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和平在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试点工作经验交流会上强调 全面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试点工作经验交流会10月11日至12日在甘肃省庆阳市召开。文化部副部长周和平出席并讲话。他强调,各级文化部门必须清醒地认识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长期性和艰巨性,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作为建设和谐文化的重要内容,作为推动当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内容,摆上重要位置,列入工作日程,扎扎实实做好。
周和平首先肯定了庆阳市环县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取得的成绩。他说,环县是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十年九旱,交通不便,自然和经济条件都比较差,全县年财政收入仅3000多万元。但是,环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将道情皮影保护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建立运转有力的保护工作机制,采取一系列保护措施,认真搞好普查,注重传承和传习,建立专题博物馆,坚持保护和合理利用并举,初步形成了道情皮影的保护工作体系。环县的做法,值得借鉴;环县的经验,值得推广;环县的精神,值得学习。
周和平说,文化部先后于2003年10月、2004年4月公布了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第一、二批试点40个,其中综合性试点6个,专业性试点34个。40个试点涉及全国31个省、区、市及有关部委、行业协会、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等,涵盖少数民族语言、民间文学、民间音乐、民间舞蹈、传统戏剧、曲艺、民间美术、传统手工技艺、民俗等不同门类,各具特色,并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几年来的试点工作实践,不仅有效保护了一批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而且有力地推动了全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各地通过积极探索,努力实践,在法规建设、保护工作机制建设、经费投入、普查工作、名录体系建设、理论研究和人才培养、宣传工作等方面,创造了一些很好的做法和经验。
周和平同时指出,从总体上看,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仍处于起步阶段,各地工作开展得很不平衡,比如保护工作的重要性还没有引起一些地方的足够重视;一些地方保护措施不到位,“重申报、轻保护”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有的地方组织机构不健全,经费不足,等等。
周和平强调,要进一步提高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重要意义的认识。刚刚闭幕的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了《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社会的和谐,离不开和谐的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各族人民在长期的生产生活实践中创造的精神财富,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人为重要载体,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精神,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是建设和谐文化的重要基础。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坚持科学发展观,维护国家文化安全,提高国民素质,凝聚民族精神,促进和谐文化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周和平指出,要明确思路,扎扎实实做好下一阶段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制定科学的保护规划,采取切实可行的保护措施,明确责任,分级负责,加大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保护力度;认真做好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申报的准备工作;全面、扎实地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加大宣传力度,认真做好第二个“文化遗产日”的准备工作;充分发挥民族传统节日的积极作用;发挥专家作用,加强理论研究;完善工作机制,全面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以及有关部门、试点单位的负责同志参加会议。与会代表听取并实地考察了环县道情皮影试点保护工作的做法和经验,总结交流了各地开展试点工作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情况与经验,同时认真讨论研究了下一阶段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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