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文化—建筑艺术—民居
在广阔的区域,散布着形式多样的民间居住建筑,藏北的帐房,卫藏南部谷地的“碉楼”,雅鲁藏布江流域林区的木构建筑,以及阿里高原的窑洞,均具有浓厚的民族特点和地区色彩。
牧区,以帐篷为主。睡房的平面一般为方形或长方形,用木棍支撑高约两米左右的框架,上覆黑色牦牛毡毯,四周用牛毛绳牵引,固定在地上。帐篷正脊留有宽15厘米左右、长1.5米的缝隙,供采光和通风。帐房内部周围用草泥块或土坯垒成高约40—50厘米的矮墙,上面堆放青稞、酥油袋和牛粪。中间置火灶,灶后供佛。这种帐房制作简单,拆装灵活,运输方便,适应逐水草而居的游牧生活方式。
拉萨、日喀则、昌都等城镇和其周围村庄的土、石木结构的民居,俗称“碉楼”。拉萨民居,一般为内院回廊形式,二层或三层,院内有水井,厕所设于院落的一角。城镇周围,多为手工业者、工匠、农民自建的独院平房住宅。山南地区农村民居,由于人们喜爱户外活动,常利用外廊设置开敝式起居空间,颇有特点。许多农村居民建筑,无论是居室、厨房、贮藏、庭院的设计,还是牛棚、猪圈,厕所的布置,功能关系都比较合理。有的民居,巧妙地利用山坡地,把建筑下层处理成牲口圈,上层作庭院或起居场所,使得人畜分置,互不干扰,改善了卫生条件。
这些民居建筑的显著特点是:方形居室,功能家俱和低层高。居室大多以2×2米柱网为单元,组合成4×4米的方形平面。建筑层高2.2—2.4米。家俱主要有卡垫床、小方桌、藏柜,具有矮小、拼装、多用的特点。家俱沿墙布置,充分利用室内边角面积,使得活动面积集中,方便使用。
结构系统:多为土木,石木混合结构,土坯墙厚一般40—50厘米,毛石墙厚50—80厘米,冬暖夏凉,适应高原的气候特点。屋面均采用平屋顶,阿嘎土面。
东部林区村镇民居,又另具一格。如林芝地区的民居,多独院式,由居室(兼厨房)、贮藏间、牲畜间和外廊、厕所等组成。居室平面以方形柱网组合成方形或长方形。室内以炉灶为中心,周围布置床和其它家俱。建筑层高在2—2.3米左右。因林区多雨,屋面采用坡顶。山尖空间常被利用作为阁楼贮存草料、杂物。建筑多采用木构架承屋结构系统,墙体材料除碎石、片石、卵石之外,木板、竹篱柳条篱亦为多见。屋里密铺木瓦,上面压以石块稳定。这些地区的民居,充分体现出就地取材的特点。
阿里地区的民居,河谷平川地带,多独立式村宅,土木结构,以二层居多。二层多作夏居,低层作冬居。靠山崖旁,有窑洞和房窑结合的民居。窑洞平面有方、圆、长方形等形状,以4×4米方形窑洞为多。窑洞高2—2.2米左右,平顶拱。窑洞民居,是高原上比较少见的一种民居类型。
民居的历史十分久远,4—5千年前已经出现穴居、半穴居式的居住建筑和原始聚落,昌都卡若遗址就是例证。随着社会进步,居住建筑也得到发展。它经过长期的演变,适应了高原的气候、地理等自然条件,并结合民族生活习惯、文化传统,形成了经济、适用、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从生活出发的居住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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