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张巡守城吃掉三万妇孺 传统礼教粉饰吃得合理
本文摘自《中国好人》,作者:刀尔登,出版社:山西人民出版社
什么事是以任何借口都不能做的?或者,有没有无论如何也不能做的事?孟子说:“行一不义,杀一不辜而得天下,皆不为也。”可惜不曾仔细讨论,而且行不义与杀不辜并举,降低了这个命题的意义。再说,孟子也讲权变,这一主张在他的道德体系中到底居何位置,不能确知。
唐代张巡,是极有名的忠臣烈士。安史之乱,张巡固守睢阳,城破被执,骂贼而死。他的故事人人皆知,不用多说。这样一位大忠臣,乱后议封赠时,居然有争论。原来张巡守城,粮草断绝,连老鼠都吃光了,士气低落。这时张巡杀死自己的妾,把她的肉分给将士吃。以此为开端,先以城中妇女为食,食尽,则食老幼,共食三万人。城破时,百姓只剩下四百余人。许多名士纷纷请求表彰张巡,这种意见终于占了上风,张巡被追赠为大都督,立祠祭祀。至于食人一节,李翰在《张巡中丞传》中说,食人是不好的,但既非本意,且“仓黄之罪轻,复兴之功重”,——食人过小,守城功大,人无完人,不要求全责备。这便是历代的主流意见。至于杀妾及食人一节,毕竟是不太好的事,连舌长如韩愈者,在给《张中丞传》做的序文中也觉难以为言,干脆略过不提。《新唐书》的传文,也只提杀妾食妾,不提食尽城中妇孺,大概是作者觉得,妾是自家人,杀也罢吃也罢,近于以私奉公,无可厚非。
中国式的道德观是一张价值表,排在高处的,可以压过低处的,如果最高的一条不是“不得以人为手段”,那么,有太多的名义,顺手拈来,便可用来杀人。古代杀妻、食子之类的事,代不绝书。杀妾饷军,在张巡之前,便有三国时的臧洪,之后又有金国的乌库哩海罕。汉末有一个叫管秋阳的人,和弟弟及一个同伴,三人出行,粮绝,与弟弟共杀同伴,食而得活。孔融议论说,管秋阳爱先人遗体自己的身体,先人所遗,爱惜是谓孝,吃同伴不算错,反正这人又不是什么至交好友,那么,不过如“禽兽而能言耳”。——孔融好为偏激之论,但他的主张,用传统的语言,竟难以驳倒。俗谚说“两人不看井,三人不出门”,信矣。您想啊,只要两个人一商量,就拥有了多数的名义。鲁迅说翻开历史一查,满本都写着两个字“吃人”。幸好我们还可以在历史中找到另一种议论,如金朝的王若虚,与人论张巡事,人问杀人“为己不可,为国何害”,王若虚说:“为己与为国等耳,天下只有一个是。”人又说“图大事者不顾其小”,王若虚说:“守城之事小,食人之事大。”其他如王通说的“不以天下易一夫之命”,王夫之所说的“无论城之存亡也,无论身之生死也,所必不可者,人相食也”,袁枚说的残忍的原因纵然不同,残忍总是残忍。正是这些议论,使人读史时仍存一些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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