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石刻道德经幢
老子,行李名耳,是我国春秋时期的大思想家,其所著《老子》又名《道德经》,被道教尊为经典。唐朝李姓皇室,尊老子李耳为其始祖,以此来神化李姓皇族,并借助老子思想以治民。唐太宗李隆基最崇道教,据《资治通鉴》记载,在唐玄宗当政时的开元二十五年(公元737年)春季正月,朝廷首次置玄学博士,每年都象科举中的明经科一样考试,推崇包括老子《道德经》在内的道家学说。就在唐开元二十五年(公元737年)“初置玄学博士”的第二年,在此竖立了道德经幢。
据《天下舆地碑记》载,易县道德经幢于唐开元廿六年(公元738年)竖立在易县城西开元观,到南宋乾道五年(公元1169年),由知府张孝祥移于府治,后又迁至城内西南隅的龙兴观今址。龙兴观建于唐景龙二年(公元708年),是我国北方一处著名的道教活动场所。
经幢高约6米,分为幢座、幢身、幢顶三部分。除幢顶为青石外,其余皆为汉白玉制成。幢座为一石雕须弥座,高0.25米,直径1.1米,座下有方形平台,系后世补砌。幢身由两块白玉石雕砌而成,高4.29米,直径90厘米,平面为八角形柱体,每面宽40-42厘米不等。幢身上块自东面起由左向右正楷大字竖书“太上玄元皇帝道德经大唐开元神武皇帝注”18个字,占三面,下刻开元二十年(公元732年)十二月十四日唐玄宗颁发推崇《道德经》的诏书,对老子的《道德经》,要求“士庶家藏一本,勒令习读使知指要”。经幢下块各面依次镌刻老子《道德经》,共计81章,尾题“易州刺史兼高阳军使赏紫金鱼袋上柱国田仁琬奉敕立”,“开元二十六年岁次戊寅十月乙丑朔八日壬申奉敕建”。幢身上端有一石雕仰莲宝座,其上才为幢顶。
幢顶已有残破,原用一块巨大的青石雕成,高38厘米,为屋顶状,呈八字形,与幢身形体吻合,从八角平顶雕出八脊,脊间刻瓦垅,再下刻有檐板、飞檐和檐椽,角梁之下有一“一斗三升式”斗拱承托。整个经幢,亭亭玉立,造型既简朴,又典雅美观,屋顶状的八角形幢顶,为研究唐代建筑提供了实例。
易县龙兴观道德经幢的经文,是按照唐开元二十一年(公元733年)玄宗皇帝注本镌刻的。老子的《道德经》版本众多,在1973年湖南长沙马王堆三号汉墓出土帛书《老子》甲本和乙本之前,易县石刻道德经幢,是校译老子《道德经》的重要实物资料。这是我国现存较好,年代较早,且形体最大的石刻道德经幢,虽有破损,仍具有极为重要的文物价值。为了便于保护,1986年省文物局拨专款,在其上建六角亭一座,2001年上半年又重修了碑亭。
易县道德经经幢的经文,传说唐代书法家苏灵芝书写,可是遍寻幢身并无苏氏名款。经与易县现存的苏灵芝书写的《易州铁象颂碑》、《梦真容敕碑》相对照,其字体与经幢如一人手笔。由此断定,经幢实乃苏灵芝书写。苏灵芝,唐玄宗时任等仕郎前行易州录事,其书法融二王(王羲之、王献之)、虞(世南)及诸家于一体,号称唐代写碑手。其字体工整秀丽,笔法流畅,对研究唐代书法艺术有重要参考价值。
易县龙兴观道德经幢,一直受到国家文物部门的高度重视,先是被列为河北省文物保护单位,1996年又被国务院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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