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古代中国四大民间风俗
辽宁省档案馆保存着一件卖身执照,原文是这样的:
“立执照:婚书人刘门杨氏,因丈夫亡故,并无家业、儿女,无依无靠,度日难过,亲朋无有,每日哭哭啼啼,家人可叹,因此自托冰人自卖自身,情愿卖与周凤喜身旁为妻,度日远年,三造说允同家言明,做身价钱壹佰伍拾元正,当交不欠,笔下交足,自交价后,永不反悔,此系两家情愿,若有反悔者,有冰人执照为证。
媒人:李德功、老金太太,宣统元年九月十二日 杨氏 代字赵青山。”
这里所说的“冰人”就是媒人,但为什么叫“冰人”呢?《晋书·索�传》里讲,有一个当孝廉的官员,他的名字叫令狐策。有一天梦见自己站在冰面上,与冰下面的人谈话,感到奇怪,不知吉凶,就来找索叔彻圆梦。索叔彻说:“冰上为阳,冰下为阴,这一定是阴阳(男女)之事了。你在冰上与冰下人谈话,为阴阳语,这个梦预示你将要为人说媒,到开冰的时节,婚事就成了。”不久,太守田豹果然来求他做媒。
此后,人称媒人为冰人,后来又有了“红娘”、“划柯”、“媒妁”、“月老”、“保山”、“媒证”等多种别称。古代婚姻都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由冰人做媒,因此也叫冰媒。
这件档案所展示的卖身执照发生在1908年。奉天省安东县的妇女刘杨氏因丈夫去世、膝下无儿无女,没有亲戚朋友,没有家产,也没有了在夫家再呆下去的理由,且自己生活又无依无靠,实在生活不下去了。家里人(杨氏丈夫家里的亲人)看着很可怜,同意她另找个人家。因此,杨氏托了个媒人把自己卖给他人为妻。
首先由媒人先找好买主,然后买卖双方及媒人三方共同协商,商定好价钱,现金当面交清;为了怕日后妇女反悔、逃跑,故立执照为证,以绝后患。在执照下面,写有媒人的签字画押,买卖双方也在名字下十字画押,杨氏在其名字旁摁了手印。待手续齐备后,此执照具备了法律效力。这一张纸能把自己卖多少价钱,要视年龄、相貌、身体状况等多方面条件而定。这种自卖自身的现象只能是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妇女在走投无路时,迫不得已所采取的下下策。其未来命运如何,只有依靠媒人,听天由命了。
借妻生子
所谓的借妻生子,就是典妻,又称承典婚,这是旧社会买卖婚姻派生出来的临时婚姻形式。这种婚俗形式是以男方用财物租用已婚女子做临时夫妻为特点,绝大多数情况是男方已婚无子,家财富足,需要子嗣;女方家经济贫困,丈夫无力维持生计,只得同意将妻子按一定期限典当给别人。男方付一定租金,到期将妻归还。
这种把自己的妻子当作器物一般出租给别的男人的陋俗,早在宋代就有所流行,元代盛行,明清沿袭成俗。民间俗称这是“借妻生子”的一种婚俗。另有一件档案称:
“赵喜堂因手中空乏,难以度日,进退两难,出其无奈,实事无法,情愿出于本身于结发妻送于张慕氏家中营业为主,同更言明使国票六百元整,当面交足,并不短少,定期八年为满。如要到期,将自己妻领回,倘有八年以里,有天灾病孽,各凭天命,于有逃走,两家同找,如找不着,一家失人一家失钱。期满赵喜堂领人,不如张慕氏相干,恐后无凭,立租字人为证。”
并有保人等签名画押。
这张典妻的契约期限是八年,安东县县民赵喜堂因生活所迫,将自己的结发妻子典与他人,妻子在典夫家中生活,到期后,将妻领回。在这张契约上,写有本夫的名字,并摁上手印,并没有写上妻子的名字,这也说明妻子本人没有权力主宰自己命运。
一般来讲,丈夫典妻这件事,事先可以不让妻子知道,不同她商量,即使她本人知道了,同意不同意都不起决定作用。在当时的社会,妇女一旦嫁给男人,丈夫便掌握了她的生杀大权,妇女就像家里的其它物品一样任由丈夫支配。
被典的妻子在这八年的漫长时间里,命运又转嫁到其它人手里,如有天灾病孽,生死由命,死了就死了;如果逃跑,两家一起找,找不着,一家损失人、一家损失钱。
质妻雇妻
从历史研究的角度看,在南北朝时期,中国就出现了“质妻和雇妻”现象。
所谓的“质妻”,即把自己妻子转让给他人为妻,换取一笔钱,到约定的时间,要回妻子,送回原款。所谓“雇妻”,即雇主支付雇金给女子的丈夫,在约定的期限之内,让该女子作为自己的临时妻子,到期将女子送回其丈夫,雇金不收回。这两种形式可视作典妻的萌芽。及至宋朝,商品经济发展,典雇妻子的现象更为普遍。据《续资治通鉴长编》记载,熙宁七年(公元1075年),因为旱灾和蝗灾,老百姓质妻卖子,父子不保。元佑元年(公元1086年)时,苏轼在一项奏折中写道,二十年间,因为欠苗,卖田宅雇妻女的人不可胜数。
典妻往往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典妻,另一种是租妻。按一般的分法以时间长短来分,时间长的为典妻,时间短的为租妻。都是一种临时性的婚媾形式,期限一般租为一至二年,典为五年、十年甚至十五年不等,而时间的长短又往往同孩子生育的情况联系在一起,因为大多典妻者的目的在于要生儿继嗣,所以也有称典妻为“借肚皮”,或“租肚子”的。
旧时典妻风的盛行由多种经济原因所致:如丈夫有病无力维持家庭,或度日艰难;也有因赌博而穷困潦倒者,丈夫无奈而租典妻子。此类一般由丈夫作主,而妻子则被迫同意;也有丈夫长期外出不归,妻子生活无着而自典者。受典者往往由于其妻子不育无出,征得妻子同意而去借妻生子。但无论是典妻还是借妻,都是以经济利益为目的,体现了丈夫对妻子的绝对占有,女性对男人的人身依附,女子一旦出嫁便失去了人身自由,完全听从丈夫的处置,像商品一样被买来卖去,没有抗拒的能力,反映了社会黑暗和道德伦理的落后。
打伙共妻
还有一件关于打伙合同的档案:
“立打伙人孙长义因无钱使,将自己贤妻张金香中人说允,情愿送与张现思名下打伙,言明身价小洋钱叁佰元正,押账钱当面交清,分文不欠,有官钱使用,两家均纳,倘有天灾病业、逃走等情,各安天命。此系两家情愿,恐口无凭,立字为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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