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官员服饰是指在清朝政府中有正式职位官员的官方着装,着装分为帽、外衣、朝珠、朝靴。清政府对官员的办公着装有着明确的限制,不同品级有不同的着装,不能自行更改装束。其中补服是清官服的一种,搭配吉服冠,仅次于朝冠。后金天命六年(1621)初定补服制度,顺治年间有改动,至乾隆朝定制无改。补服形式比袍短又类似褂但比褂要长,其袖端平,对襟,所以或称“外褂”、“外套”、“马褂”。补服都是石青色,衣料为云缎。清代官服是对襟马褂,前胸的补子一分为二。皇帝、皇子、亲王、郡王、贝勒、贝子、固伦额附及其皇太后下至七品命妇皆为圆补,镇国公以下及文武百官皆为方补。补服是清朝官服的特有称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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