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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宋代以降的佛教孝亲观及其特征

2017-06-01
出处:族谱网
作者:阿族小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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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宋代以降的佛教孝亲观及其特征,宋代以后,三教融合,佛教的中国化具体地表现为佛教伦理的儒学化、世俗化,世俗生活成

宋代以后,三教融合,佛教的中国化具体地表现为佛教伦理的儒学化、世俗化,世俗生活成为佛教关注的重要内容,佛门注重以布道弘法劝诫世俗,扶世助化。

“孝亲”问题向来是佛法与名教论争的焦点,此一时期,佛教已全面中土化,佛法与名教之争,只是同室操戈。佛教的任务,也不再是为自己在中土争地盘,而是在中土进一步渗化流行(唐宋以后,都市佛教的衰微,并不影响禅、净为代表的中土佛教的继续演化)。甚至有些亦佛亦儒的学者,是借佛教之口宣扬孝道,而非借孝道之名去迎合名教、为佛教找生存之路。这样,所谓的佛教孝亲观,不再是与传统名教的论争中,争何者高明的问题,而是以何种立场宣扬孝亲更为高明的问题。显然,宋代佛教宣扬的孝亲观,给中土世俗伦理开拓了更大的教化市场。

中国佛教孝亲观的系统化即完成于此时。这种系统化的完成,以宋代禅僧、“明教大师”契嵩(1008―1072)的《孝论》为标志。

(一)

如果说魏晋南北朝三教论争、佛法向中土传统的牵附还带有强辩色彩,如果说唐初法琳的护法更多在“大孝不匮”上做文章,如果说道宣、善导、宗密、神清等在孝亲观上是既护法又布化,那么契嵩的《孝论》则完全以一个受熏于儒学的禅僧的眼光去以佛言孝、劝佛行孝、助世行孝了。

契嵩的《孝论》共十二章,见其《镡津文集》的卷三《辅教篇》。《辅教篇》系针对唐韩愈以来反佛言论而作,分《原道》、《孝论》、《非韩》三卷,《孝论》是其中一卷。

第一章《明孝章》认为:“夫孝也者,大戒之所先也”,发挥了《梵网经》的“孝名为戒”的思想。契嵩说道:

孝名为戒,盖以孝而为戒之端也……,夫孝也者,大戒之所先也。戒也者,众善之所以生也。为善微戒,善何生耶?为戒微孝,戒何自耶?故经曰:使我疾成于无上正真之道者,由孝德也。

契嵩在此强调戒、孝、善的互融互摄关系,即无戒就无善,无孝就无戒,孝德是成就佛道之本,诠释了“孝名为戒”的伦理趣旨。

第二章《孝本章》,阐明父母是天下三本之一:“夫道也者,神用之本也;师也者,教诰之本也;父母也者,形生之本也。是三本者,天下之大本也,白刃可冒也,饮食可无也,此不可忘也。……大戒曰:孝顺父母师僧,孝顺至道之法,不其然哉!不其然哉!”

第三章《原孝章》,明确肯定“天地与孝同理也,鬼神与孝同灵也”、“夫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的观点,对儒家天经地义的孝道法则表示认同。

第四章《评孝章》,讲佛门孝心远大:“孝子慎终追远之心也,……是不为远,而孰为远乎?是不为大,而孰为大乎?”

第五章《必孝章》,讲孝为众善之端,教人们不要以出家弘道而溥善父母:“圣人之善,以孝为端,为善而不先其端,无善也。……夫出家者,将以道而溥善也,溥善而不善其父母,岂曰道耶?不唯不见其心,抑亦孤于圣人之法。经谓,父母与一生补处菩萨等,故当承事供养。”启发人们应当如供养菩萨一般孝养父母。

第六章《广孝章》言:“天下以儒为孝,而不以佛为孝。曰:既孝矣,又何加焉?嘻!是见儒而未见佛也。佛也极焉,以儒守之,以佛广之;以儒人之,以佛神之,孝其至且大矣。”这里,契嵩阐述以佛教行孝,既能“广之”,又能“神之”,也就是既能强化信仰又能扩大孝行范围,这样的孝才是至孝大孝。

