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镇戍制度
明代镇戍制度,明代镇戍制度,凡边塞,沿海及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要害地方,平时都设重兵镇戍。而
明代镇戍制度,凡边塞,沿海及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要害地方,平时都设重兵镇戍。而永乐以后,建都北京,三面近塞,故边防尤重。当时边防,动起鸭绿江,西抵嘉峪关,绵洹万里,分地守御。初设辽东,宣府,大同,延妥四镇,继设宁夏,甘肃,蓟州三镇,又以山西镇巡统驭偏头三关,陕西镇巡统驭固原,亦称二镇,是为九边。其沿海一带,则自广东乐会接越南界五千里抵闽,又二千里抵浙,又二千里抵南直隶,又千八百里抵山东,又千二百里逾庐龙抵辽东,又千三百余里抵鸭绿江,故海防亦重。自嘉靖中,倭寇肆掠,前后共设七镇,而守备,把总分守巡徼会哨的不下数百员。至于西南四川,云南,贵州,湖广,广西等省少数民族地区,也都扼险设镇戍守,以行对少数民族的政策。计明万历,天启间,全国共设蓟州,昌平,辽东,保定,宣府,大同,山西,延妥,宁夏,甘肃,陕西,四川,云南,贵州,广西,湖广,广东,浙江,福建,山东等二十镇。其中属东北,西北边防的共十一镇,属东南海防的共四镇,属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共五镇。因为明代建立镇戍的用意,原是为的要厚集兵力保卫国防而设的,至于对内地人民,备有一般兵防便可以应付,所以腹里省分如安徽,江西,河南等省,都不设重镇。这个镇戍制度,有一个优良的功能,便是平时镇戍重兵于要害,到有事的时候,既免临时争调,得以逸待劳,而诸镇声势联络,易收应援夹击之功,复可节省兵力。明代边防,海防,远的万里,近的也数千里,而置兵不多,防戍暇整,即深得此制的功用。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感谢每一位辛勤著写的作者,感谢每一位的分享。
——— 没有了 ———
编辑:阿族小谱
文章价值打分
- 有价值
- 一般般
- 没价值
当前文章打 0 分,共有 0 人打分
文章观点支持
0
0
文章很值,打赏犒劳一下作者~
发表评论
写好了,提交
{{item.label}}
{{commentTotal}}条评论
{{item.userName}}
发布时间:{{item.time}}
{{item.content}}
回复
举报
打赏作者
“感谢您的打赏,我会更努力的创作”
— 请选择您要打赏的金额 —
{{item.label}}
{{item.label}}
打赏成功!
“感谢您的打赏,我会更努力的创作”
返回
打赏
私信
推荐阅读
· 论明代州县军户制度
明代州县军户是指司府州县等行政系统所管辖的军籍人口,主要包括卫所军人在州县原籍的家庭成员和卫所正军的贴户等。其主要职责是递补卫所正军的缺额、部分资助正军生理,而平时则与普通民户一样,承担所在里甲的部分赋役,它与卫所军户属于两个不同的概念。顾诚先生科学地解释了军户含义及卫籍,已引起学界对明代人口诸问题的重新思考①。但学界对明代州县军户与卫所军户的专门研究仍显不足。本文试图通过对商城县一县的军户做重点分析,就州县军户的数量、户籍管理、来源、应役卫所的分布,以及与卫所军户的关系进行考查,并对某些问题提出自己的看法。州县军户的户籍管理及其数量商城县,系明成化十一年(1475年)四月析固始县西南永丰乡和青峰二乡所置,隶河南布政使司、汝宁府光州。嘉靖三十年(1551年),时任知县万炯修成《商城县志》,计8卷,其中第三卷《图籍志》之《军匠》详细载录了本县1521名应继军户(待役军户)的姓名、所在乡里及其...
