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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朝的法律制度

2017-06-01
出处:族谱网
作者:阿族小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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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朝的法律制度,我国是世界文明古国之一,在她的历史发展中,曾经经历过若干万年没有阶级,没有剥削,
我国是世界文明古国之一,在她的历史发展中,曾经经历过若干万年没有阶级,没有剥削,没有国家,也没有法律的原始社会.原始社会经历了原始群和氏族公社两个阶段.
我们的祖先早在二百多万年以前就在这片土地上繁衍生息了.他们是中华民族最早的祖先,我们称他们的社会组织形式为为原始群.经过近百万年的进化,大约距今两万年前,中国最早的人类开始进入氏族公社.氏族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形成的人类共同体.氏族公社的第一阶段为母系氏族公社,第二阶段为父系氏族公社.
历史上传说的炎帝和黄帝大体是母系氏族公社的早期,仰韶文化则是母系氏族公社的繁荣期.母系氏族公社的主要特点是妇女在生产和生活中居于支配地位.这时的婚姻形态为群婚,开始在氏族内部群婚,后来发展为族外群婚制. 氏族成员以母亲的血缘确立亲属关系.
距今约五千年的龙山文化和大汶口文化是中国历史上的父系氏族公社的重要代表.父系氏族公社的主要特点是男子在生产和生活中居于支配地位.婚姻形态已由对偶婚向一夫一妻制过渡.氏族成员以父亲的血缘确立亲属关系.
原始社会生产力水平极其低下,生产工具简单,共同占有,共同劳动,平均分配时原始社会的经济形态.与原始社会的生产方式相适应,原始社会没有阶级的划分,当时的社会组织形式就是原始氏族公社.作为一种社会组织,氏族公社完全按血缘关系划分和组织居民,人们属于一个大家庭;氏族公社组织内部实行原始的民主管理,氏族大会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氏族首领选举产生,没有任何特权,要和其他氏族成员一样参加劳动和分配.《礼记・礼运篇》对原始氏族公社的社会生活状况做过描述:"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又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货恶其弃余地也,不必藏于己;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己.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故外户而不闭,是谓大同."
(二)私有制,阶级的产生,原始社会向阶级社会过渡
父系氏族公社取代母系氏族公社之后,社会生产力有了新的发展.传说中的皇帝尧舜禹时代大体属于父系氏族公社,这个时期也是从原始社会到奴隶社会经历的一个过渡时期,这一过渡时期开始出现了私有制和阶级.
原始社会的三次大分工为原始社会解体,私有制和阶级的产生提供了客观条件.在母系氏族向父系氏族过渡时期,出现了第一次大分工,农业与畜牧业分离;石制工具的改进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农业和手工业分离,这是第二次社会大分工;父系氏族公社末期,出现了商人阶级.分工使社会财富逐渐集中到一部分人手中,每个家庭逐渐成为一个独立的生产单位."同族共财制"消失,财产私有制逐渐产生.在山东泰安大汶口文化遗址中,发现了许多大小不同的墓葬.个别大墓有随葬品一百多件.有些墓穴里有不同数量的猪下颚骨,有的随葬陶器在二,三十件以上,最多的达一百八十多件.少数墓穴里还有玉铲,骨牙雕等贵重物品.但有的墓穴则只有少量甚至没有任何随葬品.此外,按照父系氏族公社的习惯,氏族首领和部落联盟酋长可以取得更多份额的共有财产和集体掠夺来的财产.这些都说明在父系氏族公社,随着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客观上出现了私有财产.随着私有财产的发展,在一些人的意识里,逐渐产生了私有观念. 
随着第一次社会大分工,也就产生了第一次社会大分裂,分裂成两个阶级:主人和奴隶.从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历程看,阶级的形成主要通过两个途径:一是在互相争夺财富的战争中,俘虏大批的敌人,这些战俘不再被杀掉,而是沦为奴隶.二是原来氏族公社的首领演变成贵族和奴隶主.
私有制的形成和阶级的出现,从根本上改变了原始社会的经济关系和社会性质,原有的"氏族制度已经过时了.它被分工及其后果即社会分裂为阶级所炸毁,它被国家代替了."①
夏朝的建立和国家的产生
夏朝的建立 
夏族原是居住在黄河流域的一个部落.部落第一个首领是黄帝,姓公孙,名轩辕.(配图)黄帝时,曾与其他部落发生过两次较大的战争.第一次是与炎帝战于阪泉,第二次与蚩尤战于涿鹿,二次均以黄帝战胜而告终.两次战争加强了夏族部落的力量.后通过"禅让制",尧,舜,禹先后被推举为夏族的首领.尧,舜时代,氏族部落中的一些重大事务,都要大家共同商议,如氏族部落首领人选和领导治理洪水的人选问题,都要与四岳共同商议.四岳是具有军事民主制性质的氏族社会的联盟议事会议,是当时的最高权力机关.禹即位以后,夏族就出现了奴隶制度的萌芽.禹实际已是帝王.《国语・鲁语下》中记载,禹在世时,在一次部落首领大会上,"防风氏后至,禹杀而戮之",说明禹已有擅杀的权威.但他还是按照传统,选东夷的一位首领益作为继承人.禹死后,禹之子启强大起来,许多部落反对益而拥护启.《史记・夏本纪》中有:"禹子启贤,天下属意焉.及禹崩,益之佐禹日浅,天下未治.故诸侯皆去益而朝启" 的记载.于是启即天子位,为夏后帝.有扈氏不服,启发动战争,在"甘"大战有扈氏,进而巩固了他的统治地位.启废除了原有的"禅让制",确立了王位"世袭"制.禅让制的废除,王位世袭制的确立,标志着氏族公社制度已基本瓦解,已经产生.我国第一个奴隶制社会―夏王朝建立,它是我国第一个阶级国家.
黄帝像 尧 舜 禹 夏启
(分别选自中国通史第一卷32页,33页,38页)

