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周易・系辞传》的“象”范畴
早在先秦时期,中国的思想家已开始意识到语言问题的重要性。在现存的先秦典籍中,当数《庄子》对该问题的论述最为丰富,其观点可归纳为“得意忘言”,后来构成魏晋玄学的一个重要论题。但我们也不应该忘记,当时的思想家对解决言意问题还做了另外一种尝试,并同样形成一个影响深远的传统,那就是《周易》的“立象以尽意”:“子曰:‘书不尽言,言不尽意。’然则圣人之意其不可见乎?子曰:‘圣人立象以尽意。设卦以尽情伪。系辞焉以尽其言。变而通之以尽利。鼓之舞之以尽神。’”(《系辞上・十三》)。《易传》的著述者为了解决“言”与“意”的错位关系而提出了“象”的范畴,试图通过这个神秘莫测的“象”来彰显“言”所不能尽传的圣人之“意”。到了魏晋玄学时期,王弼更将之发展成“言―象―意”的三层结构,极大地影响了此后的诗歌与绘画艺术。
“象”在《易传》中是一个极其重要的范畴,《系辞传》即数次强调“易者,象也”。这固然与《周易》是一部筮占之书有关,但从另一方面说,“观物取象”反映了初民的思维特点:拟物、象征、类比、具象的思维方式,而《易传》注意到这种“取象思维”并予之以哲学层面的重要地位。当然,中国哲学的特点决定了《易传》不可能对“取象思维”做出明晰的概念分析或特征描述,致使后人对“象”众说不一。例如,《系辞传》反复提到的“四象”:“两仪生四象”、“易有四象”等,这“四象”到底指的是什么?历代易学家多有争论,其中有代表性的说法就有虞翻的春夏秋冬说、孔颖达的金木水火说、朱熹的阴阳二画相迭说(此说又本之邵雍的《伏羲八卦次序图》)。可见《易传》中“象”的含义本就丰富而多层,再加上后人的引申、发挥和附会,其含义更加模糊不清,所以首要的工作是回到《周易》元典对之做一番梳理。
《周易》对“象”的哲学讨论集中于《系辞传》,甚至可以说《系辞传》就是一部“象”论,因此我们的梳理工作也就主要在《系辞传》中展开。《系辞传》言及“象”者共十九处,“象”字凡三十七见,其中有五处八个“象”字是作为动词使用的,可以解释为“象征”(如“分而为二以象两”)或“取法”(如“圣人象之”)。此外的二十九个“象”字都是作为名词使用的,其含义又可分为三类:
一、事物之象(生存现象)。这层含义的“象”是《周易》取法的对象,亦即实存的事物之象(初民所认为的“实际存在”往往混杂有想象的成分,但这些想象对他们的现实生活起着很大的作用,所以也应该算作实存的一部分。或者可称之为生存现象)。从六十四卦所取之象来看,既有静态的物之象,如天象、其它的自然物象与人工创造的物象;又有动态的事之象,如龙的活动、其它动植物的生命活动及人的活动。章学诚在《文史通义・易教下》中指出“易象通于诗之比兴”,正是从这个“观物取象”的角度说的。
在《系辞传》中用于该层含义的“象”字有“在天成象”、“天垂象”等,可见《周易》尤重天象,强调人对天象的效法,并据此确立“天道”作为最终的价值本体,如“天地之大德曰生”、“生生之谓易”以及“天行乾,君子以自强不息”(《乾象》)等,此类论述随处可见,从而使《易传》在生成论之外获得了本体论的重要意义。
二、符号之象。该层含义指的是《周易》取法实存事物之象所比拟出来的符号形象,当然这是一套具有万物共同本性(如阴阳)的符号系统。所谓“圣人有以见天下之赜,而拟诸其形容,象其物宜,是故谓之象”(《系辞上・八》)指的就是这一取象过程。《系辞传》中另有一段话说明“象”的产生:“是故易有太极,是生两仪,两仪生四象,四象生八卦,八卦定吉凶,吉凶生大业。”(《系辞上・十一》)如果说前一段话是从思维活动的角度说明“象”的由来,那么后一段话则是从符号推演的角度说明由太极到两仪(阴爻与阳爻)到四象(阴阳爻重叠的四种排列方式,即邵雍与朱熹所持之说)再到八卦这种“一二四八”的符号体系的衍生过程。所以“易象”实际上就是《周易》所独有的符号系统(因筮法而产生),其基本元素就是阴爻和阳爻,然后按照“二、四、八、六十四”的推演规则得出八卦之象、六十四卦之象和三百六十四爻之象。这套符号系统最初是因筮法而产生的,但一旦产生出来,“象”就显示出对于“言”的优越性:因为它缺乏规定性,比语言更加模糊和不确定,从而超越了单个的、具体的事物而成为对具有普遍性的“类”的描述。从另一方面来看,由于中国哲学的本体论与西方哲学的本体论大不相同:后者的本体是静止不动的、经过概念抽象的,而前者的本体是流动不息的、混沌未分的,所以在中国哲学的语境之下,带有形象性和整体性的“象”就比抽象的、分化的“言”更能接近“本体”,也因而成为比“言”更有效的体认“本体”的手段。这就是《易传》在承认“言不尽意”的同时又提出“立象以尽意”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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