第七章《戒孝章》,讲修福持戒离不开孝,笃孝求福离不开戒:“今夫天下欲福,不若笃孝;笃孝,不若修戒。”

第八章《孝出章》言:“孝出于善,而人皆有善心。不以佛道广之,则为善不大,而为孝小也”,强调要尽心佛道而为大孝。

第九章《德报章》,讲说佛家之行孝报恩是至纯至极。

第十章《孝略章》,讲说圣人为孝的深渺。

第十一章《孝行章》,以慧能、道丕等不遗其亲,不忘其本的例子,说明敬养父母的孝行是全孝至孝。

第十二章《终孝章》,阐述佛门也应以自己的方式在父母辞世后实行“三年心丧,临丧宜哀”,教诫佛徒不忘世情,慎终追远。

契嵩的结论在《孝论》的开篇处已表明:“夫孝,诸教皆尊之,而佛教殊尊也。(注:以上所引均见契嵩《镡津文集•辅教篇》下,载《大正藏》卷五二。)”我们认为,契嵩的《孝论》虽然没有抛开其佛家立场,但其对儒家伦理的认同与肯定是非常明显的。在某种意义上说,如果不劝佛行孝,等于失去佛教在中土生存的世俗基壤;如果不劝世行孝,等于拱让佛教伦理的教化市场;如果不以佛言孝,等于丧失佛教伦理的信仰力量。契嵩劝佛行孝、助世行孝,旨在培植佛教在中土的世俗之本;契嵩以佛言孝,并神之、广之,旨在维护佛教在中土的信仰之根,这种努力源于其以佛摄儒,以戒摄孝的佛家用心,这种努力也由于中国化佛教关注世俗、注重现实、融佛于儒、以孝说戒的内在必然。

(二)

契嵩之后,在“三教一理”的风潮中,佛教孝亲观更得以渗化弘传,佛家的孝道已成为僧俗两界共同接受的佛教道德意识,也成为僧俗两界广为信持的佛教道德行为。宋代禅僧大慧宗杲(1089―1163)的《宗门武库》中载有这样一个故事:

任观察,内贵中贤士,微庙极眷之。任倾心释氏,遍参知识,每自叹息曰:“余幸得为人,而形体不全,及不识所生父母,想前世轻贱于人,招此报应。”遂发誓,遇休沐还私宅,屏绝人事,炷香礼佛,刺血写法华经一部,每一字三拜,愿来世识所生父母。(注:引自《大慧普觉禅师宗门武库》,清光绪七年常熟刻经处本。)

任观察刺血写经,笃恋亲情的行为足见在家佛徒信奉孝道之深,也可见佛家孝亲观对俗界道德意识影响之一斑。元代的临济宗师中峰明本(1263―1323)当同参者念及乡关千里,二亲垂老,思孝双亲时,表达了他以对于孝亲的见解:

夫孝者,效也,效其所养而报之以养,效其所爱而报之以爱。故孝莫甚于养而极于爱也。……色身之养,顺人伦也;法性之养,契天理也。……流转三界中,恩爱不能舍,弃恩入无为,真是报恩者。……道即孝也,孝即道也。不知所以孝,而欲学道者,是犹背湿而求水也。(注:《天目明本禅师杂录》卷上,见《续藏经》第一辑第一编第二十七套第四册。)

明本立足于天下父母与子女生生不息的生命流程,以上行下效的“效”作为“孝”的本质,说明“孝”是维系个体存在和父子伦理关系之本,把孝上升到社会生活中的必然法则的地位。基于此,明本把“孝”分为物质之“养”和精神之“爱”,继而把佛道的法性之养视为精神之爱,把法性之养抬高到宋明理学中的人伦之本――天理的地位,而要契合必然的天理、尽心佛道,必须不舍应然的人伦,即要知恩行孝,这才是尽心佛道的正道。明本这一糅合儒家伦理又契合佛教义理的观点,从某种意义上是一种阳释阴儒的思想,正好与俗界士大夫们阳儒阴释的伦理旨趣暗投其合。

