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流域历代服饰的演变
服装的最初样式应当是十分简便且大致相同的,夏天取树叶掩体,冬天用兽皮遮盖。《白虎通义》说:“太古之时,衣皮苇,能覆前不能覆后。”由此可知,人类最早是用树叶或兽皮围在腹下膝前。这种服饰样式形成的根本原因是出于实用,因为这样做,不仅可以使腹部御寒,而且也可以遮羞,同时还可能是为了保护人类赖以繁殖后代的生殖器。
后来,人们把兽皮中央穿一个洞,或者在一边切割出个凹口,套在脖子上或披系于肩,这就是最早的所谓“套头衫”和“披风斗篷”。在新石器时代,长江流域的先民较多地利用纺织品做原材料,做成“套”或“披”的样式,并普遍流行了相当长一段时期。甚至一直到现在,长江两岸的人海中,仍可寻觅到“套”或“披”的踪影。特别是在贵州、云南的一些彝族地区,就曾流行用一张整羊皮做的羊皮褂,以羊腿部皮当系衣的纽带,冬季毛朝里,夏季毛朝外。居住在云南的纳西族,有一种羊毛披肩,就是将一块方羊皮用绳子拴在身上。数十年前的独龙族仍“不知缝纫之法,男子上身用麻布一方,斜披身后,遮羞而已。”�オピ颇鲜×⒗セ�民众教育馆:《云南边地问题研究》上册,1933年。还有流行于长江流域某些少数民族地区的披毡,也是由古代的“披风斗篷”发展而来的。人们利用披毡“昼则披,夜则卧,晴雨寒暑,未始离身。”徐万邦、祁庆富:《中国少数民族文化通论》,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这种披毡与我们祖先最初的服装式样不无渊源。
在我国古史记载和金文中,有“赐汝赤芾朱黄”一句,又有“赤芾在股”之说。“芾”(音fú扶)字在金文中写作象形的“市”状,被历来的诠释者认为施用于服饰,象征太古时代蔽膝的含义。东汉郑玄注释曰:“古代田渔而食,因用其皮先作掩蔽于前面的,以后再掩蔽其后面。”这实际上是当时的另一种服装样式,叫做“围”,即围腰。再往后,人们把蔽前与蔽后的两片围腰用骨针连缀缝合起来,即为裳,也就是后世所谓裙。在长江流域一些少数民族地区,妇女常穿的筒裙,可以说是保留了古代“裳”的遗风。 �� 上身有衣,有裳的衣裳制度,是形成于5000多年前的中华服饰的基本形制。据考古学者和服饰专家研究,我国西周以前的衣着服饰,主要是采用上衣下裳制。当然,夏商周三代上衣下裳制的华夏服饰,其流行范围主要是黄河中下游地区。但是,由于战争的频繁发生,或者因自然灾害的迫使,中原族团纷纷南迁,华夏服饰形制自然而然地带到南方,影响着该地域土著服饰形制。如属新石器时代的河南浙川下王岗晚一期遗址和湖南石门皂市商周遗址中,就分别出土过骨簪和铜簪。簪用于束发固冠,是华夏服饰的重要标志之一。
为了进一步说明这一问题,我们不妨对当时生活在长江中游的一些土著族系的服饰进行考察。商周时期,长江中游两湖地区土著繁多,主要的族系有濮、越和荆蛮等。这些民族的服饰与中原华夏族服饰是否不同呢?《战国策・越策》:“翦发文身,错臂左衽,瓯越之民也。”所谓翦发,即断发之意,人披短发。文身即将花纹刺于身体某一部位。错臂者,刺纹饰于双臂也。
