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欧洲共同体

欧洲共同体

欧洲共同体英语:European Community单数)是个已不再被欧洲联盟官方使用的组织名称,使用于1993至2009年。

1993年11月1日生效的《马斯垂特条约》,亦即成立欧盟的条约,将“欧洲经济共同体”改名为“欧洲共同体”,并将包含着欧洲共同体的“欧洲各共同体”(英语:European Communities复数)作为“欧盟三支柱之第一支柱”。

2009年12月生效的《里斯本条约》废止了“欧洲共同体”(原欧洲经济共同体),其地位和职权由欧盟承接。《里斯本条约》也取消了“欧盟三支柱”体系,将原本各支柱的事务以及欧盟因《里斯本条约》取得的新事务权限更加紧密整合成10个主要任务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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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领域更多资料:欧盟三支柱共同体支柱撤销时涵盖了以下范围:历史欧洲联盟的建立源于《马斯特里赫特条约》。该条约1992年2月7日订立,1993年11月1日生效,以《单一欧州法案》(SingleEuropeanAct)及《欧洲联盟神圣宣言》(SolemnDeclarationonEuropeanUnion)为基础。欧盟取代欧洲各大共同体后,撤销了欧盟三支柱之一的欧洲经济共同体,并把它易名为“欧洲共同体”。欧盟成立后,雅克·德洛尔从原欧洲经济共同体短暂过渡为首任欧洲委员会主席,其后雅克·桑特于1994年继任。只有欧洲各大共同体、欧洲经济共同体、欧洲煤钢共同体及欧洲原子能共同体拥有法人资格。欧盟三支柱中,只有第一支柱──欧洲共同体奉行超国家主义的原则,跨国运作。欧盟的支柱体系造就欧洲加强领域合作,毋须依靠各国领袖赋予超国家机构大量权力。支柱体系把欧盟划分如下:欧洲经济共同体原有的权限纳入共同体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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