宋元以后,中国化佛教更为注重现实,注重学解与实践相结合。在孝亲问题上,倡导持戒与孝行的统一,倡导孝顺与念佛的统一,成为此一时期孝亲观的重要特征,而有关戒孝关系的主张和孝顺念佛的观点,进一步推进了中国佛教伦理的实践风格和世俗化特征的形成。

事实上,早在三国的康僧会,就把佛教的守戒与世俗的尽孝联系起来,说戒酒是“奉孝不醉”。随着中土佛教的发展,《梵网经》中“尔时释迦牟尼佛,初坐菩提树下,成无上觉,初结菩萨波罗提木叉,孝顺父母、师、僧三宝,孝顺至道之法,孝名为戒,亦名制止”(注:《佛说梵网经》卷下,金陵刻经处本。)成为中土社会将持戒与孝行结合起来的典据,戒孝一致的主张成为佛教伦理与世俗伦理沟通的桥梁,也成为中土佛教孝亲观的重要内容。从历史上看,“孝顺至道之法,孝名为戒,亦名制止”成为诸家阐发各自孝亲观的母题。如华严宗法藏大师在其《梵网经菩萨戒本疏》中言:

孝者,谓于上位起厚至心念恩,崇敬乐慕供养。顺者,舍离己见,顺尊教命。于谁孝顺?略出三境:一、父母生育恩,二、师僧训导恩,三、三宝救护恩。然父母有二位,一、现生父母,二、过去父母,谓一切众生,悉皆曾为所生父母,今由持戒于父母,竭诚敬养,令修善根发菩提心,今世后世离苦得乐。又由发菩提心,持菩萨戒,救一切从生,悉令成佛。是故二位父母皆为孝顺。……行此孝行,即是顺教无违,名为持戒,故云孝名戒,戒谓制御三业止灭诸恶,故云戒亦名制止。(注:法藏《梵网经菩萨戒本疏》卷一,见《大正藏》卷四○。)

一般说来,“孝名为戒”的戒孝一致论,于中土佛教而言,有两层含义的理解,一是持戒就是行孝,即以戒为孝;二是行孝就是持戒,即以孝为戒。如果在护法的思想前提下,则佛家多言持戒就是孝顺,且是超俗的大孝;如果在布道的思想前提下,则佛家多言孝顺就是持戒,特别是在劝佛门僧众不违俗谛、遵行儒家伦理时,多言“以孝为戒”。就佛家基本立场而言,多持“以戒为孝”的意思,就佛家兼顾世俗、融摄儒家伦理的方便教化而言,多持“以孝为戒”的意思。本着这样的分别,法藏大师有关“孝名为戒”的理解当属前者,当然,这种分别不是绝对的,因为摄儒家伦理于佛法中是中土佛教一以贯之的主观本意,而佛法的儒家伦理化是中土佛教客观趋势。

契嵩“戒孝关系”的观点我们在前文中已提及。总的说来,契嵩有关戒孝关系的观点可以用“孝为戒先”和“戒为孝蕴”来概括。

“孝为戒先”的思想可从《孝论》的“明孝章”中看出,“明孝章”认为:大戒以孝为先,众善由戒而生,若无戒,善无从生,无孝,戒无所依。这就明确承认了孝道是佛门戒法的世俗伦理之本,这一观点体现了中土佛教处理宗教伦理与世俗伦理关系的总体思路。

“戒为孝蕴”即是说戒是孝道的集聚。戒法(五戒)蕴含了孝道。《孝论》“戒孝章”中说:

夫不杀,仁也;不盗,义也;不邪淫,礼也;不饮酒,智也;不妄言,信也。是五者修,则成其人,显其亲,不亦孝乎?是五者,有一不修,则弃其身,辱其亲,不亦不孝乎?夫五戒,有孝之蕴,而世俗不睹,忽之而未谅也。(注:《镡津文集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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