左衽即衣襟左开。又据长沙出土的越人匕首头象,就是这种服饰的生动再现:袖口窄小,袖子在左手腕处打结,腰间系短裙,上有尖角形、条形图案。这种形式仍属于上衣下裳制,只是稍有变化。濮族的服饰,文献失载,但汉代的西南夷中混有濮人成分,司马迁在《西南夷列传》中或说为结,或为编发,与华夏发式不同,可见服式或有差异。通过对该地区铜器图像的观察,女性无论贵贱,都服饰单一,皆服宽大对襟外衣,长过其膝,袖宽且短,仅及肘部。这表明濮族的服饰可能也是上衣下裳制。再说荆蛮或曰楚蛮,乃三苗与祝融族团支裔混血而成的南方民族,而祝融部落集团最初居住在中原地区,由此可见,其服饰也大体上接近华夏系统。
上衣下裳形制既备,帽子、鞋子、佩饰等便相继产生。帽子的产生也是因为防暑御寒的需要,人们最初把一片树叶或树皮顶在头上以避免烈日的炙烤和雨水的侵淋,把一块皮毛包在头上以防冻,这就是最早的帽子。《后汉书・舆服志》载:“上古衣毛而冒皮”。《释名》说:“帽,冒也。”《云南志略・诸夷风俗》称:古代僚人以“桦皮为冠”。有些以兽皮制作的帽子上,装饰有兽角、牛角或鸟类的羽毛。《黔记》上说:“黑脚苗……头插白翎”。檀萃著《滇海虞衡志》卷十二称哈尼族“头插鸡毛跳舞”。景泰《云南图经志书》卷六记述:阿昌族“男子顶髻戴竹鍪,以毛熊缘之,上以猪牙雉尾为顶饰,衣无领袖。”一般说来,长江流域的各族人民自古都是男子多戴帽,妇女多裹包头。不过,也有一些少数民族的男子始终保持着用布缠裹包头的传统习俗。
人们用树皮或兽皮裹脚以抵御冰雪严寒,这就是最早的鞋,后来才由裹脚之物逐渐发展为真正意义上的鞋。《世本》载:“于则作履。”于则是黄帝之臣,由此可知先有衣裳而后才有鞋。按《释名》云:“齐人谓韦履曰。,皮也,以皮作之。”估计近世仍见的革兀革拉鞋与原始的“皮鞋”相似。在长江中下游地区,许多民族则多以草或麻编织成鞋。前些年,在鄂东和鄂南地区,许多农民都还是穿着这种以草或麻编织的鞋子,或行走于山间小道,或劳作于田边地头。这种鞋子穿在脚上,既轻便又舒适,在泥泞的路上行走可以防滑,在坎坷的土石路上行走可防创伤,经济而实用。笔者儿时还曾在父辈的指教下练习过编织草鞋、麻鞋。桂馥《滇游续笔・麻竹》也记载有云南“土人破麻绳作履,谓之麻竹。”�� 佩饰是指佩戴在人体各部位的饰物,从不同的佩戴位置看,大致可分头饰、耳饰、颈饰、腰饰、手饰、足饰等等。佩饰是服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佩饰物品的起源略晚于服装衣着,据考古资料表明,制作和使用佩饰的习俗,大约发生在旧石器时代晚期。《后汉书・舆服志》说:相传原始人“见鸟兽有冠角髯胡之制,遂作冠冕、缨、蕤,以为首饰。”山顶洞人遗址曾出土一批石珠、石坠、穿孔鱼骨饰、穿孔介壳等原始佩饰,这是迄今所知中国制作和使用佩饰的最早实例。“这些东西最初只是作为勇敢、灵巧和有力的标记而佩戴的。只是到了后来,也正是由于它们是勇敢、灵巧和有力的标记,所以开始引起审美的感觉,归入装饰品的范围。”普列汉诺夫:《论艺术》,三联书店,1973年版,第11页。在商代的遗址中,已出土的有玉�巍⑼�饰等。周代遗址土的玉�巍⒂窕贰⒂耔�、圭、璋、璧、耳坠、项饰、笄、梳等用于装饰的物品更多。这些佩饰除了具有美化功能外,某些器类尚具有宗教意识、尊卑观念上的特别意义,能依此看出明显的等级区分。
在长江流域的新石器时代文化遗址中,大都出土了佩饰物品,如河姆渡文化出现的由玉管、璜、�汀⒒返裙钩傻南钍危�马家浜文化则继承了这种传统。又如屈家岭文化,也流行各种彩陶环手饰物;上海青浦福泉山崧泽文化遗址则出土了象牙手镯。
