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用(1476年-1547年),字行之,南直隶苏州府吴江县(今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县)人,明朝吏部尚书、进士出身。
弘治十五年,登进士,授行人。正德初,擢南京兵科给事中。父丧丁忧服阕后,留补礼科。后改为南京兵科给事中。正德十二年,任云南布政司左参议;此后出任广东参议,参与平定番禺盗,有功。嘉靖二年,任浙江按察使司副使、山东按察使司副使。嘉靖六年,升为福建按察使;次年改河南右布政使。嘉靖八年,升为右副都御史、南赣巡抚,后召协理院事。此后历任吏部右侍郎、吏部左侍郎,因起废不当,尚书汪鋐诿罪下属,于是周用被降职,调为南京刑部右侍郎。后升为右都御史。嘉靖十七年,任南京工部尚书;嘉靖十八年,任南京刑部尚书。九庙遇灾,自陈致仕归乡。周用为官端亮有节概。罢免后,朝廷内外为之可惜,频繁屡有举荐。久之,起用为工部尚书起督河道,数月后,改为漕运总督。未上任,就召拜为左都御史。九年满后,加为太子少保。嘉靖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