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喜与忧
但是在欣喜于成绩的同时,许多专家也指出,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有大量理论和实践问题需要研究解决。
保护与开发“两难”困境
只要现代化不要古文化
别让“开发”制造“伪民俗”
与有形的物质文化遗产不同,绝大多数非物质文化遗产都是靠口传心授的方式代代相传。掌握着传统技艺的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延绵不绝的核心与纽带。因此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各国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时都高度重视对传承人的认定和保护,但是目前情况并不乐观。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专家委员会委员刘锡诚说,随着中国进入老龄化社会,非物质文化遗产也进入了衰亡的高峰期。“在我个人的经历中,许多在20世纪80年代以后的调查中发现的民间文学杰出传承人,如今都已成了故人。”刘锡诚说,“虽然老故事家的作品有些记录下来了,但还有很大一部分随着他们的逝世而消失了。”
这种情况并非个例:北京“聚元号”弓箭第十代传人杨福喜说,在他还没有掌握他的父亲、第九代传人杨文通的“三个绝活”时,父亲就逝世了。流传了四五百年而余音不绝的京西幡乐,如今能演奏的艺人年纪最小的也在50岁开外。陇东的皮影,新中国建立初期可以演100多个剧目,现在最好的艺人只能演20个剧目。一些专家因此惊呼“我们每天都有一项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消失!”
与这种自然的消亡不同,目前房地产和旅游开发是造成非物质文化遗产被破坏的重要原因。辽宁大学教授、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副主任乌丙安说,一些地区的领导打着“人民有权享受现代化”的旗号来搞大拆大建,许多具有深厚历史积淀和文化价值的古民居在推土机的轰鸣声中消失了,随之一起消亡的还有传统民俗与生活方式等非物质文化。
现在以民俗风情为卖点的旅游项目遍地开花,但是单纯的经济目的使许多民俗走形变味。在桂林的一家民俗村里,记者曾看到过这样一场壮族婚礼表演。身着民族服饰的表演者,唱着传统的歌谣,邀请游客参加婚礼。在送完荷包、喝过交杯酒之后,男性游客可以扮演新郎抱起新娘走进洞房。但是游客若想走出洞房,则必须购买30元至50元的礼品。许多事前并不知情的游客感到难以接受,和表演者发生争执。一场原本应该充满喜悦祥和的“婚礼”变成了一场庸俗的闹剧。对此,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刘魁立说:“这种过度的开发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严重伤害,这种表演脱离了原有的生活方式,使文化变成浮在生活表面的几滴油珠,仅仅是给外人看的展示品。”
由于历史的原因,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消失已久,如果强行恢复,最终只能是制造“伪民俗”。近几年,“祭孔”、“祭拜黄帝”、“祭拜大禹”等活动在全国各地陆续恢复,一些地方政府也积极为之申请加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但是这些活动往往只有传统的形式,而缺乏传统的内涵。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专家委员会委员苑利说:“让我来评,祭拜黄帝大典可能就评不上。比如祭祀大典要摆放祭品,要演奏祭乐,但这些祭品并非按照传统工艺制作的,难以体现出传统的饮食文化,所演奏的音乐不是用来祭祀黄帝的,而是用来祭拜关公的,这不是降低了黄帝的地位吗?”他认为,这些活动不是对传统的恢复和继承,而是破坏。
究竟谁是传承人
评选标准亟待统一
资金资助必须慎重
今年的6月9日,我国将迎来第二个“文化遗产日”,届时文化部将公布首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一些学者在对此举表示赞赏的同时也指出,如何认定传承人,目前全国尚无一个统一的标准和细致严格的程序。
学者江玉祥介绍说,现在各省都是按照自己的标准在操作,有的省把国家级工艺大师评为传承人,有的省则把省级工艺大师评为传承人,因此在省际之间出现了矛盾。江玉祥说:“而且不是工艺大师就一定是传承人,传承人和继承人不一样,和学术带头人不一样,你不分青红皂白把这些人都评成是传承人怎么行?”在没有统一标准的情况下评选传承人,只能令许多地方发出“究竟谁是传承人”的疑惑。
对于有的省以发放补助金的形式保护传承人的做法,一些学者也表示了担忧。苑利说:“发钱来保护不一定是好办法。这里有两个问题。首先,很多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群体性拥有的,并非掌握在某一个人的手里。在这个社群里,大家的水平都差不多,给谁不给谁是个很大的问题。而且一旦只给一个人发钱,必然破坏了社群的关系。”几年前国外某组织给予某村一位他们认定的传承人每月2000元的补助,这位传承人拿了钱以后发现全村的妇女都不再和她说话,她难受得不行,最终还是把钱退了回去,“这笔钱我不能拿,否则我就活不下去了。”类似的情况,在韩国也曾出现。苑利说:“现在韩国方面感到后悔了,但是发放补助金的办法已经成为国策,想改也难。我们一定不要重蹈韩国的覆辙。”
苑利认为,资金补助可以借鉴日本的做法。日本政府对于像歌舞伎这样的国宝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是发放补助金的,但是对于一般的群体性非物质文化遗产,通常不给个人发补助金,而是把钱发给社群(村子或团体),让他们自己评选、自行发放。实践证明,这样的办法比较好。
“另一个问题是,没有补助之前,评定出的传承人一定是真的,但有了补助金以后,评选出来的传承人可能就是生产队长他媳妇。受经济利益驱使,有人也许会弄虚作假。一旦出现这样的例子,那影响可就太恶劣了。”苑利说。这种担忧并非杞人忧天。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学者对记者说,通过在3个省的调查,他们发现有些传承人就是通过各种关系获得认定的,并不是真正的传承人。
在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工作中,如何建立一整套科学合理、严格细致的机制,杜绝徇私舞弊、弄虚作假,需要有关部门深思之。
民众才是文化的主体
文化自觉须唤醒
民间事应民间办
“在目前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政府比民间积极,民众的主体性没有得到很好的体现,保护力量都是外加给他的。”刘魁立认为,如何增强民众的自发性和自觉性是个大问题。而要唤醒民众的文化自觉,加强宣传教育尤其是在青少年中加强传统文化教育是根本。
“只有了解,才能热爱。”但是目前青少年在日常生活中接触这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机会太少了。在5月23日成都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节的开幕大巡游中,那美得难以形容的彝族歌舞令人如痴如醉,但记者随机问到的十几位中学生都表示,这是他们第一次看到这样的表演。刘锡诚说,正是因为我们的青少年对传统文化知之甚少,才会对西方的圣诞节、情人节欢呼雀跃,而对自己的民族节日逐渐淡漠。
全国政协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副主任王合忠说,现在各地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热情非常高,各级政府都做了大量的工作。但一些地方也存在着重申请、轻保护,重形式、轻内涵的倾向,仿佛只要一进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就万事大吉,文化遗产仿佛因此就会自动保存起来。一位专家说,许多地方都是从经济的角度看待文化遗产,“伸手要钱比谁都积极”,而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重视、保护得不够。
苑利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应该坚持民间事民间办的原则。他说:“政府的支持至关重要,但这并不意味着各级行政部门可以越俎代庖,这种行为不但会严重挫伤民间社团组织保护遗产的积极性,同时也会因不了解文化遗产传承规律而将活生生的民俗变成千篇一律的‘官俗’。”他强调,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过程中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民众才是文化遗产真正的主人,而我们至多只能算是热心负责的“管家”。“民间事民间办”不但会最大程度地调动民间社会的积极性,节省政府的开支,还可以最大程度地保护住民间文化的本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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