到了春秋战国时期,深衣的出现,将上古时代上下不相连的衣和裳连属在一起,是服饰方面一个最重要的变化。关于深衣的造型样式,孔颖达在《五经正义》中作了描述:“此深衣衣裳相连,被体深邃,故谓之深衣。”深衣不分贵贱男女,皆可服用,是春秋战国时期普遍被服用的服装样式。《礼记・深衣》说:“可以为文,可以为武,可以摈相,可以治军旅,完且弗费,善衣之次也。”由此可见,深衣的用途是十分广泛的。也正因为深衣用途广泛,故而它流传很广。它先是流行于中原地区,尔后渐渐被其他区域接纳,长江流域的广大地区也先后穿上这种服装,特别是楚地,人们普遍服用深衣,只不过在形式上有所变化和改进。如《礼记・深衣篇》说:深衣“长毋被土”,即不覆于地面,不受到玷污。而楚墓出土的木俑衣着与深衣实物均为长曳被土,这与深衣形制所定的长及于踝,约去地4寸之制有出入。另外,江陵马山砖瓦厂一号楚墓出土了一批直裾衣。深衣应为曲裾,这批服装有绣罗禅衣,锦面袍等。锦袍和禅衣样式基本相同,右衽、交领、直裾,衣身、袖及下摆等部位均呈平直状。这种直裾长裾式深衣,是楚人的流行服。
春秋战国时期,随着地区间交流的频繁,服饰有开放性的一面,像深衣的出现、流行,就很能说明这个问题。但是,从总体而言,其中注入的意识和观念,却常常又是自抑和内向的。如战国末秦华阳夫人为楚人,无子,秦异人特地穿着楚服投其欢心,故而被纳为其嗣。这就是利用了内向的服饰乡土观念。《庄子・逍遥游》中曾讲过,“宋人资章甫而适诸越,越人断发文身,无所用之”。章甫是一种有玉石装饰的高冠,是商代人的冠制。宋人是殷商后裔,一直习用此种高冠,但若将它拿到越地去,却不适合当地民情,因为越人“断发文身”,是不会去戴这种冠的。《韩非子・说林上》也说过,鲁国有一对年轻的夫妇,丈夫擅长织屦,妻子善于织缟为冠,想徙居越则必穷蹙,因越地人们喜欢跣行而不穿履,爱好披发而不戴冠。由此可见,一地的服饰习俗要想在另一地去推广,是比较困难的,它需要一个过程。此种现象就连春秋战国时人也常常发出感叹,子贡即举例说道:当初太伯至吴,“端委以治周礼,仲雍治之,断发文身裸以为饰,岂礼也哉,有由然也”。所谓“端”,玄端之衣也;所谓“委”,委貌之冠也,均属于周人的衣冠之式。周尺布宽2尺2寸,为衣正幅制不裁剪称之为端;委貌冠是以玄缟制之,又称玄冠。把这类黄河中游地区的服饰拿到长江流域东南地区来,确实不易为当地所接受。总而言之,春秋战国时期各国统治者安民导俗的举措表现在服饰理念上,是重共性而限个性,求观念守常而轻款式繁化,要求“禁异服”,《礼记・王制》“同衣服,《周礼・地官・大司徒》“衣服不贰,从容有常,以齐其民”。《礼记・缁衣》 �� 由于统治者的主观导向作用,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服饰样式的交流,致使春秋战国时期地域性的服饰差异比较明显。那么,当时长江流域广大地区的服饰形制是怎样的呢?下面,不妨以楚地服饰形制为例,举要说明。
前面说过,楚人也服用深衣,而且还十分普遍,但是又不完全是照搬中原地区的样式,而是有所改进。1982年1月,在湖北江陵马山一号楚墓发掘出大批保存完好的战国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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