· 揭秘:明代内阁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今天小编为大家带来了一篇关于明朝的文章,欢迎阅读哦~要说明代宫廷一大奇景,那就是偷懒的皇帝一大堆了,可皇帝不作为,也并没有耽误大明帝国机器的正常运转,同样也没耽误这个大明帝国延续276年的国祚。这背后实际上牵扯到一项著名的政治制度,明代内阁制。皇权与相权之争的产物朱元璋废除宰相制度之前,宰相制度在古代中国已经有上千年历史。简单来说,每个皇帝以及每个朝代都在做一件事,加强中央集权,也就是加强皇权,所谓乾纲独断令出一人。问题在于,当所有权力集中到中央的时候,帝国机器能否有效运转,还要取决于两件事,皇帝是否有能力,皇帝是否有精力。皇帝真不是好当的,工作量巨大。比如秦始皇每天要批阅的奏章竹简有120斤之多,大约相当于5万字以上。雍正就更辛苦了,他每天睡眠不足4个小时,主要时间当然不是用来陪甄嬛了,而是在不停批阅各地送来的奏章,13年的时间里亲笔批阅过奏章达四万多件,每个奏折上都会写上雍正本人的亲笔...
· 明代监察制度的演变有什么样的特点?
明代监察制度中国古代监察制度起源甚早,中国古代的封建国家为监督政府官员,为国家利益和皇帝利益而服务,维护既有的统治秩序,保证正常运转而设立的一项专门的“准司法”性质的国家监督制度。监督法律、法令的实施,维护国家法律、法令和法制(当然,这里是指封建法制)的统一,参与并监督中央和地方司法(在古代,司法从属于行政,因此,在古代,司法和行政是同义词)机关对重大案件的审理活动,是中国古代监察机构及监察官员的主要职责。网络配图明代监察制度随着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强化而得到充分发展和完备。中央将御史台改为都察院,“主纠察内外百官之司”。都察院设左右都御史、副都御史和佥都御史。下设13道监察御史,共110人,负责具体监察工作。监察御史虽为都御史下属,但直接受命于皇帝,有独立进行纠举弹劾之权。明代还建立御史出使巡按地方的制度。出巡之官受皇帝之命,可兼管地方其他事务。担任总督和巡抚的官员,其权力比一般巡按御史要...
· 行省制度的演化:行省制明代继承发展清代完善
朱元璋在起义过程中,凡略定的地方,都沿袭元朝行中书省的制度,设置行中书省,或中书分省。行中书省的负责人叫参知政事和平章政事,省内设置的机构和官吏,大体上和中书省相同。明朝建立后为加强中央集权,改元朝之行省为承宣布政使司,布政使司仅主管民政,又设提刑按察使司掌刑狱、都指挥使司掌军政,合称都、布、按三司,遇大事由三司会商。为防止布政使司长官专权,每一布政使司又设左、右布政使各一人,明布政使司的职掌虽与元行省有差异,但作为行政区划并无本质上的不同,所以,习惯上仍称布政使司为省。俗称为藩司,代称为薇垣;布政使则俗称为方伯。有明一代,除京师、南京(见明都城)外,计有山东、山西、河南、陕西、四川、江西、湖广、浙江、福建、广东、广西、云南、贵州十三个布政使司,京师又称北直隶,南京又称南直隶,此即两京(直隶)十三布政使司,俗称为十五省,为明直辖地区的行政区划。明代在改元行省为布政使司的过程中,除元岭北行省...
· 制度
古典制度主义以往对于制度的理解只局限于组织而言,可是在现代的社会科学分析框架内,今已可指涉到社会上一些非组织形式的规则,如:宪法等。在六十年代,旧制度主义在学界非常流行,通常被用作分析政府、组织的实际运作,而这种分析是带有价值判断的,学者通过分析,希望找出一个好的制度。可是在六十年代末,建制的概念遭到实证论、理性选择理论所质疑。新制度主义直至在八十年代,建制的概念在好几位学者(如:Goodin)的改进底下,得以重新活用于社会科学的诠释,被称为新建制主义。新建制主义强调环境如何影响制度的改变,其理论主要对制度的概念作出以下革新:以往对制度的理解,只限于以组织作为分析单位;新制度主义则以规则作为建制的分析骨干,故此便不限于以组织为单位了。重视非形式的因素,以往分析制度,只局限于实质上的运作程序与规则,新制度主义则更注重建制内非形式因素对个体的影响,如某组织内群众对领袖的崇拜,便是非形式因素之一...
关于我们
关注族谱网 微信公众号,每日及时查看相关推荐,订阅互动等。
APP下载
下载族谱APP 微信公众号,每日及时查看
扫一扫添加客服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