国家与法的产生 
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说:国家跟旧氏族组织不同的第一个特征,"就是它按地区来划分它的国民".夏时,由血缘关系形成的氏族公社已变为按照地理区域划分管辖,统治臣民.《左传 襄公四年》记载:"芒芒禹迹,画为九州,经启九道."《汉书》也说:"铸九鼎,象九洲".禹,启时代已将全国划分为九个地区,并设有9个地方长官"九牧"进行管理.恩格斯说国家跟旧氏族组织不同的第二个特征,"是公共权力的设立.------构成这种权力的,不仅有武装的人,而且还有物质的附属物,如监狱和各种强制机关,这些东西都是以前的氏族社会所没有的."②夏已经具备了恩格斯所说的这个"公共权力".《礼记 明堂位》说:"夏后氏官百".中央有职事官"六卿",掌管畜牧的"牧正",掌管造车的"车正",掌管王族膳食的
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第193页.
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第194―195页.
"庖正"等.地方有牧民官"九牧". "夏帝芬三十六年作圜土" ①,夏桀"乃召汤而囚之夏台" ②, 圜土和夏台指的都是夏朝的监狱.此外,夏朝还有维护公共权利所需要的贡赋捐税.《史记 夏本纪 》记载:"自虞夏时,贡赋备矣."《孟子・滕文公》中也提到:"夏后氏五十而贡."恩格斯说:"捐税是以前的氏族社会完全没有的."③这些都足以说明,夏王朝与旧氏族社会有着本质的不同,具备了国家的基本特征. 
夏启即天子之位,打破了氏族社会的"禅让制",在中国历史上开始了王位世袭制. 夏启建立夏王朝后,"淫逸康乐",对于启纵情享乐过着荒淫生活,《楚辞・离骚》也有记载:"启九辩与九歌兮,夏康娱以为纵" ④.这反映了夏朝统治者已是凌驾于社会之上的最高阶级统治着. 
夏朝国家形成,标志着中国历史开始了阶级社会的进程,启成为我国奴隶制社会的一个帝王,揭开了中国四千多年的发展历史.
在夏朝国家建立之前,原始公社的生产力得到发展,私有制和阶级出现了,阶级矛盾日益激化,原始习惯无法再维持社会秩序了.这时,奴隶主阶级把符合本阶级利益的某些原始习惯,赋予阶级内容,通过国家的认可,变为国家的意志.在夏王朝主要是通过帝王发布命令来确认某些习惯,强迫人们遵守.这样,法与国家一样,在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情况下产生了.

法律的起源和夏朝的法律制度
法律的起源
法的起源是指法在人类历史中的形成过程,即它在什么历史条件下基于什么原因又是如何
形成的.关于法的起源问题,古今中外有多种不同的认识.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用历史唯物主义观阐述了法的起源.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在人类社会历史上,法和国家一样,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是永恒存在的,而是人类社会进入阶级社会以后才出现的社会现象.
按照马克思主义法学的观点,原始社会没有法律,调整社会成员之间相互关系,规范社会成员日常行为的主要是习惯.习惯是原始社会的行为准则.原始习惯包含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内容十分广泛.有关于共同劳动,平均分配的习惯;有关于婚姻,家庭和亲属制度的习惯;有关于处理公共事务的习惯;有关于财产继承的习惯;有关于解决纠纷的习惯;有关于维护共同利益的习惯;有关于宗教方面的习惯. 
原始社会的习惯,对每个氏族成员都有约束力.它不靠国家强制力执行,人们都能共同遵守.因为这种习惯反映了全体氏族成员的共同利益和要求,如果有人破坏或不遵从这种习惯,就要受到社会的谴责.原始社会的习惯"除了以外,它没有任何强制手段",但这种的谴责,具有社会性,形成一种威力很大的社会力量.所以"神农无制令而民从." ⑤"制令"就是阶级社会的法律.
原始社会不存在法律,主要是因为原始社会不具备法律存在的客观条件.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生产关系变化,发展到父系氏族公社,私有制和个体家庭建立起来.为了掠夺奴隶和财富,军事民主制及其组织机构发展起来,氏族长老逐渐变为氏族贵族,军队,法庭和监狱也逐渐出现. 最出带有军事民主性质的氏族会议逐渐变成国家机关.法也随之逐步萌芽并发展起来. 
①《竹书纪年》
②《史记 夏本纪 》
③《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第195页
④《墨子・非乐上》
⑤《淮南子・锫坌颉
随着社会分工和私有制的发展,原始习惯具有了阶级色彩.此后,国家机关根据阶级统治的需要,赋予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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