Articles of Memmingen)就是一个范例,明确提出:农民有权选举乡村牧师,废除农奴税,削减什一税,农民自主决定公共林地、牧场和水源的使用,要求地方法庭尊重当地习俗,不采用领主们强加的夹杂着罗马法的法规。”(维姆·布洛克曼 彼得·霍彭布劳沃/著,《中世纪欧洲史》,花城出版社,2012,P277-278。)

  如果《中世纪欧洲史》的以上描述没有错误,那么,“1381年英格兰农民起义”和“1525年德意志农民起义”,确实与“农民起义”的概念比较契合,他们的动机(不堪重负)、手段(对抗压迫者和剥削者)和诉求(基于自身利益),均具备正义性。

  廓清了“农民起义”的概念,文章开篇的问题,其实也就很自然地变成了:古代欧洲与古代中国的民变有什么区别?

  区别如下:

  中世纪的欧洲,是一种“领主分封制”。民变者所反抗的是领主的,他们也比较容易找到领主,进行直接对话。

  古代的中国,是一种大一统的郡县制。民变者所反抗的,是皇权直接制定或者间接衍生的,但他们很难直接与皇权对话,往往只能和皇权的代理人打交道。

  前者可以直接与领主对话,或展开谈判,或暴力对垒。民变在手段与结果层面,往往距离“农民起义”往往较近。

  后者直接面对的是皇权的代理人(要么是郡县的武装力量,要么是中央的武装力量),为自身利益计,小规模的“民变”,往往更乐于落草为寇去侵害更弱势的普通民众,而非直接与郡县的武装力量对抗,比如民国年间,河南因军阀混战“民变”迭起,基本上走就是盗匪路线;大规模的“民变”,也往往更乐于去“掳掠州县”,伤害更弱势的普通民众,而非直接与中央的武装力量对抗,赤眉、绿林、黄巾、黄巢、李自成,这些民变者,都曾辗转过小半个或大半个中国。如此,民变在手段与结果层面,也就与“农民起义”越来越远。

  这种区别,与“民族性”、“国民性”、“文化基因”之类玄之又玄的概念毫无关系,只是不同现实环境下的不同的“理性选择”。

  郡县制下,地方郡县官僚只是皇权的代理人,郡县不是他们的私产,他们犯不着往死了从其他地方流窜过来的民变者;民变者也很清楚,掳掠其他郡县的普通百姓,风险要远远低于直接和(郡县军队、中央军队)对抗。领主制下,封地是领主的私产,有强烈的的抵御外来民变者的动力,民变者们也清楚,去掳掠其他领主治下的百姓,风险不一定低于直接反抗自己的领主。这也是领主分封制下,很少出现所过之处“凡有身家, 莫不破碎”的全国性民变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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